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線上,中安新聞 客戶新聞 為了進一步擴大打擊黑惡之争,對黑惡勢力犯罪行為進行有力威懾,4月19日,河丘縣法院、餘安區法院、葉濟區法院一審重點公開宣判了4起黑惡勢力案件, 共有38名涉黑惡罪的被告被判處12年零6個月不等的徒刑。
案例一:潘正濤參與黑手黨性質的組織案件
4月19日上午,六安市餘安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潘正濤參與黑手黨組織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參與黑手黨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罰款45萬元, 開賭場,聚衆打架,故意破壞财産。
被告人潘正濤是李志黑手黨型有組織犯罪集團的骨幹分子,犯罪後因害怕反黑專項鬥争作惡而逃亡,2018年12月3日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
餘安區法院認定,被告人潘正濤于2015年12月28日出獄,在被該組織成員王碩介紹後,加入了以李志為首的黑手黨型犯罪組織。2016年5月至11月,被告人潘正濤與李志、王碩、張德海等20餘人一起,在汝安市金安區、餘安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地開設賭場,并以5%的利率提取利潤。賭場分為内外兩個領域,分工明确,李志是賭場組織者、上司、被告潘正濤等3人負責管理賭資。為了保障賭場群組織的營運,李志各從賭場"老公堆"中抽取2萬至3萬元。到此案,共開設賭場約110家,違法利潤超過2億元。
2016年6月15日和10月初,被告人潘正濤兩次接受李志的訓示,分别在六安市解放路與平橋路交叉口、龍亭國際附近與他人進行武裝群衆鬥毆,造成社會不良影響。其中一名"龍亭國際"一經,被告人潘正濤等人全副武裝做準備伏擊,然後因為李志出面與對方談判解決此事,并暫停犯罪。同年8月15日,李志因索要賭錢而被拒之門外,遂訓示被告人潘正濤等人武裝入侵六安市宿遷鎮賭博參與者的父親,合法經營網吧故意毀壞财物,造成被害人财産損失25000元。
餘安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正濤直接服從黑手黨自然組織上司人李志、管理組織成員沈傑、韓舟航的指令,實施開設賭場、大規模鬥毆、故意破壞财産等諸多有有組織犯罪活動,作用突出, 應确定為該組織活躍參與者的黑手黨性質。被告人潘正濤積極參與黑手黨式組織,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生活秩序;被告人潘正濤自首公安機關,供認參加三合會組織、開賭場、聚衆打架、故意毀壞财物等犯罪事實,構成投降,依法可輕處罰。被告人潘正濤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釋放後五年内,犯有期以上有期徒刑罪,屬于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有效保護人民生命财産權不受侵犯,維護人民群衆安全感,打擊犯罪,遏制邪惡勢力的增長和蔓延,法院根據被告人潘正濤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綜合考慮被告人自首和累犯情節, 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判決也标志着李志黑手黨式組織的徹底鏟除。
庭前,六安市餘安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上司三合會組織、開賭場、亂鬥、惹事、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财産、搶劫、侵入住宅财産罪判處李志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财産,剝奪其政治權利四年。其他15名成員還被判處16至2年徒刑和罰款,其中一人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同時,對組織的犯罪工具、違法所得,應當依法沒收追回。判決後,李智等13人向六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以李志為首的犯罪組織符合黑手黨性質組織的四大特點,依法應認定為黑手黨組織。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真實充分,定罪準确,判刑恰當,審判程式合法。法院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例二:劉家秀等人黑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4月19日,霍丘縣人民法院對劉家秀等被告人集體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主要成員劉家秀以挑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其餘九名團夥成員分别被判處四年四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徒刑,違法所得被追回。被告人龐菊和陳國友也分别因妨礙公務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和六個月徒刑。
