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的傑出思想家顧炎武曾慨歎:“自古以來,官員的俸祿之微薄,未曾有如此者。”這一觀點在後世研究明史者中廣泛流傳,他們普遍認為明代官員的生活窘迫,而A錢腐敗正是由于低薪制度所催生,甚至被視為“成為貪官的理由”。
然而,明朝的俸祿制度其實源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由朱元璋親自制定,并一直沿用至明朝末年。在制定這一制度時,朱元璋不可能不考慮到給予官員們基本的生活保障,這既不合邏輯,也顯得不切實際。實際上,朱元璋堅信他所定的俸祿足夠官員們維持家計,甚至可說是相當優渥。是以,曆史上出現了一個有趣的對比:一方面,官員們抱怨俸祿過低;另一方面,朱元璋則堅稱俸祿已足夠,若再A錢,将嚴懲不貸。
那麼,明朝的薪酬标準真的低得離譜嗎?誰的觀點更為可信呢?
首先,我們來看朱元璋的立場。洪武二十五年八月,他釋出了一份名為《醒貪簡要錄》的反腐教材,詳細闡述了制定官員薪酬标準的理論依據。以明代正一品官員為例,其月薪為87石米,年俸為1044石米。若以現代标準換算,一石米約等于155市斤,按目前米價每斤2元計算,年薪約為32萬元。考慮到正一品官員相當于現代的總理或副總理級别,這樣的年薪顯然不能算是豐厚。
然而,《醒貪簡要錄》的算法卻為我們揭示了另一個角度。這87石米并非輕易得來,它背後是大量的勞動和付出。從稻谷到米的加工,再到田地的耕作和收獲,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是以,盡管從表面上看,正一品官員的俸祿似乎并不多,但考慮到這些俸祿背後的勞動價值,我們或許會對這份薪酬有新的認識。
朱元璋在《醒貪簡要錄》中反問:“為官者既受朝廷重祿,尚無餍足,不肯為民造福,專一貪贓壞法,亡家果可怨乎?”他明确表示,在制定薪酬标準時,他并沒有讓官員們空着肚子工作的意圖。相反,他認為官員們若将所得俸祿用于養家糊口,應當綽綽有餘。
以七品縣令為例,其月薪為7.5石大米,年薪僅為90石,與一品官員的薪酬相差甚遠。然而,按照《醒貪簡要錄》的算法,這90石大米同樣需要數十畝土地和數名農民的生産勞動才能得來。是以,我們很難說這樣的薪酬标準低得讓人無法接受。
若按照現代經濟學的評價标準來看,我們可以用恩格爾系數來評估一個人的生活水準。恩格爾系數越低,表示生活水準越高。按照明清時期的标準,縣令一家五口人每月的口糧需求僅為1.5石米,僅占其月薪的20%。這意味着縣令一家的生活水準至少應處于相對富裕的層次。
由此可見,朱元璋當時制定的官員薪酬标準并非如顧炎武等人所言低得無法接受,反而可以說是相當優厚了。
然而,明朝官員生活拮據的現象卻是不争的事實。這其中的原因究竟何在呢?其實,原因多種多樣,包括薪酬标準執行不到位、物價上漲等因素。但更為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國古代的家庭制度,特别是妻妾制度。
以海瑞為例,他擔任淳安縣令時,實際領到的薪酬經過各種扣除後,僅剩下12石大米、27.49兩銀子和一些可以忽略不計的鈔。盡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通過比較來評估這份薪酬是否足以維持一個五口之家的生活。
海瑞在淳安之時,除了慈母、愛妻之外,尚有兩三個女兒與兩個兒子,再加上家中的仆人、婢女,或許還有乳母,共計十餘人。這十餘人僅靠這些俸祿,生活自然頗為拮據。是以,明代官員訴苦的原因,并非僅僅是俸祿微薄,更在于家庭負擔沉重。海瑞之家已是十分簡樸,生活标準亦不算高,卻仍顯得捉襟見肘,至于其他官員的處境,則可想而知。
明清時期,官員們俸祿看似微薄,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便是納妾之制。海瑞在七十五歲高齡離世時,身邊仍有兩位妾室相伴。明清時代,納一妾所需費用,至少百兩銀子。這或許也是海瑞雖身為二品大員(都察院右都禦史),離世時卻未能留下多少銀兩的原因。否則,僅憑其俸祿和相對節儉的生活,理應不至于如此。
由此可見,明清時期官吏們所謂的俸祿過低,實則是相對于他們沉重的家庭負擔以及納妾等家庭開支而言的。
然而,國家支付官吏俸祿,并無理由涵蓋官員納妾之費用。據說現今被查處的貪官中,有高達95%者包養情婦,他們本已無需依賴俸祿生活,卻依舊貪腐無度,顯然并非因俸祿不足,而是相對于包養情婦所需的大筆開銷,俸祿才顯得捉襟見肘。曆史與現實,皆如此。
此外,我們還需考慮到一個因素,即官吏們的生活往往奢侈無度,國家自然沒有義務為此買單。官吏們不能像普通百姓那樣生活,那是他們自己的選擇。若因生活标準過高而導緻俸祿不足,竟也能成為“當貪官的理由”,那麼這樣的“理由”将永遠存在。
根據明清時期的社會經濟史研究,普通百姓五口之家每年若有30兩銀子,生活已經相當不錯。而海瑞的年薪顯然超過了這一标準。那麼,為什麼海瑞會連兩斤肉都買不起呢?這主要是因為海瑞家人口衆多,遠超過普通百姓的五口之家。是以,盡管他的年薪看似不低,但分攤到每個家庭成員身上後,就顯得捉襟見肘了。
綜上所述,明朝官員薪酬制度并非如外界所傳那般低得離譜,而官員們生活拮據的原因則更多地源于家庭負擔和其他社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