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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為鑒 警鐘長鳴——洛甯法院組織旁聽一起受賄案

作者:洛甯城事李新光

為進一步深化黨紀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充分發揮反面案例在黨員幹部中的震懾作用。5月15日,洛甯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受賄案。洛甯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洛陽市人力資源和公共就業服務中心、 洛陽出入境邊防檢查站等60餘幹部職工到庭審現場旁聽庭審。

以案為鑒 警鐘長鳴——洛甯法院組織旁聽一起受賄案

01公訴機關指控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冉某在擔任某國有公司原黨支部委員、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企業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以案為鑒 警鐘長鳴——洛甯法院組織旁聽一起受賄案

02庭審現場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冉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法庭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合議庭充分聽取控辯雙方對指控犯罪事實、定性、量刑等方面的意見,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冉某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認罪認罰并真誠悔罪。本次庭審将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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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人員緊跟庭審節奏,認真傾聽,深受觸動。此次旁聽庭審活動通過身邊人、身邊事,讓黨員幹部“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零距離”感受法律的權威和違法犯罪的慘痛教訓,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洛甯法院将旁聽職務犯罪、受賄案件等庭審作為做好紀法教育的重要抓手,将庭審現場變為“公開課堂”,把反面案例作為“活教材”,豐富警示教育載體和形式,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充分發揮以案釋法、以案明紀、以案促廉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導黨員幹部遵紀守法,進一步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來源:洛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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