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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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流放者中既有贩夫走卒、平民百姓,又有文人墨客、达官贵人、皇亲国戚甚至于皇帝,改朝换代历史变革中,更有无数精英融入到流放者的大军中。
这些流放的精英推动着历史的发展,造就着独特鲜明的地域文化,书写着史诗和无数动人的传说。
流刑, 作为降死一等的重罪, 是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隋唐确立笞、 杖、 徒、 流、 死五刑以来, 历代加入不同名目以丰富流刑在国家刑制中的内容, 如: 宋代刺配、 元代流远、 明代充军等。
至清代,又在继承前明刑制之外创设发遣刑, 最终 “ 形成了以三流为正刑, 迁徙、充军、 发遣等为闰刑的流放体系” 。
一 流放刑罚的由来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以答 、杖 、徒 、流 、死五刑为正刑 ,除此之外的刑罚则称为闰刑 。
由于五刑体系自隋唐形成以来一直沿用至清末 ,变化并不大 ,因此历代对于刑罚的调 整 多集 中在闰刑方 面 。
历代统治者针 对 各 自所 面 临的社会状况创造了花样翻新的刑罚 ,其中流放刑罚的变化尤 为明显 。流放以流 刑为正 刑 ,新增的各类其他流放刑罚则称之为闰刑。
清代流放刑罚承袭前往各代 ,除有正刑流刑之外 ,在闰刑方面既继承了传统的迁徙 、充军 等刑罚 ,又独自有所创获 ,发明了一种更为严厉的流放刑— 发遣 。
同时清代统治者还针对自身特点 ,结合历代经验 ,在流放刑罚执行的过程中配合以各类附加刑和替代刑 ,从而使得清代的流放制度呈现出繁复和多变的色彩。
二 明代以前流刑地域圈层结构的形成与演化
早期流放地的选择也内含地域圈层意识。 正如 《 尚书·禹贡》 所记载的要服、 荒服: “ 五百里要服: 三百里夷, 二百里蔡; 五百里荒服: 三百里蛮, 二百里流。
” 所谓 “ 要” , 汉人孔安国认为即约束之义,“要束以文教” ; 所谓 “夷” , 汉人马融曰: “夷, 易也。” 清人王先谦云:“谓其风俗可变易者徐进之” ; 所谓 “蔡” “流” , 宋人蔡沈云: “蔡, 放也。”
又云: “流, 流放罪人之地。 蔡与流, 皆所以处罪人, 而罪有轻重,故地别远近。” 由此解释来看, 五服制之最外层的 “要荒之地” , 正是流放罪人的理想之所, 并期以易风俗、 正教化之愿望。
要服二百里 “蔡” ,荒服二百里 “流” , 也正是以罪行轻重以别地域远近的反映。
由此来看,“五服制” 政治地理格局并非单纯的政区差异化 “圈层” 结构, 也不只是从中心到边缘的权力递减式的 “阶差圈层” , 其本身还蕴含了中国古代流放体系的地域圈层特征。
中国古代流刑的地域圈层特征, 是随着流刑不断丰富和完善而逐步得到强化的。 《 尚书·舜典》 载: “ 五流有宅, 五宅三居” , 孔安国注云: “ 谓不忍加刑, 则流放之, 若四凶者。
五刑之流, 各有所居。 五居之差, 有三等之居, 大罪四裔, 次九州之外, 次千里之外。” 孔安国将流刑地分为三等: 一是四裔地方, 应指东夷、 南蛮、 北戎、 西狄所居之地; 二是九州之外; 三是千里之外。
所谓四裔、 九州之外、 千里之外, 又是以何地为中心呢? 参照四裔所言, 可以推断罪人流放是以王畿为中心, 这样才能与其时的 “ 五服制” 形成关联。
北周以前, 虽有大量的流刑记载, 但在罪行等级、 流徙距离上, 并未体现出具体的制度设计。
至北周保定三年 (563) , 流刑始分为五等:
流卫服, 去皇畿二千五百里者, 鞭一百, 笞六十。 流要服, 去皇畿三千里者, 鞭一百, 笞七十。 流荒服, 去皇畿三千五百里者, 鞭一百, 笞八十。 流镇服, 去皇畿四千里者, 鞭一百, 笞九十。 流蕃服,去皇畿四千五百里者, 鞭一百, 笞一百。
从北周流刑的刑制来看, 北周统治者以皇畿为中心, 根据人犯罪情轻重,并以不同的道里数相匹配, 规定出五个流放区, 即卫服、 要服、 荒服、 镇服、 蕃服, 以示轻重有别。
若以 “ 圈层” 视之, 则可以看成 “ 一个中心,五个圈层” 的流放体制。
