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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舌尖上”的食品安全知识要掌握!

作者:她看电影
这些“舌尖上”的食品安全知识要掌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指食物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如何更好地保护我们“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呢?

这些食品安全知识要掌握!

一、哪些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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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什么是“三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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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食品一般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来路不明的食品。“三无”食品大多看上去色香味俱佳,但实际制作环境脏乱差,食品原料来源不正规,添加剂使用不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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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辨别劣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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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艳”。对颜色过分艳丽的食品要提防,当心在添加色素上有问题。

2.防“白”。凡是食品呈现不正常的白色,十有八九会有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

3.防“长”。尽量少吃保质期过长的食品。

4.防“反”。反自然或反季节生长的植物,如果食用过多可能会对身体产生影响。

5.防“低”。在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大多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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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消费者可以寻求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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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私益诉讼,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食品安全小贴士

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等异常的食品。

3.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

4.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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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桂林

审核:黄志军

编辑:吴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