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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男子彩钢房中强制猥亵未成年人 其女助纣为虐帮父逃匿

近日,韩国市人民法院以强迫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李佳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李乙(李佳的女儿)因窝藏罪被判处六个月徒刑,缓刑十个月。

2017年12月2日10时,被告人李佳将受害人王玺骗入其家彩钢房,逼迫王玺倒在床上撕下胸衣,赶到现场发现王珈的母亲发现停车,被告人李玺趁机逃跑。案发后,公安机关通知被告人李乙的父亲李佳涉嫌犯罪,让他配合公安机关找到父亲并建议他自首,被告人李毅知道自己父亲李甲犯罪,联系父亲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并为父亲提供隐蔽的住所、财产,帮助父亲逃生。

法院审理被告人李佳与他人强迫猥亵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第(1)款规定的强迫猥亵罪;被告人李佳猥亵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本应依法受到严厉处罚,鉴于李佳在法庭上的自愿供述,因此被告人李佳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李乙有供词情节,属于初犯, 所以李乙的辩方辩称,其有供词情节,一贯表现良好,建议其轻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韩国市人民法院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两被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