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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正式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来了!

作者:小欣说法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是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一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和2024年1月24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委会议修订,于2024年1月31日公布,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想跟大家聊一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中的值得关注的重点。

新规解读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是自然资源部经历几次部委会议最终形成的部门规章,之所以自然资源部要发布并实施该《办法》,主要是因为社会发展以及自然资源的较快开发,发布实施该《办法》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罚各种有关自然资源的行为,该《办法》对原《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做出了较为全面的修改,篇幅从47条增加到58条,其中有几点值得大家着重关注:

一、总则

5月1日正式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来了!

新修订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总则中增减修改并存。首先,增加了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样的增加使得该《办法》能更加全面地处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其次,增加了执法主体包括综合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执法主体,相比于之前的《自然资源处罚办法》执法主体增加,使得对自然资源违法的处罚更加高效。最后,在总则最后增加了第五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布,这一条给予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自由裁量权,同时也以向社会公布的行使变相限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管辖和适用

第二章管辖和适用中存在大量条款的增加。首先,第六条将土地、矿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的管辖权给到了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且将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的管辖权确认给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难以确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可以由涉嫌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单位注册地、办公场所所在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辖,这样详细的规定,让各个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遇到此类违法行为时不能再推脱了,有效地提高了制止与处罚此类违法行为的效率。其次,在本章后面增加了协助、涉嫌犯罪以及退赔违法所得的相关管辖问题,极大地丰富了该《办法》之前对于管辖的不足。

5月1日正式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来了!

三、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三章立案、调查和审理中增加了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认为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的规定,但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提出回避请求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查,由负责人决定,决定做出前不停止调查的规定。这样的规定相比之前既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回避,保护当事人免受非法调查,同时也能做到在审查决定做出前不会影响案件的调查活动。该《办法》第三章中又增加了关于中止调查和停止调查的规定,避免了过于冗长的调查过程。

四、完善违法所得计算规定以及完善挂牌督办制度

首先,《行政处罚法》授权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可以另行规定。为切实维护行政处罚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长期以来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实际,本次修订对合理确定违法所得范围预留了空间,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但可以扣除合法成本和投入,具体扣除办法由自然资源部另行规定”。

其次,挂牌督办是上级对下级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措施,对当事人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很多地方反映,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筛选挂牌督办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较大。为了规范挂牌督办制度,本次修订明确了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较大、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等8种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挂牌督办的重大违法案件,将经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实践证明较为成熟的做法上升为规章规定。

5月1日正式实施!《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来了!

综上,我可以看得出来这次自然资源部公布实施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更加完善。相比于原《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而言,新《办法》着重对适用范围、处罚种类、管辖规定、违法所得计算以及挂牌督办等五个方面进行完善。这对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必然成为行政复议、诉讼审查行政处罚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史主任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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