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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一教师刺死学院书记被判死缓:故意杀人罪一定都是死刑吗? 复旦教师杀死学院书记,一念之差两个本为“成功人士”的人生都毁

作者:周垂坤律师

复旦一教师刺死学院书记被判死缓:故意杀人罪一定都是死刑吗?

复旦教师杀死学院书记,一念之差两个本为“成功人士”的人生都毁了!根据报道,姜文华是复旦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的聘任制青年研究员,其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不顺迁怒于学院的党委书记,竟然对书记起了杀心!

姜文华起杀意之后,事先购买了刀具伺机报复。2021年6月7日下午,姜文华持尖刀到被害人办公室,持刀刺切王的颈部及躯干部等处数十刀,致王当场死亡。目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且限制减刑。#复旦一教师杀害学院书记被判死缓##律师来帮忙#

1.  故意杀人罪一般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有两档法定刑,通常来说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情节较轻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说,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下至三年有期徒刑,上至死刑,这么大的量刑范围,一般如何进行衡量呢?

总体来说,对于故意杀人的案件,通常都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范围内量刑。在该范围内,需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犯罪情节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加以考虑。

在案件性质方面,主要区分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比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另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通常来说,前一类案件是严惩的重点,后一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犯罪情节方面,则主要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对象、场所及造成的后果等。比如,出于“为民除害”的动机杀人的,一般会认为情节较轻;而使用放火等把人活活烧死的故意杀人行为则属于手段残忍,情节则较重,因而一般会从重量刑。

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方面,主要考虑的是行为人对于杀人行为的心理态度、再犯可能性等。通常来说,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长时间计划的杀人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深,而激情杀人、临时起意的杀人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此外,如果行为人有违法犯罪的前科,乃至于属于暴力犯罪的累犯等,则体现其人身危险性更大,需要从重处罚。

2.  什么是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规定,“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可以在三年到十年的范围内进行量刑。不过,在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情节较轻”则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其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2)  义愤杀人(行为人或近亲属受虐待、侮辱或迫害);

(3)  激情杀人(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

(4)  受嘱托杀人(基于被害人请求帮助其自杀);

(5)  生父母溺杀婴(生父母无力抚养、怜悯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

3.  为什么复旦教师杀人案判处行为人死缓?

总体来说,姜文华案件中,各种情节因素较为复杂,既有应当从重处罚的因素,也有从轻处罚的因素。

具体来说,一方面,姜文华事先购买尖刀伺机报复,属于预谋型故意杀人,且其杀人手段残忍,最终也导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因此应当判处死刑。另一方面,姜文华患有复发性抑郁障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此外其还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对其适当宽缓处罚,最终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且限制减刑。

    总的来说,在该案件中,姜文华因为工作不顺失去理智,既毁了自己的人生,又毁了受害者的人生,实在令人惋惜!

复旦一教师刺死学院书记被判死缓:故意杀人罪一定都是死刑吗? 复旦教师杀死学院书记,一念之差两个本为“成功人士”的人生都毁
复旦一教师刺死学院书记被判死缓:故意杀人罪一定都是死刑吗? 复旦教师杀死学院书记,一念之差两个本为“成功人士”的人生都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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