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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女生被强奸”,一女自杀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作者:万象丛生

文/图 杜先福

“7名女生被强奸”,一女自杀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优秀年轻教师遭遇不明不白的灭顶之灾

出生在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扶君乡一村8组一个农民家庭的李永舒,1966年,高中毕业的李永舒,被社教工作组看中,抽到岳池县去搞社教工作,由于表现良好,1971年4月,组织上便送他到“五七”干校学习,之后被分配到扶君乡小学,成了国家正式教师。后来组织上器重他,指定他为扶君小校“代校长”,原任校长则被免职。

李永舒积极上进,教学有方,不仅得到学生及家长赞许,也深得上级好评。

然而,李永舒的上进却遭到少数人的嫉妒,决心把李永舒搞下去。

怎么搞呢?那个年代,整人的最好方法就是“男女关系”、“作风问题”。

整人的人写了一份“检举信”,以一个女学生的口气,检举李永舒强奸了7名女学生。

整人的人把一个叫赵中会、年仅12岁的女学生叫来,对这个学生说:“赵中会,你妈死了,你爸爸又有病,你家里挺困难,学校决定减免你的学费,我给你写了几份减免学费的申请,你在这些申请上按个‘鸡斗’(方言,即手印)就可以了。”

年仅12岁的赵中会,非常感激这个人对她的关怀,申请写了些什么,她看都没看,就在上边按了“鸡斗”。

赵中会根本就不知道那些所谓的申请都写了些什么,就统统按了鸡斗。

话说当时这样的检举信,反映到多扶区文教办和西充县文教局后,县文教局于1974年组成调查组,深入扶君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李永舒强奸7名女学生的情况根本就不存在。

之后,调查组向文教局汇报认定:李永舒遭排性陷害,强奸女学生的检举不成立。

当时,李永舒并不知道县里曾组织了联合调查组对其进行了秘密调查,直到1987年他才从知情人那里知道了这一情况。

当时,为了避免“派性”斗争,文教局还是决定给李永舒调换一下工作岗位,遂于1975年初,将其从扶君小学调去了泥巴寺小学。

事情到这里却仍然没完。1975年,全国各地成立“三分之一”工作组,派驻扶君乡的工作组,收到一份与前几年文教局收到的相同内容的检举信,检举李永舒强奸了7名女学生,1975年8月8日,李永舒被工作组弄到乡政府,要其承认强奸女学生的罪行。

从这一天起,李永舒即陷入不白冤案的泥潭,30年没有翻过身来。

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诱供,坐牢两年无下文

李永舒被弄到乡政府后,审讯的民兵24小时轮番讯问,叫他跪板凳,不准他睡觉,甚至不准他拉屎洒尿,要他交待强奸女学生。

李永舒大喊冤枉,拒不承认强奸女学生。

乡党委一位副书记对李永舒说:“既然有人检举,三分之一工作组又费了这么多事,你就承认摸了女学生,给工作组一个台阶下嘛!”

李永舒说:“我摸都没摸过女学生,就是不得承认。”

那位副书记说:“我是为你好,你连摸都没摸,肯定不能干脱手,干脱手了工作组还怎么下台!你就承认摸了,大不了挨一挨批评,给工作组一个台阶也就算了。否则,按检举信列的名单,硬性的定你个强奸罪,少说也要判你十年二十年!”

那个年代,整人之风盛行。李永舒心想,这位副书记说得也有道理,那就胡乱编个摸了某个女学生的情节吧。

李永舒因为不知道检举信里都列了哪些女学生,他害怕乱编一个反倒给工作组创造了口实。还是审讯人员给他提示了几个女学生的名字,其中一个叫余丽(化名)的14岁女学生,曾帮助李永舒缝过被套,于是李永舒就“交待”,余丽给他缝被套时,摸过余丽的胸部。

交待完毕,审讯人员把讯问笔录拿给李永舒签字,李永舒想到如此无中生有的笔录太让人气愤,就在笔录上签上“以上记录,完全不是事实,李永舒。”

李永舒的这一举动,当即遭到了看守民兵一通老拳。

工作组在李永舒这里没有挖出实质性的东西,就把检举信中列举的女学生,统统弄到乡政府工商所,由政府干部、工商所工作人员和民兵对7名女学生一一讯问,7名女学生均不承认李老师强奸了她们。

