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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女生被強奸”,一女自殺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作者:萬象叢生

文/圖 杜先福

“7名女生被強奸”,一女自殺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優秀年輕教師遭遇不明不白的滅頂之災

出生在四川省南充市西充縣扶君鄉一村8組一個農民家庭的李永舒,1966年,高中畢業的李永舒,被社教工作組看中,抽到嶽池縣去搞社教工作,由于表現良好,1971年4月,組織上便送他到“五七”幹校學習,之後被配置設定到扶君鄉國小,成了國家正式教師。後來組織上器重他,指定他為扶君小校“代校長”,原任校長則被免職。

李永舒積極上進,教學有方,不僅得到學生及家長贊許,也深得上級好評。

然而,李永舒的上進卻遭到少數人的嫉妒,決心把李永舒搞下去。

怎麼搞呢?那個年代,整人的最好方法就是“男女關系”、“作風問題”。

整人的人寫了一份“檢舉信”,以一個女學生的口氣,檢舉李永舒強奸了7名女學生。

整人的人把一個叫趙中會、年僅12歲的女學生叫來,對這個學生說:“趙中會,你媽死了,你爸爸又有病,你家裡挺困難,學校決定減免你的學費,我給你寫了幾份減免學費的申請,你在這些申請上按個‘雞鬥’(方言,即手印)就可以了。”

年僅12歲的趙中會,非常感激這個人對她的關懷,申請寫了些什麼,她看都沒看,就在上邊按了“雞鬥”。

趙中會根本就不知道那些所謂的申請都寫了些什麼,就統統按了雞鬥。

話說當時這樣的檢舉信,反映到多扶區文教辦和西充縣文教局後,縣文教局于1974年組成調查組,深入扶君鄉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查,李永舒強奸7名女學生的情況根本就不存在。

之後,調查組向文教局彙報認定:李永舒遭排性陷害,強奸女學生的檢舉不成立。

當時,李永舒并不知道縣裡曾組織了聯合調查組對其進行了秘密調查,直到1987年他才從知情人那裡知道了這一情況。

當時,為了避免“派性”鬥争,文教局還是決定給李永舒調換一下工作崗位,遂于1975年初,将其從扶君國小調去了泥巴寺國小。

事情到這裡卻仍然沒完。1975年,全國各地成立“三分之一”工作組,派駐扶君鄉的工作組,收到一份與前幾年文教局收到的相同内容的檢舉信,檢舉李永舒強奸了7名女學生,1975年8月8日,李永舒被工作組弄到鄉政府,要其承認強奸女學生的罪行。

從這一天起,李永舒即陷入不白冤案的泥潭,30年沒有翻過身來。

私設公堂,刑訊逼供誘供,坐牢兩年無下文

李永舒被弄到鄉政府後,審訊的民兵24小時輪番訊問,叫他跪闆凳,不準他睡覺,甚至不準他拉屎灑尿,要他交待強奸女學生。

李永舒大喊冤枉,拒不承認強奸女學生。

鄉黨委一位副書記對李永舒說:“既然有人檢舉,三分之一工作組又費了這麼多事,你就承認摸了女學生,給工作組一個台階下嘛!”

李永舒說:“我摸都沒摸過女學生,就是不得承認。”

那位副書記說:“我是為你好,你連摸都沒摸,肯定不能幹脫手,幹脫手了工作組還怎麼下台!你就承認摸了,大不了挨一挨批評,給工作組一個台階也就算了。否則,按檢舉信列的名單,硬性的定你個強奸罪,少說也要判你十年二十年!”

