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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车伤到了腿,医生要求做全身检查,是“医疗需要”还是“丧良心创收”?丨医眼看法

作者:医脉通肿瘤科
老人撞车伤到了腿,医生要求做全身检查,是“医疗需要”还是“丧良心创收”?丨医眼看法

导读

锅,是不是都必须由医生来背?这公平吗?

来源:医脉通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老人撞车伤到了腿,医生要求做全身检查,是“医疗需要”还是“丧良心创收”?丨医眼看法

一起普通的事故,一次正常的就诊,因医生开具的检查项目和事故轿车司机的不满而引发热议。

事件回顾

4月9日,一位司机发布视频称,自己的小轿车停在路边,一位老人骑着电动车撞到了他的车,由于当时老人骑车的速度并不快,只是腿部轻轻地被撞了一下,所以也没有摔倒。

虽然在这起事故中,轿车司机没有责任,但是出于安全考虑,他还是立即跑过来询问老人是否有事,而且司机看老人年纪有点大了,便提出带老人去县医院给腿部拍个片子,这样他才能够放心。

老人就医时告诉医生自己的腿有点疼,拍个腿部片子就可以了,而接诊医生却要让老人做个全身CT的检查,如果不做的话,还得让老人签字,告知对方如果后续有任何问题,医生没有责任。

医生的这一举动瞬间引发了司机的质疑和不满,认为医生是在过度检查,立即就拿起了手机录着视频跟医生吵了起来。

视频中,司机冲着医生喊道:“人家病人自己要做个腿部检查,你叫人家做全身CT是吧?你问她头晕吗,人家说不晕!你问她手麻吗,人家说不麻!你现在叫人家什么检查都要做,这就是你医生的医德?!”

而医生回复道:“我的诊疗,并没有任何问题。”

最后,二人争执一番后,司机一气之下就带着老人去找了另外诊室的医生,简单的检查后,没有发现老人有身体上的问题。

此事曝光后,迅速就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老人撞车伤到了腿,医生要求做全身检查,是“医疗需要”还是“丧良心创收”?丨医眼看法

车祸伤,到底需要做哪些检查?

笔者老刘看着评论区里的例子,想起了网上的一句话:车祸伤不可小觑。

有人在网上问,被车撞要做哪些全身检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卫医发[2007]175号)指出:

创伤分为开放性和闭合性两大类。一般来说,开放性创伤容易诊断,易发生伤口污染而继发感染;闭合性创伤诊断有时相当困难(如某些内脏伤),常需要一定时间的临床密切观察期或一定的检查手段才能排除或确诊。

创伤的检查要以“首先观察伤员的生命体征、其次检查受伤部位和其它方面的变化”的原则进行。

老人撞车伤到了腿,医生要求做全身检查,是“医疗需要”还是“丧良心创收”?丨医眼看法

需要做哪些检查,往往需要依据医生的判断来决定,哪些检查是必须的,哪些是过度的,这种问题很难界定。

在现在的医疗环境下,为了避免风险,保护性医疗很难避免。司法实践中,检查不完善、不到位常见,而过度医疗不常见。

医生的处理,到底有没有问题?

回到此次事故,医生的处理到底有没有问题?老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首先,这种撞击导致的闭合性损伤通常难以完全准确估计。

对于车祸伤的评估,先要询问伤者病史,然后进行细致的体格检查,初步评估损伤部位和严重性,但病史的可靠性往往值得斟酌。对于撞击部位、严重程度,伤者通常会表达得不准确,而查体对于开放性损伤的评估比较重要,但对于闭合性损伤通常不能准确评估,需要影像学检查的辅助。

其次,老年人损伤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谨慎对待。

撞腿就只会伤到腿吗?可能会闪到腰。对于存在基础疾病的老年人,还可能被“吓”出脑出血、心脏病,甚至肺气肿秒变气胸。而且,有些老年人对于疼痛并不敏感,早期发病可能表现轻微,也无异常体征。因此,在处理老年伤者的时候可能需要多思多想、多检查。

最后,车祸伤总是伴随着医疗纠纷,留取证据很重要。

在当今医疗环境下,医生需要谨慎对待诊疗过程,做好沟通、病历书写、完善检查、积极处置。其中完善检查很难做到,一旦出现“意外”,通常都会被指“检查不到位,未尽到谨慎义务”。

所以,本事件中的医生坚持要“全身检查”是否有过错?个人感觉没有原则性问题。一个老年人在受到撞击、惊吓后,完善检查可能是有必要的。至于有没有摔倒,损伤是否局限,并不是一个医生能够完全凭主观感觉所能判定正确的。

而后面伤者就诊的医生开具少量检查,并不能以此来否定首诊医生。只能说,面对一个暴跳如雷的司机,息事宁人的做法可能也是一种处理方式。

想让患者签字拒绝检查,为什么那么难?

很多时候患者或家属会不认可医生的判断,尤其面对一些昂贵的检查时。

一个部位做完超声检查后,医生还要求CT检查,CT平扫完还要做增强,拍完X线后再做CT,CT完了可能还要MRI,这种事情在临床上特别常见。对此,时常会被患者或家属误认为是过度检查,因为他们觉得“黑心的医生要创收,医院要从病人身上赚钱”。

但他们不知道,检查的必要性是由医生判断的,每个医生都有着各自对于病情的判断和对于疾病的经验,所以开具的检查通常不尽相同。过度检查通常也是难以界定的,不能仅用“是否最终是阳性结果”来推定。

医生有时会有保护性医疗的行为,但大部分医生会和患方沟通,如果患方不愿意检查(愿意承担不检查的后果),那么医生会接受签字拒绝而同意不检查,毕竟医生有诊疗义务和告知义务,患方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本案中的首诊医生认为需要检查以确保安全,充分降低老年人的风险,车主不愿意承担检查的费用,那么签字拒绝就好了。不签字拒绝,又不同意检查,只知道吼医生真的对吗?

如果患方拒绝检查,而检查又并非绝对必要,通常医生会同意不检查。为什么患方总是不签字,非逼着医生不检查,口中说着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却不愿意自己承担任何风险呢?

锅,是不是都必须由医生来背?这公平吗?

栏目顾问律师:

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梁雨律师,向海曼律师。高顿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医疗诉讼,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本文事件来自于网络。

责编|米子

封面图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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