工作组岂肯罢休,就按李永舒的交待摸了余丽这一情况,对余丽实行特殊审讯,要余丽承认李老师强奸了她。如不承认,就把她弄去游行、戴高帽子批斗。

14岁的余丽吓得尿湿了裤子,就按工作组怎么问,她就怎么答,因而胡编了一通李永舒强奸了她的情节。

7名女学生回家后,把工作组逼她们承认李老师强奸了她们的事情告诉了家长,7名学生的家长十分气愤,联合起来找到乡政府和工作组,说他们的子女没被强奸,根本就没那回事。

工作组说“没那回事就算了嘛,又没人追究你们!”家长们要工作组说清楚,与工作组吵了起来,后来经一再劝说,家长们才歇了气。

对此,工作组怕惹出更大的麻烦,就把李永舒移交西充县文教局,实行隔离审查。

到了西充县文教局,李永舒仍然大喊冤枉。文教局成立审查小组,要他承认强奸了女学生。还说余丽都已经承认了,他李永舒只承认摸了余丽是过不了关的,必须承认强奸。李永舒认为自己没有任何犯罪事实,遭此不白之冤只有以死澄清白。李永舒准备跳楼时,被看守人员发现拖住了他。随即把李永舒关到楼下。

有一天,李永舒趁看守人员不注意,走出住所,来到文教局院子里一个塘边,纵身跳进了塘里。好在那口塘水深只能齐小腹。看守人员发现后又把他从塘里拖了起来。

文教局害怕继续下去弄出人命,就以余丽那份交待为据,把李永舒移交给西充县公安局,公安局即把李永舒丢进了看守所。

关进看守所后,李永舒咬破指头写下血书,大喊冤枉,坚决否认自已强奸了女学生。

李永舒听说是余丽承认了被他强奸,为此他感到愤怒,于是他给余丽和其父母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和你们家前世无冤今生无仇,你为什么要这样陷害我,你这样做是要遭报应的。”信中还说,他从始至终也没承认强奸了哪位学生,更没承认强奸了余丽。

然而,李永舒的这封信,反倒成了其犯罪的罪证。

办案人员说李永舒这是对受害人的威胁,同时又是在暗示“我李永舒都没承认,你受害人也不要承认。”认为李永舒这是“串供”企图逃避惩处。

奇怪的是,入狱后根本没有任何人提审过他。他也不知道自己将要关押多久。若干年后,直到李永舒彻底平反,也没有人讲得清李永舒被关押期间发生的一些奇怪事情。

奇怪之一,是所谓检举人赵中会1977年5月23日述李永舒将其强奸的一份讯问笔录。该笔录一问一答,记录了李永舒强奸赵中会的细节。

但奇怪的是,这份笔录没有办案人员的名字,未尾有赵中会签名和唯一的一枚手印,但赵中会的签名却不是其本人的字迹(这是后来律师查卷查出来的),其讯问笔录除了未尾一枚手印外,其它长达数页的笔录且其间多处错误涂改处,均无赵中会的手印,根本不符合司法笔录要求。其落款日期又明显看得出是把1975年改成了“1977”年。

奇怪之二,1976年7月21日,西充县法院两名法官提审了李永舒,这是李永舒关押两年(至其1977年判刑)间唯一一次提审。这次提审不到半个小时,李永舒除了喊冤,其他没作任何交待。

然而,奇怪的是,后来律师查明,这份提审笔录竟长达6页,详细地记录了李永舒承认强奸了3名女学生的犯罪情节。但这3名女学生的姓名却有两名是检举信中没有提及的,而被奸污的女学生更不是前文所述已有口供材料的余丽和赵中会。

更为奇怪的是,这份1976年7月21日的笔录,法官之一的冯某,居然是1981年才调进法院的,然而1976年7月的笔录上审讯人员之一,却是这位五年后才调到法院工作的法官。

如此荒唐的笔录简直不可思议。

就这一次提审之后,却再也没了下文,除了吃喝拉撒,监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好象都把李永舒忘了,关了两年居然再也没有提审他。

“7名女生被强奸”,一女自杀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李永舒展示材料

节外生枝,两名女学生的陈述锁定了强奸犯十年徒刑

时间在牢狱中及其缓慢地流淌。

1977年7月8日,法院突然来人把李永舒提出了监狱,将他五花大绑后丢上了游街的汽车。之后李永舒才知道这是对他执行公开宣判。

在公捕公判大会上,法官宣读的判决书称:

