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颁布实施20周年
守护你和我 守护千万家
跟蜀黍一起来学法
三轮车因其方便实用
在农村地区广受群众的青睐
但你是否知道
三轮车载人是交通违法行为
案
例
1
5月5日10时23分,嵩明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杨桥信用社路段开展路查工作中,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进入了民警的视野,而该车车箱里拉了满满当当一车人。经过现场清点,该车加上司机共拉载了10人。
经初步了解,车上人员准备一起到杨桥太平龙村大棚地干活的工人,民警依法现场暂扣了万某驾驶的车辆,并对涉及群众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案
例
2
4月25日16时30分, 交警六大队巡逻至白云村口路段时,查获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上路。事发当时该车后厢载有3人,驾驶人旁还坐有1人。驾驶人称,车上人员刚干完农活,正准备把人送回。随后,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依法扣留了车辆。
案
例
3
4月23日10时许,交警四大队民警在望滇雅苑小区路段查获一辆违法载人的电动三轮车,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和处罚,责令其对违法搭载的人员进行安全转载。
把三轮车当做载人工具
既危险又违法
动图来源网络
法律补给站:
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轮车违法整治不停歇
为不断提升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
预防和减少三轮车事故
昆明公安交警
持续加强正三轮摩托车
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
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开展整治工作
警示标语“上车”
交通安全“入心”
昆明交警结合整治工作
开展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
车身喷涂“严禁载人”警示标识工作
做到喷涂一辆、教育警示一辆
同时,加强对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告知驾驶人
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
违法载人的危险性
开展安全宣传
民警正在为驾驶人张贴警示标语
蜀黍提醒
三轮车不是“万能车”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三轮车时请勿违法载人
同时
车辆要依法登记上牌
并持有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件
佩戴好安全头盔再上路
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出行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