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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作者:运城消防
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当下,正是农耕的好时节,也是火灾高发期,农村露天烧荒、烧秸秆等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两旁、农田地头、村庄附近,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想象。近日,运城市新绛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公务期间发现多起焚烧秸秆火情,现场均无人看管,造成不同程度的蔓延。所幸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影响。

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4月7日18时30分,新绛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指战员在公差返回途中发现位于新绛县汾河桥旁边的一处杨树林发生火灾,随即下车查看后发现着火物质为杨柳絮,消防指战员现场取材用水、木棍等土掩埋的方式对着火物进行了扑救。

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4月12日上午11时,结束培训的消防宣传人员路过新绛县双坨村时发现一农田地头发生火灾,下车后发现巡警化身“消防员”正对着火物秸秆进行扑救,为减缓火势蔓延速度,宣传人员立即协同巡警用水对明火进行了扑救,为防止阴燃,同时利用木棒将成捆的秸秆打散并用土掩埋的方式控制了火势进一步蔓延。

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4月12日上午11时25分,位于新绛县吉庄村一农田附近发生火灾,开车经过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下车后发现着火物为成堆堆放的秸秆,由于秸秆堆放在水泵配电室附近,如火势进一步蔓延,后果将不堪想象,监督执法人员火速拨打119,凑巧的是一辆洒水车正好路过,监督执法人员迅速爬到洒水车后方,立刻打开喷头调整角度对起火位置进行灭火降温。待火势被彻底扑灭,确认无复燃可能的情况下,才放心离开。

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结合春季易发火灾特点,消防宣传人员积极对接县气象局利用卫星喇叭向各村镇播放春季防火知识,同时通过消防宣传“进农村”、对村镇两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形式不断扩大春季防火宣传覆盖面,持续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氛围。

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注意!随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焚烧秸秆、烧荒烧草引发的火灾

即便不是主观纵火

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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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

请向焚烧秸秆的行为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