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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迁办说是危房就是危房?看京康律师为民代言!

作者:小欣说法

大陆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建设与城市基础建设越来越得到重视,对于征收拆迁,国家出台了很多法律来规范,但是仍然有部分地方以拆迁的名义行不法之事,比如拆违代征、拆危代征、先租后征等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套路层出不穷,如果您目前也遇到面临拆迁,您家房屋莫名其妙被认定为危房,不妨听听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的关于“拆危代征”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件事实

本案例来自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征收方“拆危代征”的违法强拆案件:

征迁办说是危房就是危房?看京康律师为民代言!

韩女士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在该地区拥有合法房屋。2022年3月,政府发布征收决定,韩女士的房屋便在征收范围内,因对征收方补偿标准不满,韩女士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但是,2022年5月,韩女士突然收到了街道办的一封《危房拆除暨紧急避险决定书》,内容为韩女士房屋系危房,要求韩女士立即搬离房屋。韩女士疑惑万分,自己的房子怎么突然成危房了呢?韩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通过咨询,韩女士知道了此决定书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于是便在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开启了维权之路。

京康律师风采

京康律师发现,此决定书是街道办征收安置项目指挥部下达的,而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辖区内房屋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告知区、县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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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危险房屋的鉴定针对不同情况应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建设单位进行委托。本案中对原告房屋进行鉴定的委托人为街道办事处征收安置指挥部,不符合上述法规关于委托鉴定主体的规定。并且,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因此,本案作出的《危房拆除暨紧急避险决定书》违法,应予撤销!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京康律师在充分陈述事实和引用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法院最终支持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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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当遇到拆迁方以拆违代征、以拆危代征、先租后征等套路侵犯老百姓合法权益时,一定记得及时的联系我们律师,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