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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 六安这几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了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 客户新闻 为了进一步扩大打击黑恶之争,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进行有力威慑,4月19日,河丘县法院、余安区法院、叶济区法院一审重点公开宣判了4起黑恶势力案件, 共有38名涉黑恶罪的被告被判处12年零6个月不等的徒刑。

案例一:潘正涛参与黑手党性质的组织案件

4月19日上午,六安市余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潘正涛参与黑手党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参与黑手党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款45万元, 开赌场,聚众打架,故意破坏财产。

被告人潘正涛是李志黑手党型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犯罪后因害怕反黑专项斗争作恶而逃亡,2018年12月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余安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潘正涛于2015年12月28日出狱,在被该组织成员王硕介绍后,加入了以李志为首的黑手党型犯罪组织。2016年5月至11月,被告人潘正涛与李志、王硕、张德海等20余人一起,在汝安市金安区、余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开设赌场,并以5%的利率提取利润。赌场分为内外两个领域,分工明确,李志是赌场组织者、领导、被告潘正涛等3人负责管理赌资。为了保障赌场和组织的运营,李志各从赌场"老公堆"中抽取2万至3万元。到此案,共开设赌场约110家,违法利润超过2亿元。

2016年6月15日和10月初,被告人潘正涛两次接受李志的指示,分别在六安市解放路与平桥路交叉口、龙亭国际附近与他人进行武装群众斗殴,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其中一名"龙亭国际"一经,被告人潘正涛等人全副武装做准备伏击,然后因为李志出面与对方谈判解决此事,并暂停犯罪。同年8月15日,李志因索要赌钱而被拒之门外,遂指示被告人潘正涛等人武装入侵六安市宿迁镇赌博参与者的父亲,合法经营网吧故意毁坏财物,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25000元。

余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正涛直接服从黑手党自然组织领导人李志、管理组织成员沈杰、韩舟航的命令,实施开设赌场、大规模斗殴、故意破坏财产等诸多有有组织犯罪活动,作用突出, 应确定为该组织活跃参与者的黑手党性质。被告人潘正涛积极参与黑手党式组织,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被告人潘正涛自首公安机关,供认参加三合会组织、开赌场、聚众打架、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事实,构成投降,依法可轻处罚。被告人潘正涛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五年内,犯有期以上有期徒刑罪,属于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打击犯罪,遏制邪恶势力的增长和蔓延,法院根据被告人潘正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和累犯情节,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判决也标志着李志黑手党式组织的彻底铲除。

庭前,六安市余安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三合会组织、开赌场、乱斗、惹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产、抢劫、侵入住宅财产罪判处李志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剥夺其政治权利四年。其他15名成员还被判处16至2年徒刑和罚款,其中一人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时,对组织的犯罪工具、违法所得,应当依法没收追回。判决后,李智等13人向六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以李志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手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点,依法应认定为黑手党组织。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判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刘家秀等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19日,霍丘县人民法院对刘家秀等被告人集体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要成员刘家秀以挑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其余九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四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徒刑,违法所得被追回。被告人庞菊和陈国友也分别因妨碍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六个月徒刑。

法院听说,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刘家秀、张群等人以道路被压垮为借口,在通往河南省的马甸镇四平山村两条通往河南省的村道上,利用堵路等手段逼迫货车司机索要"通行费"。在这个过程中,刘家秀率先制止了汽车指控,主持了分管、办事,并逐步形成了分工、更加固定的犯罪组织。2018年8月11日中午,货主朱某某因未交"通票费",被被告庞菊等人撕毁。派出所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庞菊等人采取销毁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拒绝配合,在强行驱逐庞菊、陈国友等人采取遏制等暴力方式阻止带走,导致庞炬逃离现场,一名民警受轻伤。

法院审理:被告人刘家秀、张群、于家生等人,以谋取非法利益、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一地区多次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强迫索要钱财,其行为构成挑衅滋事罪, 并形成了一个更加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是恶势力的犯罪集团,欺负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多不良的社会影响。庞炬、陈国友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构成违反公务罪。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的。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出席了听证会。

案例三:唐世勋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19日,胡潮县人民法院对罪犯团伙罪犯唐世勋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世勋犯乱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追回违法所得。

庭审认定: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唐世勋为了获取违法利益,被告人唐世勋单独或与刘家秀等人长期纠缠在一起,以道路被压垮、环境被污染为借口,在马甸镇霍丘县石屏山村银庄群两条村路通往河南省, 使用道路封锁和其他手段来交通卡车司机被迫要求"通行费"。法院还认定,被告唐世勋先生拿走了与运输铁粉的车队分开支付的"通行费"的10%。

庭审认定:被告人唐世勋单独或者与刘家秀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车辆通过村道强行收费,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挑衅滋事罪。它与刘家秀等人长期纠缠在一起,在一定时期内在某一地区开展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为不邪、霸凌老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社会影响更严重的犯罪分子势力。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件四:梁彦宁、台湾盈鑫等26个黑势力犯罪集团案

4月19日上午,六安市叶济区人民法院对梁燕宁、戴迎新等26名被告人犯罪集团案一审作出公开判决。该案涉及两个邪恶势力的犯罪集团。法院以聚众打斗罪判处黑恶势力集团主要成员梁彦宁有期徒刑九年,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台湾盈鑫处以六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处以八至十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梁彦宁、陈述严、徐新宇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在六一城叶集区武装群众斗殴,形成梁燕宁为头,陈述严、徐新宇等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邪恶势力。被告人戴盈鑫设置徐贤福、李贤龙等人在六安城叶市场区多次武装群众斗殴,形成以台湾盈鑫为头,徐贤福、李贤龙等重要成员为犯罪集团的邪恶势力。在大规模斗殴中,有几人受伤,财产损失惨重。梁彦宁、戴盈鑫等人在叶集地区以非邪恶、霸凌民、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很恶劣的社会影响。还发现,徐贤福独自或与他人在金寨县、六安市叶集区、河南省固始县等地秘密盗窃他人财产,涉案价值15809元。

法院听说,被告人梁彦宁、陈述严、徐新宇、戴迎新等26人武装大规模斗殴,均构成大规模斗殴罪,应当依法处罚。被告人徐先福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财物,数额大,构成盗窃罪,应当有若干罪名和处罚。梁彦宁和台湾盈鑫都是为联合犯罪而成立的犯罪集团,符合邪恶势力的特点,依法应认定为邪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判决是根据各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态度和悔恨表达作出的。

宣判当天,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参加了庭审。(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