那個年代,整人之風盛行。李永舒心想,這位副書記說得也有道理,那就胡亂編個摸了某個女學生的情節吧。

李永舒因為不知道檢舉信裡都列了哪些女學生,他害怕亂編一個反倒給工作組創造了口實。還是審訊人員給他提示了幾個女學生的名字,其中一個叫餘麗(化名)的14歲女學生,曾幫助李永舒縫過被套,于是李永舒就“交待”,餘麗給他縫被套時,摸過餘麗的胸部。

交待完畢,審訊人員把訊問筆錄拿給李永舒簽字,李永舒想到如此無中生有的筆錄太讓人氣憤,就在筆錄上簽上“以上記錄,完全不是事實,李永舒。”

李永舒的這一舉動,當即遭到了看守民兵一通老拳。

工作組在李永舒這裡沒有挖出實質性的東西,就把檢舉信中列舉的女學生,統統弄到鄉政府工商所,由政府幹部、工商所從業人員和民兵對7名女學生一一訊問,7名女學生均不承認李老師強奸了她們。

工作組豈肯罷休,就按李永舒的交待摸了餘麗這一情況,對餘麗實行特殊審訊,要餘麗承認李老師強奸了她。如不承認,就把她弄去遊行、戴高帽子批鬥。

14歲的餘麗吓得尿濕了褲子,就按工作組怎麼問,她就怎麼答,因而胡編了一通李永舒強奸了她的情節。

7名女學生回家後,把工作組逼她們承認李老師強奸了她們的事情告訴了家長,7名學生的家長十分氣憤,聯合起來找到鄉政府和工作組,說他們的子女沒被強奸,根本就沒那回事。

工作組說“沒那回事就算了嘛,又沒人追究你們!”家長們要工作組說清楚,與工作組吵了起來,後來經一再勸說,家長們才歇了氣。

對此,工作組怕惹出更大的麻煩,就把李永舒移交西充縣文教局,實行隔離審查。

到了西充縣文教局,李永舒仍然大喊冤枉。文教局成立審查小組,要他承認強奸了女學生。還說餘麗都已經承認了,他李永舒隻承認摸了餘麗是過不了關的,必須承認強奸。李永舒認為自己沒有任何犯罪事實,遭此不白之冤隻有以死澄清白。李永舒準備跳樓時,被看守人員發現拖住了他。随即把李永舒關到樓下。

有一天,李永舒趁看守人員不注意,走出住所,來到文教局院子裡一個塘邊,縱身跳進了塘裡。好在那口塘水深隻能齊小腹。看守人員發現後又把他從塘裡拖了起來。

文教局害怕繼續下去弄出人命,就以餘麗那份交待為據,把李永舒移交給西充縣警察局,警察局即把李永舒丢進了看守所。

關進看守所後,李永舒咬破指頭寫下血書,大喊冤枉,堅決否認自已強奸了女學生。

李永舒聽說是餘麗承認了被他強奸,為此他感到憤怒,于是他給餘麗和其父母寫了一封信,信中說“我和你們家前世無冤今生無仇,你為什麼要這樣陷害我,你這樣做是要遭報應的。”信中還說,他從始至終也沒承認強奸了哪位學生,更沒承認強奸了餘麗。

然而,李永舒的這封信,反倒成了其犯罪的罪證。

辦案人員說李永舒這是對受害人的威脅,同時又是在暗示“我李永舒都沒承認,你受害人也不要承認。”認為李永舒這是“串供”企圖逃避懲處。

奇怪的是,入獄後根本沒有任何人提審過他。他也不知道自己将要關押多久。若幹年後,直到李永舒徹底平反,也沒有人講得清李永舒被關押期間發生的一些奇怪事情。

奇怪之一,是所謂檢舉人趙中會1977年5月23日述李永舒将其強奸的一份訊問筆錄。該筆錄一問一答,記錄了李永舒強奸趙中會的細節。

但奇怪的是,這份筆錄沒有辦案人員的名字,未尾有趙中會簽名和唯一的一枚手印,但趙中會的簽名卻不是其本人的字迹(這是後來律師查卷查出來的),其訊問筆錄除了未尾一枚手印外,其它長達數頁的筆錄且其間多處錯誤塗改處,均無趙中會的手印,根本不符合司法筆錄要求。其落款日期又明顯看得出是把1975年改成了“1977”年。

