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 辽宁消防 2024-01-08 发表于辽宁
近日
北京市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
公布两起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
两名当事人因违规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室内充电、放置
引发火灾被拘留
值得警惕的是
两起案件中的电池
均非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
而是在充完电放置的过程中突发起火
案例一
2023年12月11日凌晨5时许,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一地下室内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原因系住户男子董某存放在屋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据悉,董某平时兼职快递外卖等业务,有两块电动自行车电池。事发前,一块电池在其电动自行车上,另一块备用电池在三天前充满电后一直存放在屋里。11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备用电池突然发出“砰”的一声,电池盖被崩开。
被惊醒的董某没有将已经发生故障的电池带到室外处置,而是用钳子将电池的两根电线剪断,之后便又回床睡觉。凌晨5时许,电池再次发生剧烈反应并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据悉,起火电池是董某从朋友那里买来的二手电池。
事发后,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董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二
同一天早8时许,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2楼住户发生火灾。经调查,火灾原因系一块充完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突发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据悉,女子佟某是一名七旬老人,事发前一天18时左右,她将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20时许,她拔掉电源后休息。11日早上,佟某觉得电池可能没充满电,于是,在出门前临时又给这块电池充电半小时,之后拔掉电源放置在屋内。
不久,在卫生间上厕所的佟某突然听到“砰”的响声,她赶紧出来查看,眼睁睁地看着电池冒出一股股黑烟,直到引发起火。
事发后,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佟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通过上述案例
可见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
有多可怕
我们日常生活中
要规范使用它们
出品: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中心
来源:中国消防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