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你们好!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限制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规〔2021〕2号文发布,根据2024年2月2日徐政规〔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将京台、连霍、淮徐三条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及贾汪区老矿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业园区区域内确定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警 方 呼 吁
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环保健康的生活方式。遇重要活动,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窗花鲜花等为节日、活动增添喜庆氛围。
法 律 链 接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
的重要因素之一
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禁放的是烟花
绽放的是文明
在此倡议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
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为建设更加文明、和谐
美丽、宜居徐州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