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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递三丨勇敢的守护:《江河之上》中麋鹿救援案的法律视角

作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案例速递三丨勇敢的守护:《江河之上》中麋鹿救援案的法律视角

▲环保司法剧《江河之上》剧照

(1)基本案情

在电视剧《江河之上》中,法官罗远在一次外出时意外发现了正在进行的麋鹿非法交易活动。罗远毫不犹豫地介入并报警,成功救下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麋鹿并将其送回自然环境中。这一勇敢行为不仅在剧中引发了广泛共鸣,也体现了司法工作者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坚定立场和行动。

(2)处理意见

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猎捕者拘留,将会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判定其猎捕者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告具有悔罪表现和配合调查的态度,法院也会考虑对其从宽处罚。

(3)案件评析

首先,罗远法官的行为突显了法律人在维护生态正义中的主动性和勇气。通过合法渠道救助麋鹿,不仅展示了遵循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法律工作者在面对违法行为时的不容妥协态度。

此外,这一行为强调了每个公民在遭遇非法环境活动时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即积极采取行动而不是旁观。其次,虽然本案仍在公安机关处理中,但公益诉讼的潜力不容忽视。公益诉讼能够促使违法者除了面对刑事惩罚外,还必须负责生态恢复和赔偿环境损害。

例如,法院可以命令对受损的自然区域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应的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从而达到恢复原状的法律效果,这在环境法实践中尤为重要。

最后,这一案件也揭示了加强公众教育的必要性,尤其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公众往往缺乏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认识,可能会作出无意间的违法行为。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司法机关不仅能够处罚违法行为,还能利用这些案件进行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对环境法规的尊重和遵守。

案例速递三丨勇敢的守护:《江河之上》中麋鹿救援案的法律视角

非法捕猎相关问题/ 拓展阅读

案例速递三丨勇敢的守护:《江河之上》中麋鹿救援案的法律视角

▲环保司法剧《江河之上》剧中主人公遭遇麋鹿

01

什么是合法猎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只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并依法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才能按照特许猎捕证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02

什么是非法捕猎行为?

在非法捕猎行为中,若捕猎的野生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若捕猎的野生动物仅属于普通野生动物,则可能会涉嫌非法狩猎罪。

就非法狩猎罪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触犯任意1个“四禁”(禁猎区、禁猎期、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1万元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3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04

北京市如何规定禁猎区、禁猎期?

《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05

狩猎禁用的工具、方法有哪些?

《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

第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军用武器、气枪、炸药、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粘网、弹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装置。

第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的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猎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时禁止使用诱捕、挖洞、设陷阱的猎捕方法,禁止捡拾野生动物的卵(蛋)。

0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07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08

人民法院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第九条

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应当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数额作为计算基数。

前款所称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数额,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予以确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及其效果等因素,但一般不超过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数额的二倍。

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已经被行政机关给予罚款或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侵权人主张免除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可以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

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作为被侵权人代表,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但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应当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数额作为计算基数。

排 版丨冯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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