李永舒采取个别谈话、辅导作业等卑鄙手段,先后对女学生赵某某、余某进行调戏腐蚀继又进行奸污。其罪行败露后,一方面挑动不明真象的学生家长围攻检举揭发他的教师(即指学生家长找工作组理论——笔者注),另一方面被捕入狱后,拒不认罪并写信威胁受害人为其翻供(即李永舒狱中那封写给余丽的信——笔者注)。

判决认定李永舒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明确要求“不准上诉”。被关押了两年的李永舒,被送到雅安地区苗溪劳改农场实行劳动改造。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被强奸”的余丽,遭到正直的父亲痛打。父亲责骂女儿这是害了李永舒老师,不要余丽再进家门污辱余氏的门风。一气之下余丽离家出走,从此20多年音信全无。

蹊跷的改判却始终难以洗刷不白之冤反而再添悲剧

余丽离家出走还不算悲剧,比余丽更加悲惨的是赵中会。

当年,工作组收到署名赵中会的检举信后,信中所列被强奸的7名女学生家长找工作组理论无果,得知检举信是年仅12岁的赵中会所写,就一起找赵中会“说事”,问她怎么看见7名女学生被强奸的。

赵中会说,她根本没有写过检举信,也没看见过7名女同学被李永舒老师强奸。家长们责问她在检举信上按“鸡斗”是怎么回事,她说除了某某某说要给她减免学费而在几份申请书上按过鸡斗外,其它没有按过任何鸡斗。

家长们根据赵中会的陈述,猜想赵中会一定是被人利用了,家长们就找某某某说事。某某某却坚决否认是他干的。

之后,7名所谓被强奸女学生的家长始终把怨愤发泄在赵中会身上,认为赵中会败坏了孩子们的名声。赵中会无法再在学校呆下去,只好被迫辍学。

赵中会从小没有母亲,失学回家后,父亲又一直责骂是她诬陷了李老师,由此经常打骂她。多年来,赵中会一直不堪社会和家庭的重压下,留下遗书后含恨自杀,年仅24岁。

蹊跷的是,1982年,西充县法院以当初量刑过重、刑期太长为由,对李永舒改判有期徒刑8年。1983年8月,李永舒终于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李永舒第一件事仍然是为自己申冤。

1987年6月24日,西充县法院在(87)法刑再审第42号裁定中称:你(李永舒)的申诉无理,应予驳回。“如你再纠诉,本院不再作答复”。

西充县法院明确不理睬李永舒的申诉,李永舒只好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南充中院在(88)信申字第18号复查通知中称:“你与某某某有矛盾是实,但你称某某某诬告你却查无实据,相反你入狱后挑动部分学生找检举人吵闹,收审后又写串供信并恶言威胁受害人之父、母亲等活动,足以证明你的罪行成立,故驳回你的申诉。”

血泪浸透,漫漫申诉路上艰苦觅曙光

有必要叙述李永舒刑满释放后的生活情况。李永舒从劳改队回到老家时,妻子和子女因无法生存投奔他乡,原来的住房早已垮塌荡为平地。入狱前他是教师,户口已转为城镇人口,刑满释放后本应由文教局解决户口问题,但文教局因其系劳释人员不好解决户口,只好叫其回原籍。

但老家则认为,李永舒不宜把户口落回农村,在人们很看重城镇户口的年代,好心的村民都劝李永舒别把户口落在农村,于是李永舒的户口就悬了起来。

好在乡亲们见李永舒十分可怜,就把队上一间保管室让给他居住。那时候土地已经承包到户,李永舒没有土地没有口粮,村民们就按天轮流转,让李永舒一家吃一天。

村民给李永舒捐钱捐物,支持李永舒申诉。前后至少有一百多人给李永舒捐了钱物。

正是父老乡亲的支持,更加坚定了李永舒洗刷不白之冤的决心和信心。1988年,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永舒的申诉后,他只好向省高院申诉。

他烧了一口袋红苕,作为充饥的口粮,打着一双赤脚,踏上了去省城申诉的道路。

从南充到成都,来回有500多公里的路程。他走到哪里黑就在哪里歇。

有天晚上,走到盐亭县境内下起了大雨,他摸到一家农舍去躲雨,房主人抓住他当贼打。被打得头破血流的李永舒,幸亏背包里的申诉材料证明他不是贼。这家农民弄明真相后,让李永舒烤干了衣服,还让其留宿了一夜。