法院聽說,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劉家秀、張群等人以道路被壓垮為借口,在通往河南省的馬甸鎮四平山村兩條通往河南省的村道上,利用堵路等手段逼迫貨車司機索要"通行費"。在這個過程中,劉家秀率先制止了汽車指控,主持了分管、辦事,并逐漸形成了分工、更加強定的犯罪組織。2018年8月11日中午,貨主朱某某因未交"通票費",被被告龐菊等人撕毀。派出所在現場處置過程中,龐菊等人采取銷毀執法記錄儀等方式拒絕配合,在強行驅逐龐菊、陳國友等人采取遏制等暴力方式阻止帶走,導緻龐炬逃離現場,一名民警受輕傷。
法院審理:被告人劉家秀、張群、于家生等人,以謀取非法利益、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時期内在某一地區多次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強迫索要錢财,其行為構成挑釁滋事罪, 并形成了一個更加強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是惡勢力的犯罪集團,欺負人民,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多不良的社會影響。龐炬、陳國友以暴力、威脅手段阻止國家機關從業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構成違反公務罪。上述判決是依法作出的。
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群衆出席了聽證會。
案例三:唐世勳黑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4月19日,胡潮縣人民法院對罪犯團夥罪犯唐世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唐世勳犯亂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追回違法所得。
庭審認定: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唐世勳為了擷取違法利益,被告人唐世勳單獨或與劉家秀等人長期糾纏在一起,以道路被壓垮、環境被污染為借口,在馬甸鎮霍丘縣石屏山村銀莊群兩條村路通往河南省, 使用道路封鎖和其他手段來交通卡車司機被迫要求"通行費"。法院還認定,被告唐世勳先生拿走了與運輸鐵粉的車隊分開支付的"通行費"的10%。
庭審認定:被告人唐世勳單獨或者與劉家秀等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車輛通過村道強行收費,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挑釁滋事罪。它與劉家秀等人長期糾纏在一起,在一定時期内在某一地區開展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為不邪、霸淩老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社會影響更嚴重的犯罪分子勢力。作出了上述判決。
案件四:梁彥甯、台灣盈鑫等26個黑勢力犯罪集團案
4月19日上午,六安市葉濟區人民法院對梁燕甯、戴迎新等26名被告人犯罪集團案一審作出公開判決。該案涉及兩個邪惡勢力的犯罪集團。法院以聚衆打鬥罪判處黑惡勢力集團主要成員梁彥甯有期徒刑九年,惡勢力犯罪集團主要成員台灣盈鑫處以六年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處以八至十個月有期徒刑。
法院認定,被告人梁彥甯、陳述嚴、徐新宇等人,經常聚集在一起,多次在六一城葉集區武裝群衆鬥毆,形成梁燕甯為頭,陳述嚴、徐新宇等重要成員的犯罪集團邪惡勢力。被告人戴盈鑫設定徐賢福、李賢龍等人在六安城葉市場區多次武裝群衆鬥毆,形成以台灣盈鑫為頭,徐賢福、李賢龍等重要成員為犯罪集團的邪惡勢力。在大規模鬥毆中,有幾人受傷,财産損失慘重。梁彥甯、戴盈鑫等人在葉集地區以非邪惡、霸淩民、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很惡劣的社會影響。還發現,徐賢福獨自或與他人在金寨縣、六安市葉集區、河南省固始縣等地秘密盜竊他人财産,涉案價值15809元。
法院聽說,被告人梁彥甯、陳述嚴、徐新宇、戴迎新等26人武裝大規模鬥毆,均構成大規模鬥毆罪,應當依法處罰。被告人徐先福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财物,數額大,構成盜竊罪,應當有若幹罪名和處罰。梁彥甯和台灣盈鑫都是為聯合犯罪而成立的犯罪集團,符合邪惡勢力的特點,依法應認定為邪惡勢力犯罪集團。上述判決是根據各被告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結合認罪态度和悔恨表達作出的。
宣判當天,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機關從業人員、被告人親屬等100餘人參加了庭審。(記者 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