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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缉毒警杜培武,枪杀妻子被判死刑,2年后峰回路转:抓错人了

作者:沸点史记

1998年4月22日,云南昆明圆通北路发生一起命案。

命案现场停留了一辆面包车,车内衣衫不整的一男一女,皆被枪杀。

98年缉毒警杜培武,枪杀妻子被判死刑,2年后峰回路转:抓错人了

1999年,死者老公杜培武,一名缉毒警察,被指控为杀害二人的凶手,经法院审理后被判处死刑。   

一年后,警方根据一起失踪案顺藤摸瓜,抓获一个连杀19人的犯罪集团,这伙罪犯却交代,他们才是当年杀害两人的真凶。  

那么法院何以判定杜培武是凶手?杜培武身上经历了什么?

案发被捕

1998年4月20日晚,杜培武给妻子王晓湘打去电话,没有接通,越想越担心。

王晓湘是他的大学同学,也是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民警,两人感情很好,但近年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聚少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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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一早,他联系妻子工作单位、岳父岳母询问妻子情况,甚至询问交通局近期是否出现涉及女性的交通事故,没有任何线索,于是报警。

到22日上午,妻子仍然杳无音信,杜培武直觉妻子可能出事了。

22日下午,警察找到他,他以为是妻子找到了,没想到他们一上来就将自己死死按住,全身上下搜身。

任凭杜培武询问缘由,那几名警察始终保持沉默。

随后,他被带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室,一直静坐到下午5点,然后被交给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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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室里,杜培武一脸茫然。

“你知道你妻子在哪里吗?”

办案人员的问题让杜培武眉头一皱,他要是知道,何必报警?杜培武摇头。

“她已经死了。”

杜培武恍惚自己刚刚是不是出现了幻听,办案人员接下来的话证明他没有。

民警在圆通北路发现命案,死者都是警察,一人是他的妻子,另一名则是他的朋友王俊波,法医检验死亡时间在20日晚8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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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怀疑人是他杀的,原因有二。

首先,他有作案动机。

现场两人衣冠不整的程度,王晓湘应该是在和王俊波偷情,杜培武作为王晓湘丈夫,报复杀人。

其次,他有作案条件。

两人所中枪伤均来自王俊波所佩戴的“77式”,现场找不到枪支,凶手应该是从王俊波手中夺枪后对着二人射击,再携枪逃离现场。

只有经过专业训练才能如此干脆利落地判断力和行动力,所以凶手要么当过警察,要么当过军人,或者是穷凶极恶的涉黑人员。

对警方给出的理由,杜培武表示他根本不知道妻子出轨,而且20日当天他一直在戒毒所办公,晚上八点回到宿舍,晚上九点出来接水还遇到同事黄建忠,根本没有作案时间。

刑讯逼供

警察不相信他的一面之词,将其留置。按规定留置时间不超过12小时,但杜培武足足留置了10天。

留置的10天里,专案组没有取得任何实际进展,于是将杜培武送到戒毒所变相关押。

杜培武作为嫌疑人,身上有疑点,但无直接证据,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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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杜培武进行了测谎仪测试。

测谎仪通过记录分析被测人回答问题时的生理反应,如呼吸变化,心率变化等,来判断其是否说谎,测试显示杜培武在一些问题上说谎。

测谎仪测试结果只能做参考,不能作为证据。

但是,办案人员由此相信杜培武就是凶手,他不认罪,那就采取一些措施来让他认罪。

从6月30日到7月19日,杜培武遭受了一系列高强度审讯,比如开强光灯不让其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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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最后无法承受心理、生理压力,承认自己杀人,并“供述”了一整套骗枪杀人的情节。

他说,他把骗来的枪丢弃在昆明银河酒家门前的垃圾桶,银河酒家距抛尸现场1公里左右。

可律师实地调查得知,银河酒家案发当时根本没有垃圾桶,警方也没有在那里找到手枪。

杜培武“招供”后,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他私下向押犯打听情况,了解到这里的民警不会打人。

7月28日,杜培武向驻所检察官和市检察院提交《刑讯逼供控告书》,次日,驻所检察官给杜培武验伤并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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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杜培武故意杀人案”。

检察院公诉人主张:杜培武为报复妻子王晓湘和王俊波的不正当性关系,故意杀害二人。

为了使证据有说服力,他们提供了由11名工程师级别的刑侦技术专家的勘验报告。

“在被告人杜培武的衬衣袖口处,检测出枪支射击残留物。”公诉人拿着报告说,“说明他曾经穿着此衬衣使用枪支射击。”

