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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开鲁“种地先交钱”后续:央媒锐评,权不能越法,灯不拨不明

作者:戎州大叔

前言

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服务型政府是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用权为民是再明了不过的事情,但内蒙开鲁“种地先交钱”却与此背道而驰,官僚主义对老百姓的伤害不可小视。

事件简要

近日,内蒙开鲁县双胜村“种地先交钱”事件轰动全网,其中“不懂法”的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被停职,村书记、副主任被党内严重警告。事件的核心在于“增补承包费”是否合法合理,事件的火药桶集中在当地镇村干部表现出来的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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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承包费”应不应该?

本质上是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民事行为人合同约定的事项,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双方可根据实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其实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形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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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中,土地承包的期限是30年,2004年和现在的变化太大,无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条件还是土地质量等等,如果再用2004年的标准执行合同,显然对出租方也是不公平的。承包方为改良土壤付出了很多人力财力物力,这是一笔可以估算的明账,后续补充合同则可以考虑实际情况,照顾到双方的利益,尽可能公平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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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拦耕种应不应该?

既然承包合同约定事项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才能更显公平,为什么不能提前协调解决,偏偏要通过阻拦春耕播种的粗暴方式呢?而且是镇村干部带人阻拦,不仅耽误了农时,还激化了矛盾,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这显然不是追求公平,而是在搞破坏。“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阻拦耕种太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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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干部的粗暴野蛮应不应该?

既然核心是民事法律问题,协商不成本应该通过法律解决,而不是简单的采用行政强制干预的方式,强制收费得有收费依据和标准,当地的依据和标准是否站得住脚?政法委员“不懂法”,村干部不讲法,虽然官大一级压死人,镇村干部有苦衷,但是为民服务还是为上级服务这个问题是不能打马虎眼的,拿着鸡毛当令箭,误了农时,损害了群众利益,这岂能是父母官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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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锐评

人民网发布题为《“种地要交钱”事件,有哪些教训需要汲取》的人民热评,评论直戳要害,一针见血,要知道,一个村发生的事情登上人民网意味着什么,如果是好事自然是很大的荣耀,反之,如果是负面事件影响也就加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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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锐评道:“灯不拨不明,理不辩不明。”把详情摆在桌面上,才能更有效地答疑解惑,也才能服众。县镇村三级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如果该制止而不制止,等到事态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才想起来制止,无疑也不是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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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云浩作为政法干部却称自己“不懂法”,不仅不主持公道,反而站在法律的对面,“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其言行,不仅背离官员应有的政治品格,还伤害公权力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农事不等人,农时不等人,春耕备耕必须抢抓农时,贻误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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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有网友说:“我们是穷,但是并不傻;荒地无人耕,耕肥有人争;真的,种地如果能赚钱,农民将无地可种”“农户自费进行荒地开垦耕种为什么要制止?”“权力一旦落入流氓之手,那将是人民的灾难”“既然变更了土地使用性质,以前为啥不终止合同,现在又为什么交了200元就不违反合同了?就可以接着种粮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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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友的反应来看主要表达了几层意思:一是既然土地性质有变化,那当地的土地监管不是失职吗?二是荒地变良田并非就全是坏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该事件中将盐碱地变成沃土,好处是摆在眼前的,为什么就不能锦上添花呢?为什么要伤口撒盐呢?三是“云浩止耕”反映出的干部官僚主义、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是要坚决遏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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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看法

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新官不能不管旧账,不能放任问题的存在,更不能激化问题矛盾。原本依法解决对各方都公平的事情,偏偏要用手中的权力粗暴干预,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害人害己,可以说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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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不能任性,为政者当思权从何来?用权为谁?如果这个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方向走错了,跑得越快,错误越大。尤其是基层的为政者,一言一行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能不思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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