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韓城男子彩鋼房中強制猥亵未成年人 其女助纣為虐幫父逃匿

近日,南韓市人民法院以強迫猥亵罪判處被告人李佳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李乙(李佳的女兒)因窩藏罪被判處六個月徒刑,緩刑十個月。

2017年12月2日10時,被告人李佳将受害人王玺騙入其家彩鋼房,逼迫王玺倒在床上撕下胸衣,趕到現場發現王珈的母親發現停車,被告人李玺趁機逃跑。案發後,公安機關通知被告人李乙的父親李佳涉嫌犯罪,讓他配合公安機關找到父親并建議他自首,被告人李毅知道自己父親李甲犯罪,聯系父親未向公安機關報案, 并為父親提供隐蔽的住所、财産,幫助父親逃生。

法院審理被告人李佳與他人強迫猥亵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第(1)款規定的強迫猥亵罪;被告人李佳猥亵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本應依法受到嚴厲處罰,鑒于李佳在法庭上的自願供述,是以被告人李佳應依法處罰,鑒于被告人李乙有供詞情節,屬于初犯, 是以李乙的辯方辯稱,其有供詞情節,一貫表現良好,建議其輕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南韓市人民法院随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兩被告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