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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速遞三丨勇敢的守護:《江河之上》中麋鹿救援案的法律視角

作者:北京市園林綠化局
案例速遞三丨勇敢的守護:《江河之上》中麋鹿救援案的法律視角

▲環保司法劇《江河之上》劇照

(1)基本案情

在電視劇《江河之上》中,法官羅遠在一次外出時意外發現了正在進行的麋鹿非法交易活動。羅遠毫不猶豫地介入并報警,成功救下一隻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麋鹿并将其送回自然環境中。這一勇敢行為不僅在劇中引發了廣泛共鳴,也展現了司法工作者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堅定立場和行動。

(2)處理意見

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将獵捕者拘留,将會起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判定其獵捕者因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被告具有悔罪表現和配合調查的态度,法院也會考慮對其從寬處罰。

(3)案件評析

首先,羅遠法官的行為突顯了法律人在維護生态正義中的主動性和勇氣。通過合法管道救助麋鹿,不僅展示了遵循法律程式的重要性,也展現了法律工作者在面對違法行為時的不容妥協态度。

此外,這一行為強調了每個公民在遭遇非法環境活動時都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即積極采取行動而不是旁觀。其次,雖然本案仍在公安機關進行中,但公益訴訟的潛力不容忽視。公益訴訟能夠促使違法者除了面對刑事懲罰外,還必須負責生态恢複和賠償環境損害。

例如,法院可以指令對受損的自然區域進行修複或賠償相應的生态服務價值損失,進而達到恢複原狀的法律效果,這在環境法實踐中尤為重要。

最後,這一案件也揭示了加強公衆教育的必要性,尤其是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公衆往往缺乏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的認識,可能會作出無意間的違法行為。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宣傳,司法機關不僅能夠處罰違法行為,還能利用這些案件進行公衆教育,提高社會對環境法規的尊重和遵守。

案例速遞三丨勇敢的守護:《江河之上》中麋鹿救援案的法律視角

非法捕獵相關問題/ 拓展閱讀

案例速遞三丨勇敢的守護:《江河之上》中麋鹿救援案的法律視角

▲環保司法劇《江河之上》劇中主人公遭遇麋鹿

01

什麼是合法獵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隻有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并依法取得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才能按照特許獵捕證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02

什麼是非法捕獵行為?

在非法捕獵行為中,若捕獵的野生動物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會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若捕獵的野生動物僅屬于普通野生動物,則可能會涉嫌非法狩獵罪。

就非法狩獵罪而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行為人違反狩獵法規,觸犯任意1個“四禁”(禁獵區、禁獵期、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價值1萬元以上,或者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均屬“情節嚴重”的情形,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03

什麼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04

北京市如何規定禁獵區、禁獵期?

《北京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行政區域内全域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禁止獵捕、獵殺列入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獵殺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05

狩獵禁用的工具、方法有哪些?

《北京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實施辦法》

第三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軍用武器、氣槍、炸藥、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铳等獵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時禁止使用粘網、彈弓、地弓、弩,以及其他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裝置。

第四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規定禁止使用的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獵捕方法以外,本市同時禁止使用誘捕、挖洞、設陷阱的獵捕方法,禁止撿拾野生動物的卵(蛋)。

06

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财産;

(五)恢複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複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07

什麼情況下可以适用懲罰性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态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08

人民法院如何确定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态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适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

第九條

人民法院确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應當以環境污染、生态破壞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金、财産損失數額作為計算基數。

前款所稱人身損害賠償金、财産損失數額,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予以确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條

人民法院确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侵權人的惡意程度、侵權後果的嚴重程度、侵權人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态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所采取的修複措施及其效果等因素,但一般不超過人身損害賠償金、财産損失數額的二倍。

因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态行為已經被行政機關給予罰款或者被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侵權人主張免除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在确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可以綜合考慮。

第十二條

國家規定的機關或者法律規定的組織作為被侵權人代表,請求判令侵權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前述規定予以處理。但懲罰性賠償金數額的确定,應當以生态環境受到損害至修複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緻的損失、生态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數額作為計算基數。

排 版丨馮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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