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更是司法的灵魂与生命。近年来,柳州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柳州中院与柳州日报合作推出《能动履职 司法为民》栏目,通过鲜活的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德,展现司法为民情怀,凝聚向上向善力量。
柳州日报2024年1月13日03版刊登
高效联动巧解“连环扣”
柳城县人民法院搭建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助企业走出困境
老板与自己实控公司签订合同,并多次以订购货物、借款等方式将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木业加工公司的钱款转给与自己有关联的人造板生产公司,导致两家公司账目混乱不清,并牵出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等21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柳城县人民法院通过搭建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从源头化解纠纷,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欠款纠纷案牵出“连环债”
覃星(化名)既是木业加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人造板生产公司的股东。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覃星多次利用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将木业加工公司的资金转给人造板生产公司。此外,2015年至2021年,覃星累计向木业加工公司订购价值近600万元的货物,但一直未支付货款。
木业加工公司多次向覃星和人造板生产公司催收货币本金和逾期利息均被拒绝,之后木业加工公司将覃星和人造板生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覃星偿还借款本金1800多万元和支付借款利息1000多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远比想象中复杂,两家公司欠款纠纷案牵出了覃星作为另案当事人的21起案件,案件案由包含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当地银行、相关木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若无法妥善化解纠纷,将给当地经济发展以及金融环境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甚至冲击当地主导产业发展。
案件分歧大 庭前调解失败
案件经庭前证据交换和组织调解后,当事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案件进入庭审后,当事人还产生巨大分歧,具体争议点主要有三个。第一,因历史和公司治理不规范等原因,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股东同意擅自在合同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如果覃星因其在任职期间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身份所为的签字和收付款行为被认定为有法律效力,那么是否应当追加其他同样有签字和收付款行为的公司高管为连带义务人向原告承担相应付款责任。第三,人造板生产公司愿意通过对账承担清偿责任,但账目时间跨度有10余年,资料多且因一系列纠纷,账户均被查封,无法进行规范司法审计。
“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司法审计对于双方企业来说都比较困难,也不利于企业尽快走出当前经营困境。法院的一纸判决固然可以分出输赢,但并不能彻底化解企业的纠纷。”审理法官说,必须高效联动找到化解纠纷的最优解。
系列纠纷终获实质性化解
承办法官在详细梳理案件、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后,仍决定调解优先。法官介绍,调解是让当事人能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解决矛盾的方法。本案及21起牵连案件总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涉及多个企业,如果继续走诉讼审理程序,将是复杂而漫长的过程,会耗费当事人大量财力与精力,也有可能使企业走向破产的境地。
为节约司法资源,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法院一边加强与柳城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银行沟通协调,委托柳城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一边深入企业了解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同时,法院还组织各方当事人参加协调座谈会,认真听取当事各方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反复梳理矛盾症结;会后多部门进行高效联动,再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入情入理耐心疏导当事双方,推心置腹分析案件利弊,为案件调解找到新的突破口。
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院牵头与多部门、组织的联动调解下,各方终于达成和解,对无争议的部分货款、欠款、租金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金额共计2400多万元。对有争议的诉求部分经县商会调委会签署庭外和解协议。
最终,拉锯了6年、涉及1400多笔供货交易的案件及被告作为另案当事人的21起牵连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去年12月,该案还被评为柳州市商会人民调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