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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古希腊是西方艺术历史发展的源头,这一时期 的艺术思想及艺术理论对后世艺术文化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摹仿论”在古希腊艺术哲学视域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艺术观念,它既表现出朴素唯物主义的思想,又渗透着客观唯心主义的观念,集中体现在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念中。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摹仿论”的集大成者,对摹仿认识论的阐述却有很大的差异性。
音乐作为一门摹仿的听觉艺术,在表现人之情感方面与造型艺术有着本质的不同。
笔者在对古希腊音乐理论的发展概况进行梳理与分析的基础上,理解“摹仿论”在其中占有的位置,对柏拉图与亚里 士多德的“摹仿论”在音乐中的具体表述有一个剖析。
厘清古希腊时期“音乐与摹仿”的关系,有利 我们更好的理解西方的“摹仿论”,对当代的音乐创作及音乐文化研究方面,能够提供一个历史语境的借鉴,因而有着重要的意义。
古希腊音乐理论的发展概况
西方音乐的历史发展可追溯到古希腊。
“古希腊的文明史发源于爱琴文明” , 它的文化区域主要以爱琴海为中心,北到阿尔巴尼亚南部,西到意大利半岛南部,东到小亚细亚半岛西部,南到非洲海岸北部的沿海地带,涵盖了诸多民族,如多利亚、弗里几亚、利第亚等。
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古希腊文化受到古代东方文化的影响,同时也是现代欧洲文化的渊源。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氏族部落向城邦制的演进,使得古希腊社会得到发展,也使古希腊文化艺 术得到空前繁荣。
这一时期,诗歌、舞蹈、器乐演奏及戏剧发展到很高水平,同时,丰富多彩的音乐赛事、竞技会等社会性音乐实践活动得以开展。
古希腊音乐,既有丰富多彩的社会性实践活动,音乐理论方面亦有很大的成就。
古希腊的音乐理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音乐本体”的理论,主要涉及音乐的材料与构成,对音阶、音程、调式、记谱等方面的讨论;
二是关于“音乐的本质、目的及社会功能”的理论,主要涉及哲学、美学、教育学和社会学方面的问题。
关于音乐本体的理论,可分为“规则论”与“和谐论”两大派别。
“规则论”主要以毕达哥拉斯学派为代表,这一学派具有很强的理性思辨特征,倾向 于用自然、科学、客观的“数”理念去解释音乐本体 运用数学方法去研究乐律,发现弦长的比例越简 单,发出来的声响就越谐和。
“ 和谐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及亚里斯界的关系。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等人对“ 摹仿论 ”有过很多的论述。
关于音乐的本质、目的及社会功能学说,这一理论视域可分为“净化论”、“摹仿论”两大派别。
从古希腊的神话中,可知在古希腊的人们心中,音乐具有神秘的力量,能影响人们的品性,音乐 具有“净化”作用,毕达哥拉斯学派、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等人对此有很多的论述。
毕达哥拉斯学派 “ 把音乐风格大体分为刚柔两种,不同的音乐风格可以在听众中引起相应的心情而引起性格的变化, 例如听者性格偏柔,刚的乐调可以使他的心情由柔变刚。艺术可以改变人的性情和性格,所以产生教育的作用。”
柏拉图认为音乐具有教化作用和道德力量,“体育训练体质,而音乐训练心智,同时又指 出,体育太多人就变得愚昧,而音乐太多人就变得太柔弱,好的音乐应该庄重、简朴,应该符合规则 。”
