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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炒股赚了78万,却因父亲的特殊身份被全部没收,还罚款25万

作者:灰鸽观察室

股不能乱炒,尤其是家有上市公司“董高监”的时候。

如果提前获知了内幕信息,你去买卖股票,那叫内幕交易。

如果没有内幕信息,你在6个月内有买入和卖出,那叫短线交易。

反正都违法,如果被抓住,不仅要把吃进去的吐出来,还要另外往国库里上缴罚款。

近日,上市公司双良节能的原董事江某就因为儿子短线交易被证监会开了罚单。

说起来,都是两年多前的事了,而江某也都从双良节能卸任董事两年多了,看来,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儿子炒股赚了78万,却因父亲的特殊身份被全部没收,还罚款25万

2021年2月到5月期间,江某还是双良节能的董事,儿子拿别人的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赚了78万。

上市公司董事的儿子3个月内买卖股票,不管赚还是亏,都是标准的短线交易。

但除了短线交易,其实还有三个细节值得品味。

第一,借用别人的账户买卖,肯定是主观故意,目的是要绕开作为董事直系亲属的这层关系,从而避开内幕或者短线交易的追查。

第二,信用账户是用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有杠杆放大的作用,用信用账户买卖,说明对于收益预期很有把握,难保没有内幕信息层面的支持。

第三,5月卖完股票,9月江某就卸任董事了,时间上的接近难免让人怀疑是否有临走之前赚一笔之嫌。

儿子炒股赚了78万,却因父亲的特殊身份被全部没收,还罚款25万

不过,值得品味的细节并不能作为证据,最终证监会也只能按短线交易处罚,罚款25万。

其实,25万也不算少了,大陆证券制度关于短线交易的最高罚款也就100万。

至于那赚的78万,当然是按照惯例上缴给上市公司作为额外收益了。

但这个惯例实际上不怎么合理,相当于上市公司自己炒股挣了78万,而垫背的还是普通股民。

更合理的一种处理方式应该是,赚了多少也不用交了,当初卖出了多少,就回购多少就行了,从股民手里再买回去,相当公平。

落到这个案子上,当时江某的儿子是卖出了326.7万股,按照现在的价格买回去大约是2600万,这可比那25万的罚款深刻多了,看谁以后还敢短线交易。

儿子炒股赚了78万,却因父亲的特殊身份被全部没收,还罚款25万

怎么说呢,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戒犯法的人,同时震慑其它人,尽量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的违法,所以要让受罚的人痛,只有痛才能让所有人记忆深刻,只有痛才能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

目前的现实是,违法的很大胆,处罚的很谨慎,监管层面一遍又一遍地重复着立案、调查、处罚的动作,花费了太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实效却一言难尽。

记得有个成语故事是这么说的,西汉时期,一个叫尹翁归的人被提拔为东海太守,升官了是好事,但东海这个地方豪强横行,并不好治理。

于是尹翁归通过明察暗访选出了一个最有代表性的豪强叫许仲孙,抓起来后,公开斩首示众,然后,所有的豪强也都老实了,东海也立刻就安定了。

从这个逻辑出发,我们的相关处罚制度该提一提上限了,毕竟,物价都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