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兰仲案例 | 注意!网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谨慎!

作者:兰州仲裁
兰仲案例 | 注意!网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谨慎!

案情简介

兰仲案例 | 注意!网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谨慎!

申请人称:

2013年X月,申请人某建筑设计公司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就某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设计范围、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等相关问题。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增加了设计范围,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进行了施工图初步设计。

2016年X月,双方又通过QQ平台网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设计费总金额进行了调整,合同约定,如果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2‰的违约金。该合同同时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并明确约定如产生争议由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申请人某建筑设计公司认为初设施工图已经完成了全部设计、备案及交付,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实质违约。纠纷发生后,申请人某建筑设计公司多次催索未果,后根据网签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兰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提出如下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认定双方于2016年X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法有效。

被申请人辩称:

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认为,双方仅于2013年X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该合同已于2015年底已实际终止。此外,双方之间并未于2016年X月通过QQ网络平台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因此申请人某建筑设计公司对设计款项不具备主张条件。

争议焦点

兰仲案例 | 注意!网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谨慎!

双方于2016年X月网签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裁决结果

兰仲案例 | 注意!网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谨慎!

依法认定申请人某建筑设计公司和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X月网签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合法有效。

仲裁庭意见

兰仲案例 | 注意!网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谨慎!

经开庭审理,仲裁庭认为,张某作为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涉案项目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当庭阐述了2016年X月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过程及事实。同时,史某担任设计部暖通工程师也对2016年X月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过程进行了阐述。

经双方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仲裁庭查明,该合同系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设计部南某与申请人某建筑设计公司工作人员彭某和王某通过QQ网络平台在线传输签订,并在该公司设计部例会时进行过通报,合同真实存在。另外,申请人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信息登记备案反馈表》显示,反馈表记载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设计单位、建设单位、项目名称与涉案项目等,于案件情况和申请人某建筑设计公司的陈述完全吻合,对于反馈表的真实性,被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也表示了认可。因此,仲裁庭认定双方2016年X月通过QQ网络平台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伪造变造问题。

兰仲提醒

兰仲案例 | 注意!网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需谨慎!

随着网络现代化的不断发展,网签合同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环保的新型化签约方式,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各行各业,但伴随着网签合同的普及,因网签合同的效力及合同履行等问题产生的问题频频发生。建设工程设计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合同的签订关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各方利益。

网签合同具有明显的便捷性,但网签合同的真实性和合同履行等问题,对项目实施、权利保障、义务履行等又提出了更高要求。网签合同时,合同双方要注意对合同范围、质量标准、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明确约定,也要注意保留网签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供稿:王永红

责编:张淑倩

编审:韩晓文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和图片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