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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退税!不得抵减!

作者:金岛企服

纳税人注意啦!这项税款,必须退税!不得抵减!

企业所得税必须退税,不得抵减!

进入4月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估计很多人也做的差不多了。最近小编就一直收到类似这样的留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完了,有多交的税。这部分多交的税可以不退税,用来抵减以后得税款吗?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21年时就做过明确规定: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因此,纳税人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多交的税款,只能申请退税,不能抵减以后年度的税款。

必须退税!不得抵减!

企税汇缴后如何做账?

如果纳税人出现了补税或者退税,是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由于上一年度已经做了结账处理,比如纳税人在2024年4月10日完成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发现要补税,但是2023年已经结账,无法调账,这时候就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了。

如果是补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实际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注意!企税汇缴结束,这两件事别忘了!

提醒事项一: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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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项二:

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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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事项三:

企税汇缴完成后,“六税两费”优惠进入减免新周期。

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也就是说,纳税人能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要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为准。

1.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三类主体均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报享受 “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判定?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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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3.“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徽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案例解析】

情况一: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5月结束,该公司2023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A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可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不能享受优惠。

情况二:

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5月结束,根据申报,该公司2023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A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可以享受优惠。

因此,大家在享受下半年的“六税两费”优惠(尤其是印花税)时,千万别申报错了!

收藏!企税汇缴20个风险指标

一、基础信息异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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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亏不倒的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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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负率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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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汇缴与预缴差异的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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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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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业收入与存货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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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征税收入调整异常的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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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商股权变更记录与股权转让纳税申报记录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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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应收/应付款异常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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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预收/预付款异常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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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异常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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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营业成本与现金流量表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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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财务费用占期间费用比重过高的风险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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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和个税申报工资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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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企业广告业务宣传费理论测算值与申报数据的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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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咨询顾问费过大的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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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费用占期间费用比例的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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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的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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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应纳税所得额接近临界点的预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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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比对异常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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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丨金岛商务;

来源丨南京税务、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财税未来、财务经理人等网络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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