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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事法院两份刑事判决书看法律对军人军籍的处理

作者:如是我言

(声明:原创作品,头条首发,全网维权,盗用必究)

不久前,我在头条写了一篇有关军籍的微头条,引起了条友的极大关注,也引发了激烈争论。从讨论的情况来看,退役军人是否拥有军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大家都没有统一的认识,也没有看到过法律对此作出的明确定义。

某某高衔军官退休后,被查出在任职期间涉嫌严重犯罪,后经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判决书上有开除他军籍的明确文字,有人就说,退役军人仍有军籍。

但大多数人持否定态度,认为退役军人已经退役,不具有军籍。只有少数退役军人退役后,仍然担任了军队的名誉职务或者少数高衔军人退休后保留了军籍,绝大部分退役军人从退出现役的那天起,军籍已被注销。

从军事法院两份刑事判决书看法律对军人军籍的处理

今天讨论另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军人的军籍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开除或注销?

众所周知,公民参军入伍后,就取得军人身份,拥有了军籍。就像学生考入大学,拥有了大学学籍一样。军籍就是一种身份证明,它只属于军人,换言之,只有军人才拥有军籍。

可以肯定的是,开除军人的军籍必须由法院做出判决,其它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无权开除一个现役军人的军籍。至于注销军籍,尚不明确需要哪些法律手续。按部分条友的说法是,军人退出现役,自动注销军籍。此事存疑。

下面我来认真分析一下军事法院的两份刑事判决书,看法律是如何处理军人的军籍的。

1984年7月12日,我所在部队接到中央军委命令,赴云南老山执行对越作战任务。很多官兵咬破指头写下了血书、请战书,有的人多次找到首长请战,请求首长在战斗中把自己派到最危险最艰巨的地方去。

从军事法院两份刑事判决书看法律对军人军籍的处理

我当时在司令部任参谋,也写下了一份请战书,表达了自己将在战场上奋勇杀敌,冲锋在前,宁死不当俘虏的决心,深受参谋长与大家的好评。

可是,十个指头伸出来有长有短,也有极个别人关键时刻当了孬种。我们军部的技术侦察大队大学生排职侦听员朱XX,毕业于南京外国语大学,先分配到军区技侦大队,5月刚调入军部技侦大队。

7月14日他参加战前动员大会后,15日借口到市区买东西逃回苏州老家,并躲藏到亲戚家里。军首长闻讯后极为震怒,立即指示保卫处把他抓回来!我都不知道朱某人是怎么考上大学的,这个躲藏显示出来的智商,只是相当小孩子躲猫猫、捉迷藏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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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门16日就把朱某抓回了部队,当天被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18日下午,军部召开公开判决大会。军事法院按临战逃脫、泄露军事机密罪,开除朱某军籍,判处有期徒刑3年。

在判决前,已经按照有关程序撤销了他的军官身份,开除了他的党籍。他服刑期满后,就被遣送回原籍了,并没有回到部队。

另一个案例是,某工兵营副营长盗卖军用物资案。这位副营长在组织下属机械连外出驻训时,为改善连队伙食,私自盗卖军用柴油700余公斤,得款1000多元,入了连队帐上。

从军事法院两份刑事判决书看法律对军人军籍的处理

问题发生后,工兵营党委与直属队党委上报的处理意见是,给予他党内严重处分。因为他是营级干部,对他的处分批准权限在师党委,师首长考虑到这个副营长平时表现一贯不错,卖的柴油钱又没进入自己腰包,就没有批准这个处分决定。

没想到师里好心办了坏事。一年后,有工兵营战士写了检举揭发信寄给了军区首长,军区首长十分震怒,指示军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又发现了以前几起类似事件,结果新老帐一起算,最后被军事法院以盗卖军事物资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判决书上,并没有开除这位副营长的军籍,也没有见到有关部门撤销他的干部身份的通知。党籍倒是开除了,我见到过这份党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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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服满刑期后,重新回到了部队,穿上了军装,戴上了领章帽花。年底退役回了地方,至于是战士复员还是军官转业,我没有找到明确答案,现在战友天各一方,也无处核实了。

有人说他是以战士的身份复员的,也有人说是以副连职身份转业的,我没有地方核实,不敢妄说。但是,有一点非常肯定,退役前,他具有军籍,回到地方后,他能享受到退役军人的一切待遇。

两份军事法院的判决书,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是否开除军人的军籍必须由法院的判决来决定。军人犯了罪,根据犯罪种类与情节轻重,可以开除军籍也可以不开除军籍。

开除军籍的都是很严重的犯罪,如叛国、投敌、战时逃跑及其它严重犯罪。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一般不会开除军籍。这也与地方上职务犯罪的处理是一致的。

我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大家畅所欲言,把你知道的告诉大家,但不欢迎使用攻击性、污蔑性的语言。文明用语,礼貌发言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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