因此,在对音乐的选择上,认为应选择有利于培养美德的调式。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讨论音乐的功用时提到“净化”,他认为“音乐应该学习,并不是只为着某一目的,而是同时为着几个目的,那就是教育,净化,精神享受” , 认为美的音乐应该是这三者的统一体。
由此可知,有关音乐教育学、音乐治疗学和音乐社会学的问题,在古希腊时期就已有了探究。
古希腊的“摹仿论”是一个很古老的艺术观念。 据塔塔尔凯维奇研究,最早的“摹仿指的是巫师所 表演的祭祀节目舞蹈、音乐与唱诗”。
后期“ 摹仿 论”转变为一个哲学、美学术语,表示对自然世界的模仿。
虽说古希腊时期具体音乐声响的历史传承出现了“断层”,但这一时期的音乐理论文化对其后西方音乐发展的影响却在持续“蔓延”。
“摹仿论”在古希腊音乐理论中的定位
古希腊的音乐理论可谓丰富多彩,主要以“理性主义”和“感性主义”两大主题贯穿整个古希腊音 乐理论的始终。
表现为理性主义的音乐理论,倾向于用“客观的、逻辑的、数的”方式对音乐进行阐释, 主要涉及音乐的材料与构成技术的理论,涵盖音程、音阶、音列、乐律等方面的内容。
以感性主义主导的音乐理念,倾向于用“人的、主观的、感性的”方式对音乐进行阐释,涉及音乐的本质、目的与社会功能学说,涵盖了音乐哲学、音乐美学、音乐治疗学、音乐社会学以及音乐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
而 “ 摹仿论”在古希腊音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对于古希腊艺术“摹仿论”,笔者将其划分为两大类别,即“看得见的摹仿”和“看不见的摹仿”。
前者主要是指对一般造型艺术的摹仿,这种摹仿具有可视性;后者主要是指对听觉与情感艺术的摹仿。
古希腊的摹仿论,不管是造型艺术“看得见的摹仿” 还是表征音乐情感“看不见的摹仿”,实际上都是在 “ 摹仿现实自然”的基础上得以萌动的,它们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但亦有很大的差别。
音乐:看不见的摹仿
音乐作为一门听觉艺术,音乐的摹仿是一种 “ 看不见的摹仿”。
柏拉图形而上的把超感觉的“理式世界”视为“真实的世界”,而“客观现实世界”只是理式世界的 “ 摹本”和“影子”,音乐作为一门艺术,不过是对客观现实世界的再摹仿,即“摹本的摹本”,“影子的影子”,“和真实隔着三层”。
柏拉图虽承认音乐是对客观现实世界的摹仿,但他“理式世界”至高无上的观点实则把音乐的地位贬低了。
在他的观点中,音乐对客观现实世界的摹仿属于“看得见的摹仿”,而 客观现实世界对理式世界的摹仿则属于“看不见的摹仿”。
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学生,对柏拉图的学说他既有继承又有批判。
首先,他肯定了客观现实世界的真实性,不是“理式”的影子或摹本,认为“理”即在“事”中,离“事”无所谓“理”,音乐就是对客观现实世界的摹仿,肯定了音乐的真实性。
其次,他把音乐与人的性格、行为、心理、情感及生活等方面相互联系,音乐是对人的情感的摹仿,把音乐摹仿论向前推进了一步。
柏氏在《斐德若篇》中把人分为九等,“爱智慧 者,爱美者,或是诗神和爱神的顶礼者”为第一等 人,“诗人或其他摹仿的艺术家”为第六等,地位在医卜星相之下。
在《理想国》中,他又将音乐分为 “ 耳朵听的音乐”和“ 心灵倾听的音乐”。
由此而知,在他看来,音乐可分“作为技艺的音乐”和“作为智慧的音乐”。
柏氏推崇作为智慧的、理式的、心灵倾听的那种“ 听不见”的音乐,这种音乐涉及灵魂、 宇宙、和谐的关系问题。
对作为技艺的、存在于现实世界中、“ 听得见 ” 的音乐却带有批判或鄙视的倾向,因为他认为这种音乐只是摹仿的,而不具有真 实性,只不过是“摹本的摹本”,“影子的影子”,“和真实隔着三层”, 否定了音乐的真实性。
与柏氏观点相反,亚氏认为一切艺术都是摹仿,艺术的本质就是摹仿。
他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竖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只是有三点差别,即摹仿所用的媒介不同,所取的对象不同,所采的方式不同。”
