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的杰出思想家顾炎武曾慨叹:“自古以来,官员的俸禄之微薄,未曾有如此者。”这一观点在后世研究明史者中广泛流传,他们普遍认为明代官员的生活窘迫,而贪污腐败正是由于低薪制度所催生,甚至被视为“成为贪官的理由”。
然而,明朝的俸禄制度其实源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由朱元璋亲自制定,并一直沿用至明朝末年。在制定这一制度时,朱元璋不可能不考虑到给予官员们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既不合逻辑,也显得不切实际。实际上,朱元璋坚信他所定的俸禄足够官员们维持家计,甚至可说是相当优渥。因此,历史上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对比:一方面,官员们抱怨俸禄过低;另一方面,朱元璋则坚称俸禄已足够,若再贪污,将严惩不贷。
那么,明朝的薪酬标准真的低得离谱吗?谁的观点更为可信呢?
首先,我们来看朱元璋的立场。洪武二十五年八月,他发布了一份名为《醒贪简要录》的反腐教材,详细阐述了制定官员薪酬标准的理论依据。以明代正一品官员为例,其月薪为87石米,年俸为1044石米。若以现代标准换算,一石米约等于155市斤,按当前米价每斤2元计算,年薪约为32万元。考虑到正一品官员相当于现代的总理或副总理级别,这样的年薪显然不能算是丰厚。
然而,《醒贪简要录》的算法却为我们揭示了另一个角度。这87石米并非轻易得来,它背后是大量的劳动和付出。从稻谷到米的加工,再到田地的耕作和收获,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因此,尽管从表面上看,正一品官员的俸禄似乎并不多,但考虑到这些俸禄背后的劳动价值,我们或许会对这份薪酬有新的认识。
朱元璋在《醒贪简要录》中反问:“为官者既受朝廷重禄,尚无餍足,不肯为民造福,专一贪赃坏法,亡家果可怨乎?”他明确表示,在制定薪酬标准时,他并没有让官员们空着肚子工作的意图。相反,他认为官员们若将所得俸禄用于养家糊口,应当绰绰有余。
以七品县令为例,其月薪为7.5石大米,年薪仅为90石,与一品官员的薪酬相差甚远。然而,按照《醒贪简要录》的算法,这90石大米同样需要数十亩土地和数名农民的生产劳动才能得来。因此,我们很难说这样的薪酬标准低得让人无法接受。
若按照现代经济学的评价标准来看,我们可以用恩格尔系数来评估一个人的生活水平。恩格尔系数越低,表示生活水平越高。按照明清时期的标准,县令一家五口人每月的口粮需求仅为1.5石米,仅占其月薪的20%。这意味着县令一家的生活水平至少应处于相对富裕的层次。
由此可见,朱元璋当时制定的官员薪酬标准并非如顾炎武等人所言低得无法接受,反而可以说是相当优厚了。
然而,明朝官员生活拮据的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这其中的原因究竟何在呢?其实,原因多种多样,包括薪酬标准执行不到位、物价上涨等因素。但更为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古代的家庭制度,特别是妻妾制度。
以海瑞为例,他担任淳安县令时,实际领到的薪酬经过各种扣除后,仅剩下12石大米、27.49两银子和一些可以忽略不计的钞。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比较来评估这份薪酬是否足以维持一个五口之家的生活。
海瑞在淳安之时,除了慈母、爱妻之外,尚有两三个女儿与两个儿子,再加上家中的仆人、婢女,或许还有乳母,共计十余人。这十余人仅靠这些俸禄,生活自然颇为拮据。因此,明代官员诉苦的原因,并非仅仅是俸禄微薄,更在于家庭负担沉重。海瑞之家已是十分简朴,生活标准亦不算高,却仍显得捉襟见肘,至于其他官员的处境,则可想而知。
明清时期,官员们俸禄看似微薄,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便是纳妾之制。海瑞在七十五岁高龄离世时,身边仍有两位妾室相伴。明清时代,纳一妾所需费用,至少百两银子。这或许也是海瑞虽身为二品大员(都察院右都御史),离世时却未能留下多少银两的原因。否则,仅凭其俸禄和相对节俭的生活,理应不至于如此。
由此可见,明清时期官吏们所谓的俸禄过低,实则是相对于他们沉重的家庭负担以及纳妾等家庭开支而言的。
然而,国家支付官吏俸禄,并无理由涵盖官员纳妾之费用。据说现今被查处的贪官中,有高达95%者包养情妇,他们本已无需依赖俸禄生活,却依旧贪腐无度,显然并非因俸禄不足,而是相对于包养情妇所需的大笔开销,俸禄才显得捉襟见肘。历史与现实,皆如此。
此外,我们还需考虑到一个因素,即官吏们的生活往往奢侈无度,国家自然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官吏们不能像普通百姓那样生活,那是他们自己的选择。若因生活标准过高而导致俸禄不足,竟也能成为“当贪官的理由”,那么这样的“理由”将永远存在。
根据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史研究,普通百姓五口之家每年若有30两银子,生活已经相当不错。而海瑞的年薪显然超过了这一标准。那么,为什么海瑞会连两斤肉都买不起呢?这主要是因为海瑞家人口众多,远超过普通百姓的五口之家。因此,尽管他的年薪看似不低,但分摊到每个家庭成员身上后,就显得捉襟见肘了。
综上所述,明朝官员薪酬制度并非如外界所传那般低得离谱,而官员们生活拮据的原因则更多地源于家庭负担和其他社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