奇怪之二,1976年7月21日,西充縣法院兩名法官提審了李永舒,這是李永舒關押兩年(至其1977年判刑)間唯一一次提審。這次提審不到半個小時,李永舒除了喊冤,其他沒作任何交待。

然而,奇怪的是,後來律師查明,這份提審筆錄竟長達6頁,詳細地記錄了李永舒承認強奸了3名女學生的犯罪情節。但這3名女學生的姓名卻有兩名是檢舉信中沒有提及的,而被奸污的女學生更不是前文所述已有口供材料的餘麗和趙中會。

更為奇怪的是,這份1976年7月21日的筆錄,法官之一的馮某,居然是1981年才調進法院的,然而1976年7月的筆錄上審訊人員之一,卻是這位五年後才調到法院工作的法官。

如此荒唐的筆錄簡直不可思議。

就這一次提審之後,卻再也沒了下文,除了吃喝拉撒,監管人員和辦案人員好象都把李永舒忘了,關了兩年居然再也沒有提審他。

“7名女生被強奸”,一女自殺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李永舒展示材料

節外生枝,兩名女學生的陳述鎖定了強奸犯十年徒刑

時間在牢獄中及其緩慢地流淌。

1977年7月8日,法院突然來人把李永舒提出了監獄,将他五花大綁後丢上了遊街的汽車。之後李永舒才知道這是對他執行公開宣判。

在公捕公判大會上,法官宣讀的判決書稱:

李永舒采取個别談話、輔導作業等卑鄙手段,先後對女學生趙某某、餘某進行調戲腐蝕繼又進行奸污。其罪行敗露後,一方面挑動不明真象的學生家長圍攻檢舉揭發他的教師(即指學生家長找工作組理論——筆者注),另一方面被捕入獄後,拒不認罪并寫信威脅受害人為其翻供(即李永舒獄中那封寫給餘麗的信——筆者注)。

判決認定李永舒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明确要求“不準上訴”。被關押了兩年的李永舒,被送到雅安地區苗溪勞改農場實行勞動改造。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被強奸”的餘麗,遭到正直的父親痛打。父親責罵女兒這是害了李永舒老師,不要餘麗再進家門污辱餘氏的門風。一氣之下餘麗離家出走,從此20多年音信全無。

蹊跷的改判卻始終難以洗刷不白之冤反而再添悲劇

餘麗離家出走還不算悲劇,比餘麗更加悲慘的是趙中會。

當年,工作組收到署名趙中會的檢舉信後,信中所列被強奸的7名女學生家長找工作組理論無果,得知檢舉信是年僅12歲的趙中會所寫,就一起找趙中會“說事”,問她怎麼看見7名女學生被強奸的。

趙中會說,她根本沒有寫過檢舉信,也沒看見過7名女同學被李永舒老師強奸。家長們責問她在檢舉信上按“雞鬥”是怎麼回事,她說除了某某某說要給她減免學費而在幾份申請書上按過雞鬥外,其它沒有按過任何雞鬥。