音乐作为一门摹仿艺术,它摹仿的对象是人的性格与情感生活(看不见的东西),音乐是“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
他说“摹仿出于我们的天性,而音调感和节奏感(至于“韵文”则显然是节奏的段落)也是出 于我们的天性”,音乐源于我们的天性(善于摹仿)。
亚氏在《政治学》中论述“节奏和乐调是一种最接近现实的摹仿,能反映出愤怒和温和、勇敢和节制以及一切互相对立的品质和其他的性情。
这是可以由经验证明的。在倾听节奏和乐调时,我们的心情就随着它变化。”
但柏氏并不是完全否定音乐的真实性,他在《理想国》卷五中,提到“认识美自身的存在,并能区 分理念及分有它的事物的人,是既不会把分有物当 作理念,也不会把理念当成分有物的”。
这里,“分有”就是摹仿,“分有物”也就是摹仿物,正是由于“分有”才沟通了理式世界、现实世界、艺术世界的关系。
音乐虽与理式世界隔着三层,但它是对理式世界的一种“分有”,故它仍具有理式世界的摹本, 音乐“分有”了理式世界的真实性就多少具有一定的真实性。
虽说音乐的摹仿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但柏氏提出对于音乐的摹仿应该要有所选择。
在他看来,音乐始终属于一种感性的摹仿,而只有摹仿“作为智慧的音乐”才能净化与美化人的心灵。
在亚氏看来,音乐是对现实世界的摹仿,同时又反作用于现实世界, 它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 比生活更加真实,摹仿音乐能够给人们知识,能引起人们的快感,能够满足人们求知的本能(摹仿),能使人得到审美的满足。
同时,根据不同的乐调对人的性格、心理、情感可以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个事实,亚氏提出“具有净化作用的歌曲可以产生一种无害的快感。”
对于音乐的摹仿媒介,亚氏认为,主要有音调、节奏、韵文、语言、乐器。
不同的音乐类型,对其中声音媒介的运用方式也不同。
例如悲剧、喜剧、史诗及酒神颂,就都用节奏、音调、韵文、语言来摹仿;而双管箫乐、竖琴乐以及其他具有同样功 能的艺术(如排箫乐)只用音调和节奏 , 在这方面, 柏拉图认为都是归于神的力量。
关于艺术的摹仿方式,亚氏提出了三种摹仿方式,即“照事物本来的样子去摹仿,照事物为人们所说所想的样子去摹仿,或是照事物的应当有的样子的摹仿。”
在此,第一种是对客观现实的简单摹仿;第二种是根据神话传说来摹仿;第三种就是“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来摹仿。
结语
“ 古希腊哲学丰富多彩,在它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
所以说,古希腊的音乐思想是哲学的附属品, 但作为西方音乐思想的源头,它对后世音乐文化的 发展具有启发作用。
古希腊的“摹仿论”艺术观念主 要是围绕着“理性与感性”而萌动的,它经历了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等人的酝酿,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集大成者。
柏氏否定客观现实世界的真实性,建立了理式分有说,认为音乐之为美是 源于对理式美的分有,贬低了音乐的美;
还认为摹仿的音乐只是“ 影子的影子”,“与真理隔着三层”,不具有真实性。
而亚氏在对柏氏理式的批判的基础上,建立其“摹仿论”,他肯定了客观现实世界的真实性,也就肯定了音乐的真实性,对音乐作了一个唯物主义的解释。
亚氏的“摹仿论”是一种理性与感性的结合,认为音乐是一种摹仿现实但又高于现实的创造。
当下,在多元文化的语境中,理解古希腊时期“音乐与摹仿”的关系,有利于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当代的音乐美学话语。
也能够为我们研究中国音乐美学思想提供一种文化的比较与借鉴,同时对当下的实际音乐创作与具体音乐文化研究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