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你們好!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21年12月29日徐政規〔2021〕2号文釋出,根據2024年2月2日徐政規〔2024〕3号文修正)明确:在本市市轄區範圍内,将京台、連霍、淮徐三條繞城高速合圍區域以及賈汪區老礦街道、大泉街道、徐州工業園區區域内确定為禁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将依法予以處罰。
感謝您的支援與配合!
警 方 呼 籲
從現在做起倡導文明、環保健康的生活方式。遇重要活動,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可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窗花鮮花等為節日、活動增添喜慶氛圍。
法 律 鍊 接
違反煙花爆竹管理行為處罰規定
【違規燃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經營】
對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違法郵寄攜帶】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嚴重行為追究】
非法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燃放煙花爆竹是
污染空氣、影響市容、噪音擾民
的重要因素之一
且極易引發火災和安全事故
造成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
禁放的是煙花
綻放的是文明
在此倡議
讓我們共同行動起來
不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為建設更加文明、和諧
美麗、宜居徐州
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