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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录‖假如律师未开庭就公布案情,估计就要进看守所啦

案件笔录‖如果律师不开案,估计会进入看守所

近日,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一件比较常见、违法的事情,庭前会议后,检察院把案件信息放到了网上。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团队正在主持一个案件,这个案子还没有听证,刚刚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可能有人不明白是什么意思,那么今天张律师来告诉你。

庭前会议将处理十个问题,因为每个问题都可能导致听证会中断。这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有异议的;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退职;

(三)是否申请非公开听证;

(四)是否申请排除违法证据;

(五)是否申请新的证据材料;

(六)是否申请复核或者调查;

(七)是否申请移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审查检察期间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人的清白、轻罪;

(八)是否向证人或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取回证据材料;

(九)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出庭人员名单是否有异议;

(十) 与审判有关的其他问题。

从以上十份"目录"可以看出,庭前会议只是为了解决案件的程序性问题,而不是对案件的实质性材料进行公开审判,那么也就是说,案件涉及的全部材料,无论是公诉人、律师,还是法院此时都不能公开, 前段时间有相关规定,律师不能用舆论向案件单位施压。

在之前的案件中,律师因泄露国家秘密而被定罪和处罚,公布了案件中的一些信息。

从现有的材料中,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律师,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会受到惩罚。

这是否意味着检察官办公室可以自由披露有关案件的信息?引发舆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公诉人和律师的地位是一样的(在实践中,但报道公诉人的正面形象占多数,但律师很少,这导致公众对律师的某种误解,这种舆论取向,我觉得是有问题的)。在审判时,律师和检察官的位置是左一右,检察官没有被证明高高在上。

回到我们一开始就要讨论的问题,庭前会议只是程序性讨论(被告可以申请参加),所以案件没有开庭,所以检察院不能透露案件的信息。

我想声明,这里我只是客观地陈述案情,没有恶意诽谤等含义,我们的律师也有不守规矩,没有人是完美的,法律的进步,法治人员的进步,是需要不断鼓励的。

但我们办理此案的,在庭前会议结束后的上午,下午检察院通过公文公开了案件信息,包括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和案件具体流程等。

这是否意味着如果我简单地发布量刑建议(我开玩笑说我没有直接从判决中得到它)就没有必要开庭?律师的角色消失了吗?然而,本案最大的问题是律师的辩护:"根据现有材料,它不构成指控罪,但可能构成另一项罪行......"

检察官办公室显然是在试图制造公众压力,急于将第一案赶到公示,不排除是给法官"施压"。"这也是对司法威严的无视。

而检察院披露了这一行动的案件信息,如果律师宣布,我猜上午庭前会议后,下午开门,估计晚上会进局休闲吃饭。

根据《国家秘密保存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期限内,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如经披露,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应当认定为国家秘密:(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追查刑事犯罪过程中的秘密事项。"因此,与刑事案件档案有关的刑事案件档案材料,在一定时间内只有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该事项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国家秘密。

其实,那些没有审理过的刑事案件是不能公开的,但张说,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太多了,但是我们却不提。

我认为,如果我们的律师不能或不敢以正常方式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那将是一个悲伤的时刻。

律师不可能公开案件,同样,公诉机关也不允许公开,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和相关人员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作出回应,以维护良好的司法制度。

最后题外话,法律从业者我认为是相互尊重,并不是说我的律师需要服从检察官办公室的指控,也不是说律师的问题必须被采纳(毕竟有些问题我们知道是很无稽之谈),我们只是在现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检察院只是站在检方的立场上,根据事实,依法提出指控。

但是,有些案件,我们自己的法律专业人士对定性或主要共犯存在争议,法院需要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为什么法律要强迫不了解法律的一方强制认罪?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知道他是否构成犯罪,我们不能说当事人必须认罪,在大有争议的前提下作出认罪,这是荒谬的,不认罪会加重处罚,这显然是一种"威胁",不符合认罪的初衷。

我并不是想表达我是一个"野蛮人",我的许多刑事案件都是认罪,但这是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没有争议的事实的最有力的辩护策略。

Ps:有人可能会说张先生说了这么多,为什么不直接粘一下呢?张律师想说,虽然上述公开信息可以在媒体上检索到,但张律师还是比较鼓励的,不敢说出哪个单位的名字,也不敢截图,毕竟我拍了截图,也许这篇短文不会活下去,我又面临着另一个问题。

张律师不想通过媒体向案件单位施压,不想炒作案件,张律师只想依法依规合法办案,但张律师会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回应相关部分,维护客户权益。

张春先生于2020年10月22日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