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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市场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作者:中国经济时报
招标投标市场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周子勋

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市场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继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大陆推进招标投标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进展,对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李娣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机制,提升招标的质量与效率;优化评标定标机制,有利于提高评标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升公共资源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化转型,有利于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便捷性和效率,降低成本;提升监管效能,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彬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协同联动、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从体制机制、主体责任、市场环境等方面,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对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文件是大陆招标投标领域,自201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之后,最具系统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政策文件。

招标投标市场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图片来源/摄图网授权

当前,大陆招标投标领域存在制度规则滞后、主体责任不落实、交易壁垒难破除、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顽瘴痼疾。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意见》提出了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提出,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

李娣认为,需要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因为修订工作有利于强化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针对现有法律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模糊地带、冲突条款或是滞后于实践的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明确,消除制度性障碍,更好适应现代市场发展变化;强化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机制,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预防和打击腐败,保障市场秩序;着力破除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的限制和壁垒,增加对中小企业有利的政策措施,在修订内容中简化投标流程、提供融资支持、设定合理的资格条件等;法律的修订必将考虑与国际通行规则的对接,推进制度型开放等。以促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现代化、规范化,从根本上优化和完善大陆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框架和制度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意见》还提出,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

“此举是激发市场活力、保障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李娣表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落实:一是制定更加灵活的资格预审标准和要求,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资质门槛,简化投标文件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负担,使更多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二是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建联合体共同参与投标,明确分包政策,确保大型项目中标后能够向中小企业分包部分工程或服务。三是提供针对中小企业的专业培训,建立更加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提升市场透明度。四是强化法律保护与权益维护。五是在评标过程中,适当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技术创新能力和社会贡献等因素,调整评分标准,优化评标体系。六是利用数字技术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的便利性。

马彬认为,要坚持闭环管理,推动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改革。充分利用大数据对交易活动进行监测预警,实现交易主体异常行为动态监管和交易风险行为“预防式”监管。要打破部门壁垒,建立高效协同招投标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招标投标跨地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联动监督管理能力大幅提升。要依托技术创新,助推招投标交易市场提质增效。注重科技赋能,加强评标区域智能管控。要多措并举,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为企业减负。

“要配套实施好《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限制竞争的行为。”李娣指出,优化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加强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识别和处理违规行为的能力,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形成共治格局。此外,分类施策,精准推进。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项目,制定差异化的招标投标指导政策;通过设置合理门槛、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援助等措施,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推动招标投标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招标和可持续招标采购实践。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记录作为招标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定期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增加透明度。持续跟踪评估与反馈机制,收集各方反馈,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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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监 制丨王 辉 车海刚

监 制丨李丕光 王彧 刘卫民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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