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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丧禁房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作者:国学礼仪传承杨侃

你别不信,还真有。传统文化条件下,这不仅是礼俗上的要求,还有律法上的规定,弄不好要判刑的。

居丧禁房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1)房事即男女交合之事,这玩意纯属个人活动,隐私性隐蔽性强,随机性随意性大。夫妻一体,常在一起,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即便违规有事,实际操作上难以查实,也没法查。

所以法律从房事的结果立法。《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居父母丧,生子,徙一年。”“徙”音xǐ,古代刑法法种,即流放,大体上相当于现在的有期徒刑或更重一些。

居丧禁房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2)法律是禁房事,不是禁生子,因为男女交欢为不孝,是法律禁止的。生子是房事的结果。小孩一出生,就是违法事实,不用调查取证,你也抵赖不了,等着受罚就是了。

《唐律疏义》这样解释“居丧生子”的法律条文,即“在父母丧生子者。皆谓二十七月内而怀胎者。若父母未亡以前而怀胎。虽于服内而生子者。不坐。纵除服以后始生。但计胎月是服内而怀者。依律得罪。其娶妾亦准二十七月内为限。”

就是说,不管小孩是在居丧期内出生还是在居丧期外出生,只要是在居丧期27个月内怀孕的,都算居丧生子罪。即便小孩在居丧期27个月内出生,只要不是在居丧期内怀孕的,就不算违法。

很明显,法律制裁的行房事,不是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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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父母丧,服丧守制三年,即三年丧。但法定期间不是三整年(36个月),而是27个月(正丧期为25个月,除丧期为27个月)。

按《仪礼》和《礼记》的设定,居丧满两年后到第三年的第一个月即第二十五个月举行“大祥”仪式,居丧的正丧期结束。再隔一个月到第二十七个月,举行“禫祭”,即除丧服仪式。居丧完全结束。唐代将礼仪要求法律化,期间执行非常严格。居丧生子按10月怀胎计算。遇到早产晚产的,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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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看看《清通礼》的规定。《钦定大清通礼》有:“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任。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小入公门,不与吉事。”

所谓“丧三年”,即居丧父母,守制三年。所谓“百日剃发”,即百日后剃发,百日内是不准剃发的,包括剃须。所谓“仕者解任”,即当官的要辞官回家守制三年,也称丁忧。所谓“士子辍考”,即读书人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所谓“不入公门”,即不到公家堂衙办事。所谓“不与吉事”,即不参与喜庆欢乐之事。这里的“不处内”,就是不能到内寝的床上睡觉,而应该在居丧守制规定的地方睡觉。

妻妾都是在内寝睡觉的,不准你到内寝去,就是禁房事。

居丧禁房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5)居丧为什么不能行房事,规矩的制定者也没有给出解释。理解上,不外乎精神上和身体上两个方面。

从文化精神层面讲,居丧应当纯粹,虔诚,心无旁骛。在丧言丧,在丧做丧,不能想其他事,不能做其他事。你分神了,你走心了,你憋不住了,想入非非,行为出格,即不孝。

从身体心理层面讲,居丧期间,当事人身体羸弱,行房事不利于自己的身体健康,也对孕育的下一代不利。

居丧禁房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6)经历过的人才知道。父母去世,事情繁杂琐碎,时间紧,任务重,好多事项自己还不懂,所以是吃不好,睡不下,焦头烂额,身心疲惫。此时的心力和精力都有限,所以禁房事是有道理的。还是悠着点为好。不服气的,试试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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