整整一个星期,李永舒终于走到了成都。在省高院,接待李永舒的法官看了李永舒满脚的血泡,听了李永舒对冤案的陈述后,表示要从南充调卷复查,叫李永舒回去等候消息。

法官明确告诉李永舒,调卷复查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也许三年两年,也许四年五年,总之希望李永舒要有耐心。

能够得到高院如此回答,李永舒已经十分感动。他相信高院的法官,只好回去耐心等待。

李永舒这一等就是6年。

律师仗义,8年奔走历尽艰辛不白冤案终昭雪

时间一晃便到了1995年,省高院一直没有明确答复。

这年春天的一天,身心憔悴的李永舒来到多扶镇(该镇辖扶君乡)寄送申诉,偶然路经多扶镇法律服务所,他在该所门口停留下来,冥冥中好似有一股魔力拽住了他。

他站在法律服务所门口久久不肯离开。

这时,一个壮实的中年男子走出门来,见了李永舒憔悴的样子,就问李永舒有什么事。

李永舒说“我叫李永舒,我有满肚子冤情,我冤了二十年没处申诉”。

壮实男子说,我叫鲜德伦,是多扶法律服务所所长。鲜所长说,他听说过李永舒的情况,如果李永舒愿意摆谈,不妨摆来听听。

李永舒十分乐意倾述自己的冤情。

于是,他走进法律服务所,从头至尾详详细细讲述了他的冤情。

听完李永舒的倾述,鲜所长拍案而起。他说,虽然我不敢打保票能把你的案子翻过来,但凭你目前的叙述,我觉得这桩案子是冤案。你把材料交来,我们看了材料再确定帮你打官司!

李永舒激动不已,他立即回家背了一口袋材料来。鲜所长看了这些材料,仅李永舒每月一份的申诉其编号即已是367号。

鲜所长看完材料后,当即向司法局领导作了汇报,司法局又向县人大汇报,人大法工委主任刘禄茂十分重视,要求司法局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并依法办理。

司法局即成立了李永舒案件专门申诉小组,律师鲜德伦、法律工作者张祖义、文永强、左国民等4人全力以赴开展了艰苦的调查。

调查组根据李永舒提供的材料及其线索,首先排列了当年知晓案情的知情人,一共达60人。并分布在南充、南部、西充、岳池、富顺等5个县市,另有两人调往北京等地。

调查组一一调查走访。有的当事人因顾虑较多,一次调查无果,又去二次甚至三次四次,接受调查的58人均取得了书面证据材料。历时半年多的所有调查情况,综合起来即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

当年李永舒代理扶君小学的领导职务后,遭到少数人嫉妒,有人利用一个叫赵中会的12岁女学生之名,检举李永舒强奸了7名女学生,李永舒被关起来以后,所有审讯和批斗过李永舒的人,均出于一种莫名的“痛恨”而收拾了李永舒,有不少打过李永舒的人,当年也不知道因为什么而出手打人,现在想起来,也觉得当年的做法很荒唐。

这些材料均证实,他们谁也不知道李永舒有强奸女学生的事实。至于后来公安法院怎么给李永舒定的罪,他们这些人就不知道了。

因为当时无法在西充县公安局和法院提取到李永舒的案卷,律师鲜德伦与李永舒来到省高院,接待法官问鲜德伦“平反案件有多少把握?”鲜德伦肯定地说:“不说百分之百这是冤案,但从目前的调查看,至少百分之九十五是冤案。”

接待法官于是要求鲜德伦讲述案情,鲜德伦将调查组半年多调查来的证据仔细道来,当讲到所谓的检举人赵中会含恨而死等悲愤处,接待法官都流下了眼泪。

“7名女生被强奸”,一女自杀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律师鲜德伦

接待法官得知,1989年李永舒即已向高院申诉,于是当即查阅了当年的登记记录。

结果,1990年省高院即已从南充中院把李永舒的案卷调到高院,接待法官随即从档案室查出了李永舒的案卷,鲜德伦律师即在高院仔细查阅了李永舒的案卷,发现案卷中有20多个疑点,这些疑点集中表现为:

一是卷宗里根本没有当年工作组“审讯”李永舒的笔录记载,李永舒被关押两年,西充县人民法院仅提审李永舒一次(即前文叙述过的1976年7月21日李永舒的所谓承认奸污了三名女学生的供词),这三名被奸污女学生的姓名,又根本不是判决中所提到的赵某某、余某。即供词与宣判结果是两码事。

