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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限内,村委会这“五大禁忌”,关乎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作者:小欣说法

在大陆农村治理中,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协助政府管理村庄事务,维护村民权益,但是一些村委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尤其是承包期内,村委会有哪些事儿是坚决不能插手的。为了让大家看个清楚明白,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1.不得私自收回承包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能调整承包地。”

土地承包期限内,村委会这“五大禁忌”,关乎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承包期限还未到,只要不是承包方自愿退还承包地,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若是村委会一定要强制收回村民承包地,也不是不可以,但是不能仅凭一句话就收回,收回承包地需要对村民在承包地上的投入产出进行评估补偿然后才能收回。总之一句话,村委会不能强制无偿收回承包期限未到的承包地,就算是进城落户已经不在本村生活的村民承包地也不可以无偿收回。

2.不能随意将承包期限未到的承包地

流转给其他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对村委会作为发包方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农户享有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也就是说,只有承包农户本人才有权决定是否流转其承包的土地,以及如何流转。在承包期限内,任何未经承包农户同意而进行的土地流转行为都是非法的,村委会必须尊重并维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期限内,村委会这“五大禁忌”,关乎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如果需要进行土地流转,应由承包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流转行为合法有效,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3.不得剥夺外嫁女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对村委会作为发包方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土地承包期限内,村委会这“五大禁忌”,关乎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大陆法律严格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村干部不得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无论是妇女结婚还是离异,在原居住地有土地的,但是在新居住村没有土地,那么原居住地所在村的村干部不得以户籍不在该村为由强制收回妇女土地;若妇女婚姻变动后,在原居住地没有土地的,若在新居住地遇上土地重新发包或小范围调整,那么新居住地所在村的村干部不得以新入村人口为由,拒绝向该妇女分配土地。

4.不得强迫承包方签订含有

不合理条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对村委会作为发包方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土地承包期限内,村委会这“五大禁忌”,关乎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若村干部约定了严重不符合土地事实、违背承包方意愿、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强迫承包方签订该类合同,那么所签署的相关的合同条款将视为无效。

5.不能认定农村的房屋及建筑

为违法建筑

在没有经过确认的情况下,对村民进行非法拆迁,属于对农民权利的侵害。村民委员会无权对违法建筑进行鉴定,若真需要强制拆迁,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法定的程序配合政府实施,而不能自行做出强制拆除决定。广大农民要切实保障自身的正当权利,勇于扞卫村委会的违法拆迁。

土地承包期限内,村委会这“五大禁忌”,关乎咱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村委会的角色定位应该是服务者和监督者,而非干预者或剥夺者。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大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有效运行,保障农户的根本利益,进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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