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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作者:大河健康报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会员费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

5月10日,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

该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民政部官网

养老机构预收费 主要包括这三项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也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的价格,节省了逐月交费的时间成本。

但是,也有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亟须做好规范。

《意见》设立了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郑州一养老院护理员用心照护老人,为老人理发 受访者供图

《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

养老机构预收的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

  • 养老服务费是指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费用;
  • 押金是指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费用;
  • 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河南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记者 白周峰 摄影

预收费额度多少?怎么用?咋退费?

记者注意到,《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明确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

预收费额度方面,《意见》规定,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使用用途方面,《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并列出了“负面清单”,如: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等。

在退费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意见》还规定,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特别提示老年人及家属,面对低价、打折、优惠时,要保持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

同时,《意见》正式施行还有半年时间,文件中很多要求是原则性的,需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或者相应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帮助养老机构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衔接与准备。

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一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照顾入住老人吃午饭 记者 蔡君彦 摄影

加强预收费监管非常有必要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七部门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消息一出,引发广泛关注。

“支持!为老人着想的好举措。”“太好了,希望可以尽快落实到位。”多位老人及其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等方面的监管非常有必要,期待通过该意见的施行,能够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们在养老机构住得舒心、放心。

“目前我们机构采取的是一月一缴费的方式。”郑州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该机构居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较多,由于相当一部分家属经济压力大,每月能及时缴费就不错了。此外,该机构会向家属收取部分押金作为“医疗备用金”,万一老人突然发病需要救治时,专款专用。

根据大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河南实际制定的《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条例要求,养老机构不得非法吸纳社会公众资金。养老机构预先收取服务费的,金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服务费。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收取押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服务费。

“注意到了七部门印发的《意见》,这对养老机构而言是利好消息。”郑州另一家养老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预收费方面,目前该机构按照“养老机构预先收取服务费的,金额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服务费”来执行。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教授曾多次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调研,也注意到以前有个别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时,预收大额养老费用,希望在维持机构运转的同时,通过金融、保险等投资方式从中获利。“要知道,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甚至有较高风险,一旦出现意外情况,这种养老机构就可能资金链断裂、出现资不抵债等问题,不仅使养老机构蒙受重大损失,也会让部分老年人老有所养的愿景成为泡影。我认为《意见》的出台很好,很有必要,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有所养,也保护了养老机构,使其合法合规运营,防范风险和突发性事件。”张明锁表示。

“预收费本身不是一个坏事,既可以让老年人享受低价、打折等优惠,又可以弥补养老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帮助养老机构发展养老服务业务,但是,一些养老机构打着预收费的旗号,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就让预收费走了样。”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孔伟艳接受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孔伟艳连续多年关注养老问题。她表示,一些养老机构将预收费用于风险投资,甚至一些尚未建成的养老机构收取预收费用于工程建设,一旦投资失败或工程烂尾,老年人的养老钱将会血本无归。七部门发文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从收取要求、协议管理、使用用途、退费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有利于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孔伟艳表示,下一步,需要做好地方相关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衔接。同时提醒,今后,除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之外,还应当谨防一些机构对预收费“改名换姓”规避监管,有效预防、严厉打击一些机构和个人以预收费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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