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只要是驾驶车辆上路首要条件是要先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时要记得佩戴安全头盔然而,有些交通参与者贪图方便
总是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典型案例
2024年5月7日23时17分许,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天等县天等镇天荣路县政府至民族中学路段开展路面整治过程中,黄某某驾驶车牌为桂F3***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执勤人员拦下该车检查,经检查发现黄某某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实施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决定给予驾驶人黄某某罚款250元、记9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在此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珍爱生命,从头做起”
在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车时候
一定要养成
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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