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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車傷到了腿,醫生要求做全身檢查,是“醫療需要”還是“喪良心創收”?丨醫眼看法

作者:醫脈通惡性良性腫瘤科
老人撞車傷到了腿,醫生要求做全身檢查,是“醫療需要”還是“喪良心創收”?丨醫眼看法

導讀

鍋,是不是都必須由醫生來背?這公平嗎?

來源:醫脈通作者:奔走的急診老劉本文為作者授權醫脈通釋出,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老人撞車傷到了腿,醫生要求做全身檢查,是“醫療需要”還是“喪良心創收”?丨醫眼看法

一起普通的事故,一次正常的就診,因醫生開具的檢查項目和事故轎車司機的不滿而引發熱議。

事件回顧

4月9日,一位司機釋出視訊稱,自己的小轎車停在路邊,一位老人騎着電動車撞到了他的車,由于當時老人騎車的速度并不快,隻是腿部輕輕地被撞了一下,是以也沒有摔倒。

雖然在這起事故中,轎車司機沒有責任,但是出于安全考慮,他還是立即跑過來詢問老人是否有事,而且司機看老人年紀有點大了,便提出帶老人去縣醫院給腿部拍個片子,這樣他才能夠放心。

老人就醫時告訴醫生自己的腿有點疼,拍個腿部片子就可以了,而接診醫生卻要讓老人做個全身CT的檢查,如果不做的話,還得讓老人簽字,告知對方如果後續有任何問題,醫生沒有責任。

醫生的這一舉動瞬間引發了司機的質疑和不滿,認為醫生是在過度檢查,立即就拿起了手機錄着視訊跟醫生吵了起來。

視訊中,司機沖着醫生喊道:“人家病人自己要做個腿部檢查,你叫人家做全身CT是吧?你問她頭暈嗎,人家說不暈!你問她手麻嗎,人家說不麻!你現在叫人家什麼檢查都要做,這就是你醫生的醫德?!”

而醫生回複道:“我的診療,并沒有任何問題。”

最後,二人争執一番後,司機一氣之下就帶着老人去找了另外診室的醫生,簡單的檢查後,沒有發現老人有身體上的問題。

此事曝光後,迅速就引發了衆多網友的熱議。

老人撞車傷到了腿,醫生要求做全身檢查,是“醫療需要”還是“喪良心創收”?丨醫眼看法

車禍傷,到底需要做哪些檢查?

筆者老劉看着評論區裡的例子,想起了網上的一句話:車禍傷不可小觑。

有人在網上問,被車撞要做哪些全身檢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衛醫發[2007]175号)指出:

創傷分為開放性和閉合性兩大類。一般來說,開放性創傷容易診斷,易發生傷口污染而繼發感染;閉合性創傷診斷有時相當困難(如某些内髒傷),常需要一定時間的臨床密切觀察期或一定的檢查手段才能排除或确診。

創傷的檢查要以“首先觀察傷員的生命體征、其次檢查受傷部位和其它方面的變化”的原則進行。

老人撞車傷到了腿,醫生要求做全身檢查,是“醫療需要”還是“喪良心創收”?丨醫眼看法

需要做哪些檢查,往往需要依據醫生的判斷來決定,哪些檢查是必須的,哪些是過度的,這種問題很難界定。

在現在的醫療環境下,為了避免風險,保護性醫療很難避免。司法實踐中,檢查不完善、不到位常見,而過度醫療不常見。

醫生的處理,到底有沒有問題?

回到此次事故,醫生的處理到底有沒有問題?老劉發表一些個人看法。

首先,這種撞擊導緻的閉合性損傷通常難以完全準确估計。

對于車禍傷的評估,先要詢問傷者病史,然後進行細緻的體格檢查,初步評估損傷部位和嚴重性,但病史的可靠性往往值得斟酌。對于撞擊部位、嚴重程度,傷者通常會表達得不準确,而查體對于開放性損傷的評估比較重要,但對于閉合性損傷通常不能準确評估,需要影像學檢查的輔助。

其次,老年人損傷情況比較複雜,需要謹慎對待。

撞腿就隻會傷到腿嗎?可能會閃到腰。對于存在基礎疾病的老年人,還可能被“吓”出腦出血、心髒病,甚至肺氣腫秒變氣胸。而且,有些老年人對于疼痛并不敏感,早期發病可能表現輕微,也無異常體征。是以,在處理老年傷者的時候可能需要多思多想、多檢查。

最後,車禍傷總是伴随着醫療糾紛,留驗證據很重要。

在當今醫療環境下,醫生需要謹慎對待診療過程,做好溝通、病曆書寫、完善檢查、積極處置。其中完善檢查很難做到,一旦出現“意外”,通常都會被指“檢查不到位,未盡到謹慎義務”。

是以,本事件中的醫生堅持要“全身檢查”是否有過錯?個人感覺沒有原則性問題。一個老年人在受到撞擊、驚吓後,完善檢查可能是有必要的。至于有沒有摔倒,損傷是否局限,并不是一個醫生能夠完全憑主觀感覺所能判定正确的。

而後面傷者就診的醫生開具少量檢查,并不能以此來否定首診醫生。隻能說,面對一個暴跳如雷的司機,息事甯人的做法可能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想讓患者簽字拒絕檢查,為什麼那麼難?

很多時候患者或家屬會不認可醫生的判斷,尤其面對一些昂貴的檢查時。

一個部位做完超聲檢查後,醫生還要求CT檢查,CT平掃完還要做增強,拍完X線後再做CT,CT完了可能還要MRI,這種事情在臨床上特别常見。對此,時常會被患者或家屬誤認為是過度檢查,因為他們覺得“黑心的醫生要創收,醫院要從病人身上賺錢”。

但他們不知道,檢查的必要性是由醫生判斷的,每個醫生都有着各自對于病情的判斷和對于疾病的經驗,是以開具的檢查通常不盡相同。過度檢查通常也是難以界定的,不能僅用“是否最終是陽性結果”來推定。

醫生有時會有保護性醫療的行為,但大部分醫生會和患方溝通,如果患方不願意檢查(願意承擔不檢查的後果),那麼醫生會接受簽字拒絕而同意不檢查,畢竟醫生有診療義務和告知義務,患方有知情同意的權利。

本案中的首診醫生認為需要檢查以確定安全,充分降低老年人的風險,車主不願意承擔檢查的費用,那麼簽字拒絕就好了。不簽字拒絕,又不同意檢查,隻知道吼醫生真的對嗎?

如果患方拒絕檢查,而檢查又并非絕對必要,通常醫生會同意不檢查。為什麼患方總是不簽字,非逼着醫生不檢查,口中說着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卻不願意自己承擔任何風險呢?

鍋,是不是都必須由醫生來背?這公平嗎?

欄目顧問律師:

北京市高頓律師事務所梁雨律師,向海曼律師。高頓律師專注于民商事法律訴訟、公司企業法律顧問和醫療訴訟,長期從事醫事法學研究及實務,有豐富的醫療法律從業經驗。

本文事件來自于網絡。

責編|米子

封面圖來源|醫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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