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艳和大刚在外打工时相识相恋并同居,在订婚仪式上,大刚的父亲给了小艳价值6万余元的彩礼及金银首饰。领证前,小艳因大刚出轨提出分手并拒退彩礼。男方已给出的彩礼究竟能不能退?
—— 能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本规定要求在彩礼返还时要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及双方过错等事实。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应当返还,但不应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也会对接受彩礼一方的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本案中,考虑到共同生活经历对小艳的影响,以及大刚存在的出轨过错,法院可酌情减少返还比例。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郝滋丽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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