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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洛宁法院组织旁听一起受贿案

作者:洛宁城事李新光

为进一步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充分发挥反面案例在党员干部中的震慑作用。5月15日,洛宁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受贿案。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洛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60余干部职工到庭审现场旁听庭审。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洛宁法院组织旁听一起受贿案

01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冉某在担任某国有公司原党支部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洛宁法院组织旁听一起受贿案

02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冉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法庭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指控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冉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本次庭审将择期宣判。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洛宁法院组织旁听一起受贿案

旁听人员紧跟庭审节奏,认真倾听,深受触动。此次旁听庭审活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让党员干部“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零距离”感受法律的权威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洛宁法院将旁听职务犯罪、受贿案件等庭审作为做好纪法教育的重要抓手,将庭审现场变为“公开课堂”,把反面案例作为“活教材”,丰富警示教育载体和形式,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明纪、以案促廉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来源:洛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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