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很多人都知道酒后是不能开车的
但是
总有人安全意识淡薄对酒驾的认识不足
那么
酒后骑摩托车的行为
到底算不算酒驾?
崇左公安交警:必须算!!!
别以为只有酒后驾驶汽车才危险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会让你付出惨重的代价
别以为只有酒后驾驶汽车才违法
酒后驾驶摩托车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典型案例
ningmingixna
2024年5月3日22时0分,凌某驾驶牌号为桂F****3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宁明县城中镇江滨北路往凭祥市夏石镇方向行驶,行至宁明县城中镇南华街木材公司招待所路口处时,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宁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当天现场对驾驶人凌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的结果为42mg/100ml,达到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标准值范围内,属于饮酒后驾驶。
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凌某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3分,并处罚款1300元的处罚;对凌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凌某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理。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谨记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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