杜培武的律师辩驳道:

“此残留物是我方当事人年前参加打靶时留下的,另外,如果杜培武想到丢弃手枪,以及二人随身携带的电话等物品,何不把留下射击残留物的衣服一并丢弃?逻辑说不通。”

杜培武辩护人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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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较为关键是杜培武的有罪供述。

公诉人所提供的杜培武的四份有罪供述中,杜培武对同一犯罪事实表述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

诸如杀人手段、时间、地点,以及抛弃作案工具地点等关键信息,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有罪供述是不能采信的。

期间,他们要求检察院出示驻所检察官7月20日给杜培武拍下的照片,证明四份有罪公诉是在杜培武受到刑讯逼供条件下所得。

公诉人回应是“没有找到”,并表示需要休庭补充取证,于是一审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日,本案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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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坚持要证明自己遭到严刑逼供。

当时正值冬季,他穿的衣服宽大,于是悄悄把刑讯逼供时被打烂的一件衣服藏在腰部,带进法庭。

公诉人依旧不肯提供照片时,他一把扯出衣服当众展示,“审判长,这是我当时穿在身上的衣服!”

审判长让法警收起衣服,并说:“不要再纠结这些问题了。”

“我真的没有杀人!为什么不肯相信我!”

“没有杀人就拿出证据来!”

法官最后认为杜培武及其律师的申辩纯属狡辩,应予驳斥。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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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求生本能,杜培武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杜培武辩护人意见存在采纳之处,改判杜培武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9年12月8日,杜培武被送到关押重刑犯的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遭遇妻子背叛和离世、屈打成招、漫长的关押以及无力的法庭申辩,杜培武很疲劳,放弃了求生的希望,给家人留下遗书。

等待“死亡倒计时”期间,唯一让他放不下的就是儿子,等他被执行死刑后,儿子就成了孤儿。

为了给儿子留下一点生存资本,杜培武准备卖器官赚钱。

就在他思考卖掉哪些器官时,事情出现转机。

沉冤得雪

2000年4月,警方抓获一起失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此人供述出以杨天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杨天勇原是昆明市铁路公安分局东站派出所的民警,因为不服从单位调令被辞退。

被辞退后,杨天勇心生怨怼,走到警察和人民的对立面,纠集一批亡命之徒,形成黑社会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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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杨天勇等人先后落网,已经做出的定论“杜培武故意杀人”被完全推翻。

从1997年4月到2000年5月,以杨天勇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总共杀害19人,其中2人就是王晓湘和王俊波。

1998年4月20日晚8点,杨天勇等三人身着警服,在昆明市圆通北路闲逛,看见一辆面包车停在路边,遂想打劫。

走上去敲门,发现一男一女正在苟合,便自称是缉毒警察,要他们下车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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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湘赶紧说:“我们也是公安局的。”

杨天勇见她不配合,用“五四”手枪对准他们,“交出武器!下车!”

王俊波没有办法,递上随身携带的“77式”手枪,准备下车。

这个时候,王晓湘坚持要先查看他们的警察证才肯下车。

这瞬间激怒杨天勇,他一把夺过“77式”手枪,迅速对准二人,一人一枪。

三人劫走两人身上的财物,关好车门,扬长而去。

杨天勇回忆当时的想法:“反正都杀过一名警察了,再杀两个也没什么区别。”

随后,警方从杨天勇住所找到王俊波配枪,一直找不到的关键物证现在就刺眼地摆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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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当庭释放。

当初涉及刑讯逼供的办案民警也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杜培武多次要求公布,但一直被检察院无视的伤痕照片,终于被作为呈堂证供。

另外,经过法医鉴定,刑讯逼供导致了杜培武脑萎缩。

结果是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队长宁兴华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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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职位和党籍恢复,获得国家赔偿2万元,只是从警察到死囚,又从死囚到民警,他的心境应该变化不小。

这是建国以来引起较大关注的冤假错案。

分析整个过程可以发现:

专案组民警预设立场,刑讯逼供;检察院对刑讯逼供视而不见;法院要求被告人出示没有杀人的证据,违反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公安、检察院、法院,本该是一个层层监督以保障执法公正,但在杜培武一案中,这三道关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

只有吸取教训,坚持法治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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