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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

作者:爱广饶
【政策解读】-《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

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加快建设贸易强国”。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省相继出台了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县高度重视外经贸发展,培育了有进出口业绩企业220多家,2023年实现进出口811.8亿元,同比增长3.6%,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但我县外经贸也面临着产业结构单一、发展质量不够高等诸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受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地缘冲突增多、贸易摩擦频发、国际投资乏力等因素影响,全县外经贸发展动力不足。为适应当前外经贸发展需求,进一步突破发展瓶颈,在参考上级和其他地区促进外经贸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决策依据

《意见》的制定参考了《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政策》(鲁商字〔2023〕123号)、《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3〕81号)、《关于推进全省国有企业高水平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鲁商字〔2022〕1号)、《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3〕179号)、《东营市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商务字〔2021〕75号)。同时,还参考了其他地市政策文件。

出台目的

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鼓励企业更大力度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发展外贸新业态、优化外资招引环境,加快培育外经贸发展新动能,推动全县外经贸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条。

【政策解读】-《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

(一)促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大宗商品进口

鼓励企业加大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进一步提高企业供给能力和水平。指导企业用好原油、燃料油进口配额,扩大原油、燃料油进口。对全县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当年投保的关税保证保险保费,县财政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政策解读】-《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

(二)支持企业拓市场保份额

实施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对展会摊位费,在省市补贴之后不足部分,县财政再给予50%的补贴。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在省市补贴之后不足部分,县财政再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强化信用培育,鼓励企业申报海关“AEO认证”企业,提升企业通关便利度,在获得“AEO认证”当年,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解读】-《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

(三)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产品认证费和专利申请费,在省市补贴之后不足部分,县财政再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品牌宣传推广活动,对在“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开展品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县财政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

【政策解读】-《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

(四)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企业自建独立站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对有进出口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企业自建独立站建站费、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推广费,在省市补贴之后不足部分,县财政再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公共海外仓,对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的建设费、租赁费,县财政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政策解读】-《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

(五)提高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

依托我县橡胶轮胎、机电汽配、化工等优势产业,引进一批补链延链强链外资大项目,吸引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到我县投资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多渠道对接基金管理机构和股权投资人,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对我县引进外资的企业,外资到位并纳入商务部统计后,县财政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支持。

【政策解读】-《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

(六)鼓励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鼓励企业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优势产业加快“走出去”,到主要原材料生产地、重要能源地区等开展国际合作。对我县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境外投资项目,境内主体企业实际投资的,给予县内总部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对当年新设立的境外贸易公司,境内主体企业实际投资的,对境内主体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万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积极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工程建设。

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7日。2019年8月18日印发的《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19〕6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部门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广饶县商务局

咨询电话:0546-6920090

政策原文:《广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24〕4号)(GRDR—2024—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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