二是整个卷宗里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调查的笔录,就是说,办案人员没有接触过任何受害人。前文叙述过的,唯一对赵中会的审讯笔录里却没有办案人员的姓名、单位、也无赵中会的签名。

三是卷宗里没有现场勘验记载和任何技术检验的记载。

同样,卷宗所存的多份检举材料从时间、地点、所谓奸污学生的情节也花样百出,疑点甚多,这些检举一会儿说是从门缝看见,性交在床上,一会儿又说是壁缝看见,性交发生在板凳上或桌子上,这些检举材料中关于性方面的用语,也不是十二三岁的女学生所能体验并表述得出来的。

从案卷里可以看出,这是一桩极为荒唐的冤案,荒唐到连最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没有。

高院的法官认为,虽然以前的案子办得很荒唐,现在要纠正还是要按正确的程序办。

高院法官经阅卷,发现缺乏一个重要证人的证据,即所谓被强奸的受害人余丽。高院法官要求补充余丽的证据。

根据高院的意见,鲜德伦律师又带领专门申诉小组再次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据余丽父母说,距今已经20多年,当年余丽离家出走音信全无。父母怀疑女儿已经寻了短见,不可能再在世上。

余丽真的不在人世了吗?调查组的同志决心找个“心尽”,以便向高院有个交待。

于是,他们深入到余丽的家乡,逢人就问,见人就访。

功夫不负有心人,调查组真还从村民口中了解到,当年有人看见余丽跟一个惯媒婆在一起。调查组终于找到这个年已70多岁高龄的惯媒婆。

据这个媒婆说,当年余丽没脸生活下去,差点去寻死,幸好被她看见,就劝余丽活下来。之后,她就把余丽带到宜宾,嫁了人家。

根据这个媒婆提供的线索,调查组奔赴宜宾某县,终于找到了时已40岁的余丽。

余丽听说是为当年蒙冤的李永舒老师平反,当即伤心地哭得死去活来。

余丽说,当年她嫁到这里,给丈夫说她父母已经双亡,家里已没有任何亲人。她之所以要这样说,就是怕丈夫去到她的家乡听说了她遭受的污辱而影响她和丈夫的感情,为此她只好一直隐瞒下去。

余丽说,现在家乡的律师来取证,她要把藏在心里几十年的冤情全部倒出来。于是她把她当年如何遭受执法人员的威胁、恐吓和欺辱统统倒了出来。

有了余丽的重要证词,调查小组再赴成都。1999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致函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点甚多,发回中院复查。”

南充中院收到复查指示后,即从高院又把李永舒的卷宗调了回来。中院经审查同意立案。

之后即由审监庭副庭长秦学义主办该案,成立了专案组,先后又历时半年多的复查。

2003年2月20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给李永舒送达了一份企盼了二十多年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撤销了西充县人民法院(77)法刑字第123号刑事判决和西充县人民法院(82)法刑复字第86号刑事判决。

宣告李永舒无罪。

为了解决李永舒平反后的若干实际问题,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向西充县人事局、西充县教育局和西充县法院,通报了李永舒平反的情况。建议解决好李永舒平反后的善后工作。

西充县委县政府就李永舒的相关善后工作行文作出如下处理:一是恢复公职,二是按同等工龄对待评定职称,三是分阶段补发工资,四是根据实际情况或继续任教或退休。

李永舒明确表示,鉴于西充县系贫困山区,他不要求相关赔偿。他希望在有生之年再教几年书,为山区的教育事业发挥一点余热,也算是对这一生浪费了的青春予以弥补。

“7名女生被强奸”,一女自杀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李永舒送的锦旗

随后,李永舒制作了一面绣着“遭诬陷判刑十年喊冤卅载,司法局为民申冤终获平反”的大红锦旗,在数百村民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声中,把锦旗送到西充县司法局。

送锦旗的场面十分感人。

李永舒哭,那些遭陷害的学生(她们全都已是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哭,跟来的村民也哭,司法局的领导也感慨得流下了眼泪。

西充县电视台闻讯赶到现场,制作了一台专题节目。很多看了节目的群众说,但愿这是唯一的冤案,期望今后不要再发生这样的冤案!

(本文由鲜德伦律师提供全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