家長們根據趙中會的陳述,猜想趙中會一定是被人利用了,家長們就找某某某說事。某某某卻堅決否認是他幹的。

之後,7名所謂被強奸女學生的家長始終把怨憤發洩在趙中會身上,認為趙中會敗壞了孩子們的名聲。趙中會無法再在學校呆下去,隻好被迫辍學。

趙中會從小沒有母親,失學回家後,父親又一直責罵是她誣陷了李老師,由此經常打罵她。多年來,趙中會一直不堪社會和家庭的重壓下,留下遺書後含恨自殺,年僅24歲。

蹊跷的是,1982年,西充縣法院以當初量刑過重、刑期太長為由,對李永舒改判有期徒刑8年。1983年8月,李永舒終于刑滿釋放。

刑滿釋放後,李永舒第一件事仍然是為自己申冤。

1987年6月24日,西充縣法院在(87)法刑再審第42号裁定中稱:你(李永舒)的申訴無理,應予駁回。“如你再糾訴,本院不再作答複”。

西充縣法院明确不理睬李永舒的申訴,李永舒隻好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南充中院在(88)信申字第18号複查通知中稱:“你與某某某有沖突是實,但你稱某某某誣告你卻查無實據,相反你入獄後挑動部分學生找檢舉人吵鬧,收審後又寫串供信并惡言威脅受害人之父、母親等活動,足以證明你的罪行成立,故駁回你的申訴。”

血淚浸透,漫漫申訴路上艱苦覓曙光

有必要叙述李永舒刑滿釋放後的生活情況。李永舒從勞改隊回到老家時,妻子和子女因無法生存投奔他鄉,原來的住房早已垮塌蕩為平地。入獄前他是教師,戶口已轉為城鎮人口,刑滿釋放後本應由文教局解決戶口問題,但文教局因其系勞釋人員不好解決戶口,隻好叫其回原籍。

但老家則認為,李永舒不宜把戶口落回農村,在人們很看重城鎮戶口的年代,好心的村民都勸李永舒别把戶口落在農村,于是李永舒的戶口就懸了起來。

好在鄉親們見李永舒十分可憐,就把隊上一間保管室讓給他居住。那時候土地已經承包到戶,李永舒沒有土地沒有口糧,村民們就按天輪流轉,讓李永舒一家吃一天。

村民給李永舒捐錢捐物,支援李永舒申訴。前後至少有一百多人給李永舒捐了錢物。

正是父老鄉親的支援,更加堅定了李永舒洗刷不白之冤的決心和信心。1988年,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李永舒的申訴後,他隻好向省高院申訴。

他燒了一口袋紅苕,作為充饑的口糧,打着一雙赤腳,踏上了去省城申訴的道路。

從南充到成都,來回有500多公裡的路程。他走到哪裡黑就在哪裡歇。

有天晚上,走到鹽亭縣境内下起了大雨,他摸到一家農舍去躲雨,房主人抓住他當賊打。被打得頭破血流的李永舒,幸虧背包裡的申訴材料證明他不是賊。這家農民弄明真相後,讓李永舒烤幹了衣服,還讓其留宿了一夜。

整整一個星期,李永舒終于走到了成都。在省高院,接待李永舒的法官看了李永舒滿腳的血泡,聽了李永舒對冤案的陳述後,表示要從南充調卷複查,叫李永舒回去等候消息。

法官明确告訴李永舒,調卷複查有一個較長的過程,也許三年兩年,也許四年五年,總之希望李永舒要有耐心。

能夠得到高院如此回答,李永舒已經十分感動。他相信高院的法官,隻好回去耐心等待。

李永舒這一等就是6年。

律師仗義,8年奔走曆盡艱辛不白冤案終昭雪

時間一晃便到了1995年,省高院一直沒有明确答複。

這年春天的一天,身心憔悴的李永舒來到多扶鎮(該鎮轄扶君鄉)寄送申訴,偶然路經多扶鎮法律服務所,他在該所門口停留下來,冥冥中好似有一股魔力拽住了他。

他站在法律服務所門口久久不肯離開。

這時,一個壯實的中年男子走出門來,見了李永舒憔悴的樣子,就問李永舒有什麼事。

李永舒說“我叫李永舒,我有滿肚子冤情,我冤了二十年沒處申訴”。

壯實男子說,我叫鮮德倫,是多扶法律服務所所長。鮮所長說,他聽說過李永舒的情況,如果李永舒願意擺談,不妨擺來聽聽。

李永舒十分樂意傾述自己的冤情。

于是,他走進法律服務所,從頭至尾詳詳細細講述了他的冤情。

聽完李永舒的傾述,鮮所長拍案而起。他說,雖然我不敢打保票能把你的案子翻過來,但憑你目前的叙述,我覺得這樁案子是冤案。你把材料交來,我們看了材料再确定幫你打官司!

