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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构建“3+7”网络协同治理机制,塑造良好网络生态

作者:上观新闻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精神家园。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按照“清朗浦江”系列专项行动计划,5月13日,黄浦区检察院联合黄浦区委网信办,开展“清朗浦江·2024”网络生态治理旬行动主题日活动。

黄浦:构建“3+7”网络协同治理机制,塑造良好网络生态

本次活动以“清朗共治·e空间,黄浦区网络协同治理,携手检察综合履职,共建和谐安全的区域网络生态环境”为主题,得到黄浦区网络协同治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属地互联网企业以及网络领域专家人才等多方主体支持。通过建立多元共建、多智融合、多维层次的网络协同机制(即“3+7”模式),并选聘网络检察智库专家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共话企业主动融入协治体系的路径,共解当下网络治理新问题、新难题,促进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黄浦:构建“3+7”网络协同治理机制,塑造良好网络生态

活动现场,黄浦区检察院、黄浦公安分局、黄浦区委网信办三家职能部门签订了《关于加强区域网络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区内七家重点互联网企业签署了《黄浦区互联网企业合规经营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接下来,黄浦区将以“3+7”模式,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

根据《工作机制》,三家职能部门将发挥各自职能,聚焦广大群众、互联网企业等社会主体对清朗空间的切实需求,围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整治不良营销、杜绝网络水军诋毁、惩治电信网络犯罪等重点工作,从数据共享、风险监测、线索移送、技术赋能、法治宣传等多方面,深入规划各方合作战略,畅通网络治理行刑衔接渠道,共同强化对区域内企业的法治服务保障,优化网络空间共建共治格局。

该《工作机制》还明确了会签各方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书面通报、派员设立工作室等形式,实时互通网络空间最新动态、第一时间移送案件线索,跨前一步阻断伤害、预防犯罪等,对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将发挥重要作用。

黄浦:构建“3+7”网络协同治理机制,塑造良好网络生态

建设良好网络生态离不开互联网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推进网络综合治理,促进属地互联网企业规范发展,在黄浦区检察院的指导下,七家区内重点互联网企业联合签署了《倡议书》。七家单位就优化合规组织架构、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完善合规风险应对措施、融入合规监督管理体系、塑造企业合规文化六大方面达成共识。

黄浦:构建“3+7”网络协同治理机制,塑造良好网络生态

为更好推进网络检察综合履职,形成检察机关专业办案和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活动当天,黄浦区检察院还选聘了网络检察智库专家及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网络领域专家人才的专业优势、前瞻思维,锚定净网目标点、突破视角局限点、探索履职创新点,为网络综合履职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

黄浦:构建“3+7”网络协同治理机制,塑造良好网络生态
黄浦:构建“3+7”网络协同治理机制,塑造良好网络生态

黄浦区检察院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的同时,更注重依法能动履职。今年3月,该院在全市率先成立网络检察办公室,充分发挥创新力,打破部门壁垒,探索一体化履职,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强化一体履职,协同推进网络空间的综合治理。此外,该院还依托网络检察办公室的成立,结合区域特点,探索六大职能,以本次活动举办为契机,深融合、建矩阵、护企业权益,创新构建网络检察综合履职e空间,凸显“科技+数字,打击+预防”的黄浦网络检察特色。

本次“清朗浦江·2024”网络生态治理旬行动黄浦主题日活动,开启了网络协同治理和检察综合履职的双向奔赴新模式,依托这一网格矩阵,有助于打造共享、共治、共赢的区域网络清朗生态环境。

案例一:詹某某、杨某某等19人

非法经营、职务侵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关键词】

网络金融平台 第三方支付结算 合规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至案发,詹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没有支付结算资质且资金来源违法的情况下,雇佣谭某某等人,以高额佣金向杨某某等13人非法收购对方名下公司工商资料及关联对公账户,用于在上海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案发时持有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报件注册结算账户,获取A公司归集通系统支付结算权限,又雇佣他人通过设立的非法支付结算平台对接A公司归集通系统,从而建立非法支付结算通道,提供给他人用以将境外网络赌博平台等非法资金从对公账户转移支付至目标私人账户,并从中抽成牟利。经查,上述在A公司所设账户被用于为网络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结算流水金额共计人民币33亿余元。

上述期间,A公司业务拓展经理杨某利用职务便利,指示下属朱某帮助詹某某团伙在本公司报件注册商户建立资金结算通道,并在司法机关冻结账户时,为詹某某通风报信及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另查明,A公司企业事业部经理孙某某于2021年1月至案发,利用该支付平台上述部分涉赌商户的畏罪心理,指使下属根据其提供的虚假信息制作对涉赌商户的投诉退款需求表格,以投诉退款的名义,将该部分涉案商户资金共计1200余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予以侵占。

2022年3月至9月,黄浦区检察院先后对杨某某等13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詹某某等5人以职务非法经营罪、对孙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黄浦区法院先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杨某某等13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詹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孙某某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支付产业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本案中,黄浦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延伸职能,通过调查、排摸及梳理,及时发现涉案企业运营的网络支付平台所存在的内部疏漏,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完善监管,谨防持牌第三方平台沦为“跑分走账”平台,阻断网络黑灰产业链的资金渠道。同时,通过深入开展诉源治理、追赃挽损等工作,帮助辖区金融网络企业切实强化合规建设、弥补经济损失,实现打击犯罪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相统一。

【关键词】

网络性侵 数字监督模型 平台主动发现 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姚某使用化名通过某网络平台与女童乐乐(化名)相识,聊天中得知乐乐10岁,系农村留守儿童,仍多次引诱乐乐拍摄、发送裸照等不雅照片供其观看。2022年9月,该网络平台通过与黄浦区检察院合作建立的“互联网企业依法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线索预警监督模型”发现相关线索并报告检察机关,本案遂案发。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3月14日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立足数字检察思维,积极引导互联网科技企业构建分级分类处置体系,优化风险防控,压实网络平台责任,避免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陷入“技术中立”的认识误区,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同时会同网信、公安等职能部门,强化网络信息风险分级防控,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网络不良信息进行源头治理,实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提前预防。

【关键词】

违法广告 妇女人格权益 企业合规

【基本案情】

上海某形象设计有限公司受新加坡总公司委托整体负责某品牌上海地区的广告(广告创意由总部提供)推广和印刷工作。2015年以来,该公司受委托发布的多款海报均以嘲弄、贬损多毛体态作为画面创意,为店内的脱毛美容项目开展营销。2023年2月3日,该公司在上海新天地美容店张贴的两张将未脱毛女性比作猩猩的海报引发舆论关注,相关微博播放量达178万余次,众多网友在微博下留言称该海报存在物化女性、贬低女性、制造身体焦虑的嫌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网络舆论关切,全面开展公益调查,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和公众广泛参与,结合公开听证结论,依法开展诉前磋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责令企业全方位落实整改,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切实整治企业商户不良营销方式,营造积极、健康、正向的商业氛围。

记者 / 邵林峰 瞿煌俊

编辑 / 樊陆佳

图片 / 王登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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