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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造成的坑是由实际缴费的人来填吗?

作者:帮兄聊职场

现在网络上有一种说法,认为视同缴费的人其实没有实际缴费,或是实际缴费年限非常短,但他们却拿着比实际缴费年限人高得多的退休金或是养老金。由视同缴费造成的这个坑究竟该谁来填?

在养老I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当于是实际缴费的人,为视同缴费的人买单、填坑,那么这种说法有依据吗,或是说这种说法有可信度吗?

我本人也有比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按照我退休时社保部门认定的实际缴费年限是21年,其实我也是沾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光。虽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是缴费年限,只不过视同缴费年限是由工龄转化而来的,算是国家对这种工龄的认可。

“视同缴费”造成的坑是由实际缴费的人来填吗?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由于这是退休制度发生的变化而导致的,这种制度性的转变,不是个人造成的,所以由国家来买单肯定是最为公平的。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在办理退休时将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的意思和相当于差不多,和看成的意思差不多,视同缴费就是将没有缴费当成缴费。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大概包括了这么几类人员:

一是1992年之前,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县以上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1992年之后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1992年之前在国有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是1992年之前从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离职、辞职的职工,离职辞职以后在重新就业的单位或是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2014年9月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之后,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2014年9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四是从2014年9月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辞职后,在重新就业单位或是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2014年9月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造成的坑是由实际缴费的人来填吗?

五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被招收录用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或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办理退休,其过去上山下乡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六是从部队转业、复员、退役到地方,在部队军人养老保险实施之前的军龄,到地方工作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办理退休时,过去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从以上六类人员分析中,我们得出一个共同的结论,那就是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只要是国家承认的工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只要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过去的工龄都要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所以除了要计算基础养老金以外,还要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金计算的实践来分析,视同缴费年限的含金量要高于实际缴费年限。比如从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多数人的过渡性养老金都要高于基础养老金。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视同缴费下限没有实际缴费,而且退休后的养老金都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而养老保险基金的钱,都是实际缴费的人缴纳的,这是不是意味着实际缴费年限的人要养活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呢?

从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来看,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部分资金的确是养老保险的缴费收入,此外还有投资收益产生的收入,同时还有部分是财政补贴的收入。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没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是由财政来负担。

“视同缴费”造成的坑是由实际缴费的人来填吗?

目前大陆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分为两个大的板块。

第一个版块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这是实行的省级统筹,今后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由于全国调剂。这一块中除了养老保险收入以外,还有财政预算的收入,大型国企资产划入的分红收入等。从这个结构来分析,在企业中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其实视同缴费的缴费,基本上是由财政的来调剂解决的。

第二个板块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多数地方是实行的省级统筹,而且是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管理的,也就是单独建账,不挤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基金的来源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收入以外,也有部分是财政预算资金。

综上所述,经过上述分析,视同缴费年限没有实际缴费年限,但视同缴费的含金量高于实际缴费,由于大量的视同缴费,相当于给养老保险基金挖了一个大坑。这个大坑的确是存在的,但并不是由实际缴费的人来填坑,而是由财政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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