李永舒激動不已,他立即回家背了一口袋材料來。鮮所長看了這些材料,僅李永舒每月一份的申訴其編号即已是367号。

鮮所長看完材料後,當即向司法局上司作了彙報,司法局又向縣人大彙報,人大法工委主任劉祿茂十分重視,要求司法局組織力量深入調查并依法辦理。

司法局即成立了李永舒案件專門申訴小組,律師鮮德倫、法律工作者張祖義、文永強、左國民等4人全力以赴開展了艱苦的調查。

調查組根據李永舒提供的材料及其線索,首先排列了當年知曉案情的知情人,一共達60人。并分布在南充、南部、西充、嶽池、富順等5個縣市,另有兩人調往北京等地。

調查組一一調查走訪。有的當事人因顧慮較多,一次調查無果,又去二次甚至三次四次,接受調查的58人均取得了書面證據材料。曆時半年多的所有調查情況,綜合起來即說明了這樣一個事實:

當年李永舒代理扶君國小的上司職務後,遭到少數人嫉妒,有人利用一個叫趙中會的12歲女學生之名,檢舉李永舒強奸了7名女學生,李永舒被關起來以後,所有審訊和批鬥過李永舒的人,均出于一種莫名的“痛恨”而收拾了李永舒,有不少打過李永舒的人,當年也不知道因為什麼而出手打人,現在想起來,也覺得當年的做法很荒唐。

這些材料均證明,他們誰也不知道李永舒有強奸女學生的事實。至于後來公安法院怎麼給李永舒定的罪,他們這些人就不知道了。

因為當時無法在西充縣警察局和法院提取到李永舒的案卷,律師鮮德倫與李永舒來到省高院,接待法官問鮮德倫“平反案件有多少把握?”鮮德倫肯定地說:“不說百分之百這是冤案,但從目前的調檢視,至少百分之九十五是冤案。”

接待法官于是要求鮮德倫講述案情,鮮德倫将調查組半年多調查來的證據仔細道來,當講到所謂的檢舉人趙中會含恨而死等悲憤處,接待法官都流下了眼淚。

“7名女生被強奸”,一女自殺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律師鮮德倫

接待法官得知,1989年李永舒即已向高院申訴,于是當即查閱了當年的登記記錄。

結果,1990年省高院即已從南充中院把李永舒的案卷調到高院,接待法官随即從檔案室查出了李永舒的案卷,鮮德倫律師即在高院仔細查閱了李永舒的案卷,發現案卷中有20多個疑點,這些疑點集中表現為:

一是卷宗裡根本沒有當年工作組“審訊”李永舒的筆錄記載,李永舒被關押兩年,西充縣人民法院僅提審李永舒一次(即前文叙述過的1976年7月21日李永舒的所謂承認奸污了三名女學生的供詞),這三名被奸污女學生的姓名,又根本不是判決中所提到的趙某某、餘某。即供詞與宣判結果是兩碼事。

二是整個卷宗裡沒有對受害人進行調查的筆錄,就是說,辦案人員沒有接觸過任何受害人。前文叙述過的,唯一對趙中會的審訊筆錄裡卻沒有辦案人員的姓名、機關、也無趙中會的簽名。

三是卷宗裡沒有現場勘驗記載和任何技術檢驗的記載。

同樣,卷宗所存的多份檢舉材料從時間、地點、所謂奸污學生的情節也花樣百出,疑點甚多,這些檢舉一會兒說是從門縫看見,性交在床上,一會兒又說是壁縫看見,性交發生在闆凳上或桌子上,這些檢舉材料中關于性方面的用語,也不是十二三歲的女學生所能體驗并表述得出來的。

