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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法律梳理4:许敏夫妇可以继承姚策遗产吗?许敏夫妇可以继承姚策遗产吗?

作者:文金发律师
错换人生28年案法律梳理4:许敏夫妇可以继承姚策遗产吗?许敏夫妇可以继承姚策遗产吗?

网络映射

前言

28年来的一系列错误变化病例继续引起关注,并继续衍生出病例,大约28年的生活错位,两个家庭,一家医院,一些参与方。

本案因为离奇的情况,连小说的作者都不会这样写,立法者在立法中估计没有预见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因此,或多或少在法律上留下了一些空白,以至于一系列案件要处理,在法律上有时不是很清楚, 容易引起争议。这一系列案件,感情、理性、法律的交集,非常考验律师、双方法官的智慧。

正是因为本案的情节比较复杂离奇,甚至出现了很多法律上的"空白",在这些案件中,势必会有一些写进法学教科书,成为法学院的经典教学案例。因此,在学术、司法实践和普遍获得法律方面讨论和研究这些案件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梳理了这一系列案件中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为了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一开始,笔者还特别表示,本文无意卷入当事人之间的口水战,不预设任何立场,完全中立,根据互联网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从纯粹的专业学术讨论的角度来看,仅作为个人学术观点,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不代表决定的结果。

让我们来看看本系列中一些可以写进法学院的教科书:

<h1级"pgc-h-中心线"数据轨道""7">徐敏夫妇能否继承姚泽的遗产?</h1>

这只是一个假设,目前还没有关于徐先生和徐太太要求继承姚明遗产的公开报道。但是,从一般法学和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也是写成教科书的典型。

那么,我们来谈谈姚泽的遗产呢?

一、姚泽有遗产吗?

从法律上讲,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时的合法财产。讨论姚泽是否有遗产,即他去世时是否有合法财产。一般来说,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动产大概是存款和车辆,不动产是普通不动产,其中不动产和车辆等价值比较大的动产,其所有权登记作为公示要求。

从公开信息来看,可能在以下两个地方是否属于姚泽的遗产纠纷:一是九江地产;

(1)九江地产姚泽的遗产吗?

至于姚泽的遗产,最有争议的应该是九江房产不是姚泽的遗产。

公开资料显示,该财产是以姚泽的名义登记的,根据原《物权法》和现行《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财产权实行登记和公示制度,一般以登记人名登记,谁拥有所有权。因此,该物业尚未被吊销房地产产权证书,姚泽是合法业主。但是,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这套是姚泽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该房产在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登记,婚前全额支付,属于姚泽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首付,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属于姚泽,但婚后还款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姻完全由徐敏和妻子出资,只以姚泽的名义登记,那么财产就应该属于姚泽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姚泽和妻子通过协议就财产的所有权达成特别协议,则该财产的所有权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理论上排除了妻子个人所有权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简而言之,该财产将酌情全部或部分由姚泽拥有,并且在他去世时属于其属于其财产的份额。当然,从公开报道来看,徐敏和妻子曾起诉要求返还财产,如果胜诉,如法院认定该案是赠与财产的判决撤销该财产赠与,或认定不正当利润的判决归还财产,以判决的形式确认该财产不属于姚泽死亡的合法财产, 自然不属于姚泽的庄园。

(2)姚泽成功起诉医院所获得的赔偿,难道不是他的遗产吗?

公开资料显示,姚泽和亲生父母的诉讼已经得到有效判决,包括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费用,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医疗费用等实际费用,本应实际预支医疗费用的人民群众享受,公开信息显示姚泽本人不应预支医疗费用, 因此,瑶泽拥有的医疗费用部分,自然也不属于其遗产。

对姚泽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判决(或调解)赔偿,应当属于姚泽的合法财产,但根据民法典和以前的婚姻法,一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者人身伤害赔偿属于一方当事人的个人财产,而因为姚泽胜诉后不久就死了,正常判决就不应该用这笔钱。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应作为姚泽去世时的个人合法财产和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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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姚泽有遗产,他该如何处理?

(1)一、继承人需要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姚泽的生前债务,正如人们普遍理解的那样,即使姚泽生有遗产,如果他的债务等于或大于他的遗产,继承人也没有继承遗产。

姚泽的活债可以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姚泽一生患癌症,治疗费用昂贵,加上家庭开支,所以拖欠外债的可能性也很高;

如果仍有未偿还的抵押,抵押部分还应当按照其财产份额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偿还义务;

不排除徐敏夫妇对于耀泽购房出资被认定为贷款,也不排除徐敏夫妇为耀泽出资的购房行为被认定为买房而不是房产的赠与,如果是赠与买房,假设撤回赠与是有支持的, 姚泽有义务返还出资,义务应作为自己的生活债务。

如果上述债务成立,即使假设该房产被认定为姚泽不动产,依法,继承人也需要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姚泽的债务,如法院认定该房屋属于姚泽的地产,还认定购买价格是许敏夫妇的赠与,并支持撤回赠与, 那么财产由继承人继承,但继承人需要承担返还购买款项的义务。

(二)二、姚泽有遗产,其价值大于债务的,徐敏家能否分享部分遗产?

如果姚泽有遗产要继承,根据中国法律,在继承开始后,有遗赠赡养协议,首先根据协议,没有遗赠赡养协议但有遗嘱(包括遗赠,下同),那么根据遗嘱,当然,协议或遗嘱必须合法有效作为先决条件。

姚泽去世前没有遗赠赡养协议或遗嘱,或者协议和遗嘱被认定无效或撤销的,依法认定继承处理。在合法继承中,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当有一阶继承人时,一阶继承人平均继承,二阶继承人不继承。

显然,如果姚泽有遗产,其价值超过债务,如果他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将由他的父母,妻子和孩子继承。当然,这里的"父母",包括构成依赖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如果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建立,则在法律上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在之前的系列文章中,我们分析过,虽然民间习俗说姚泽是徐的养子,郭伟是杜的养子,但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还不够。因此,在本案中,假设有法定继承权,徐敏和妻子主张由养父母继承姚泽的遗产,不太可能得到支持。

但是,我国《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以前的继承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除继承人外,依赖继承人的人,或者更依赖继承人的人,可以被分配到适当的遗产。

徐敏夫妇将姚泽抚养长大,也为姚泽付出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代价,而徐敏则准备割肝救子,瑶泽的支持更多,众所周知,根据上述民法规定,他们可以作为姚泽的继承人来支持更多的人, 可以共享相应的继承。至于适当人数,可由法官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全面考虑确定。

结论

其实,本文的实际意义不在于,更多的是一般法的价值。因为,从公开信息来看,姚泽可能没有遗产继承,或者即使有遗产,其债务也已经超过了遗产的价值,早已"资不抵债",但本案背后,有一个非常丰富的法律知识点,是一个非常普遍的价值和意义的典型案例。

因此,本文只扔砖砌玉,欢迎理性讨论。

律师对世界的视角,对法理学分析背后的案例。欢迎律师,学习更多法律,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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