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作者:新金融观察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春节档热搜不断。不过这回热搜与影片本身无关,而是因歌手薛之谦发布的一条《飞驰人生2》影评微博,引发了大众关于盗摄的争议。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被指“盗摄”薛之谦打油诗回应

2月15日,薛之谦发微博,表示自己“低调又呆萌”地走进影院,观看韩寒导演电影《飞驰人生2》,然后“我看哭了……而且是被热血哭了……”

这篇“影评”小作文因为其中三张电影拍摄画面的配图,引发热议。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今(16)日,薛之谦作一首“打油诗”,正面回应“盗摄”问题,称“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据该微博,薛之谦认为部分网友的盗摄指责是在“塞脸”,电影主创“本尊”则对他的影评表示了感谢。“此心光明”,就是他的最终表态。

薛之谦行为是否属盗摄?

今日午间,央视网快看发布视频称,业内人士表示,大陆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在观影期间不得对影片进行录音录像。简单来说,龙标亮起的时候,我们就不可以再拿出手机拍摄了。我们购买电影票是购买了一个单人的观影体验服务,并不是说买了电影票就可以拍摄电影内容。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微博认证为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周兆成律师发布微博称,盗摄是指在未经著作权人、表演者或其他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创作的作品进行拍摄、录音、录像等行为,并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因此,这种未经许可拍摄、录音、录像的行为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薛之谦的行为是否构成盗摄,周兆成律师认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他表示,如果薛之谦在拍摄他人作品时未经许可,并且将这些材料用于公开传播、商业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盗摄。但是,如果薛之谦的拍摄行为仅仅是为了个人观赏或留念并没有传播或商业利用的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摄。

不过,也有粉丝认为,薛之谦是受邀观看,拍摄行为若获得许可,则不属于盗摄。

延伸阅读——

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截至2月16日15时32分,2024年春节档(2月10日—2月17日)档期总票房(含预售)已突破72亿。《热辣滚烫》《飞驰人生2》《熊出没·逆转时空》暂列档期票房前三位 。2024春节档票房超过去年(67.66亿),进入中国影史春节档票房前二。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责编 蒋赛赛

检校 张小楠

来源:红星新闻、新浪微博、央视网、证券时报、猫眼专业版

薛之谦被指“盗摄” 春节档继续“热辣飞驰”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