從案卷裡可以看出,這是一樁極為荒唐的冤案,荒唐到連最基本的法律程式都沒有。

高院的法官認為,雖然以前的案子辦得很荒唐,現在要糾正還是要按正确的程式辦。

高院法官經閱卷,發現缺乏一個重要證人的證據,即所謂被強奸的受害人餘麗。高院法官要求補充餘麗的證據。

根據高院的意見,鮮德倫律師又帶領專門申訴小組再次深入實際進行調查。據餘麗父母說,距今已經20多年,當年餘麗離家出走音信全無。父母懷疑女兒已經尋了短見,不可能再在世上。

餘麗真的不在人世了嗎?調查組的同志決心找個“心盡”,以便向高院有個交待。

于是,他們深入到餘麗的家鄉,逢人就問,見人就訪。

功夫不負有心人,調查組真還從村民口中了解到,當年有人看見餘麗跟一個慣媒婆在一起。調查組終于找到這個年已70多歲高齡的慣媒婆。

據這個媒婆說,當年餘麗沒臉生活下去,差點去尋死,幸好被她看見,就勸餘麗活下來。之後,她就把餘麗帶到宜賓,嫁了人家。

根據這個媒婆提供的線索,調查組奔赴宜賓某縣,終于找到了時已40歲的餘麗。

餘麗聽說是為當年蒙冤的李永舒老師平反,當即傷心地哭得死去活來。

餘麗說,當年她嫁到這裡,給丈夫說她父母已經雙亡,家裡已沒有任何親人。她之是以要這樣說,就是怕丈夫去到她的家鄉聽說了她遭受的污辱而影響她和丈夫的感情,為此她隻好一直隐瞞下去。

餘麗說,現在家鄉的律師來驗證,她要把藏在心裡幾十年的冤情全部倒出來。于是她把她當年如何遭受執法人員的威脅、恐吓和欺辱統統倒了出來。

有了餘麗的重要證詞,調查小組再赴成都。1999年,四川省進階人民法院緻函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疑點甚多,發回中院複查。”

南充中院收到複查訓示後,即從高院又把李永舒的卷宗調了回來。中院經審查同意立案。

之後即由審監庭副庭長秦學義主辦該案,成立了專案組,先後又曆時半年多的複查。

2003年2月20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終于給李永舒送達了一份企盼了二十多年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撤銷了西充縣人民法院(77)法刑字第123号刑事判決和西充縣人民法院(82)法刑複字第86号刑事判決。

宣告李永舒無罪。

為了解決李永舒平反後的若幹實際問題,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直接向西充縣人事局、西充縣教育局和西充縣法院,通報了李永舒平反的情況。建議解決好李永舒平反後的善後工作。

西充縣委縣政府就李永舒的相關善後工作行文作出如下處理:一是恢複公職,二是按同等工齡對待評定職稱,三是分階段補發工資,四是根據實際情況或繼續任教或退休。

李永舒明确表示,鑒于西充縣系貧困山區,他不要求相關賠償。他希望在有生之年再教幾年書,為山區的教育事業發揮一點餘熱,也算是對這一生浪費了的青春予以彌補。

“7名女生被強奸”,一女自殺身亡,千古奇冤堪比窦娥冤

李永舒送的錦旗

随後,李永舒制作了一面繡着“遭誣陷判刑十年喊冤卅載,司法局為民申冤終獲平反”的大紅錦旗,在數百村民敲鑼打鼓燃放鞭炮聲中,把錦旗送到西充縣司法局。

送錦旗的場面十分感人。

李永舒哭,那些遭陷害的學生(她們全都已是四十多歲的中年婦女)哭,跟來的村民也哭,司法局的上司也感慨得流下了眼淚。

西充縣電視台聞訊趕到現場,制作了一台專題節目。很多看了節目的群衆說,但願這是唯一的冤案,期望今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冤案!

(本文由鮮德倫律師提供全套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