隋朝开皇元年 (581) , 更定新律, 流刑等级由五等减为三等, 保留了以道里远近区分罪等的方案, 并将流放间距依次改为一千里、 一千五百里、 二千里。
唐朝经武德改律, 将流刑里数又改为二千里、 二千五百里、三千里。 之后, 历经宋元明清, 流刑三等, 二千里、 二千五百里、 三千里并无太大变化, 变的只是在每等之上附加以不同形式的刑罚而已。
换言之, 自隋唐始, 流刑的 “ 一个中心, 三个圈层” 的地域圈层结构即已固定下来, 成为流刑的主要特点。
至北宋时期, 从流刑分离而出的闰刑种类不断丰富, 在流刑之下衍生出 “ 刺配” 之刑, 这也带动了流刑地域圈层特征的进一步演化。
元符元年(1098) , 形成以本州为中心, 依次由内向外刺配的九个流刑圈层: 本州、邻州、 五百里、 千里、 二千里、 三千里、 广南州军、 远恶州军、 沙门岛。
至宋孝宗时期, 进而增加为本州本城、 本州牢城、 邻州、 五百里、 千里、一千五百里、 二千里、 二千五百里、 三千里、 广南州军、 远恶州军、 海外州军等十二个地域圈层, 在罪行上则分为十四等。
北宋流刑的地域圈层,是由道里远近的 “ 数理区域” 和水土恶劣的指定区域组合而成的, 兼具了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极大丰富了隋唐以前的流刑地域圈层结构, 也奠定了明清时期的基础。
三 明代充军的地域圈层结构
明代充军从最初发边方屯种或戍守, 到崇祯末年的附近一千里、 边卫二千五百里、 边远三千里、 极边四千里, 形成了既有等级又有里数的充军 “圈层”, 这主要得益于军犯定卫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
明初是充军的创设时期, 只是根据实际需要将军犯发往边方屯种或戍守, 故而执行的是简单的边方定卫发配。
洪武六年 (1373) 《 大明律》 的制定, 使充军有了 “ 附近”“边远” 两个圈层, 其中 《 名例·边远充军》 部分强调了 “ 从宜编发” 原则, 形成了以原籍为出发点, 对规定的各省所辖卫所进行定卫发配。
随着充军条例的增设, 新的定卫原则也在逐步形成之中。 成化四年(1468) , 江西按察使赵敔奏称: “ 江西豪民多因争占田产, 聚众相残, 杀死人命” , 乞请出榜禁约, 并奏请 “ 杂犯死罪并坐徒者, 发一千里外充军,杖罪以下照例发落” 。
弘治六年 (1493) 六月, 奉旨: “ 今后遇有邓廷瓒等及刑部奏拟各项饶死应该充军囚犯, 各照南北地方, 编发一千里以外缺军卫分, 俱子孙永远充军。”
关于以上两则材料显示 “ 成化四年 (1468) 与弘治六年 (1493) 六月两条规定的独特之处在于, 它们的定卫以罪犯的原籍或原在卫所为中心, 以千里为单位, 向四周辐射定卫。”
笔者赞同这一观点, 尽管罪等不明, 且缺乏层级性, 但也说明成化至弘治初年, 明代充军在新的定卫原则下, 圈层特征已有所体现。
嘉靖六年 (1527) , 更定充军制度。 此次更定主要是将原本 “ 南人发北, 北人发南” 的 “ 就边就远” 的定卫原则, 明确改为南人发南、 北人发北。
对罪人充军的最远里程和期限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 远不过三千里, 程不过一二月” , 并且在规定中也阐述了 “ 极边” 是充军之中最重的刑罚, 与最远里程相匹配, 即极边充军三千里。
由此可见, 嘉靖初年的定卫原则中, 充军罪犯的罪行轻重与充军的里程相对应, 充军据此正式出现了罪等与里数相匹配的圈层设计。
据 《 明史》 载, 至崇祯十一年 (1638) , “ 谕兵部编遣事宜, 以千里为附近, 二千五百里为边卫, 三千里为边远, 其极边、 烟瘴以四千里外为率” 。
这是自明初以来最为完善的定卫编遣原则, 是对 “ 以罪行轻重权地之远近” 原则的继承。 另外, 从弘治、 嘉靖年间的充军四等, 增至附近、边卫、 边远、 极边、 烟瘴五等, 极边、 烟瘴是充军中最重的刑罚。
纵观有明一代, 统治者对充军制度进行更定和增加条例的同时, 不仅使充军逐步形成定制, 而且也使得明代充军的制度设计更加立体化、 复式化, 赋予了充军地域圈层结构更丰富的内涵。
四 流放对历史文化发展的促进
古代流放者对于流放地的贡献,最大莫过于对历史文化发展的促进,早期的流放地,无疑不是偏远荒蛮、交通闭塞、条件艰苦经济落后的苦寒之地、烟瘴之地。
大量的流放者被迫远离乡土到达那里的同时,也把当时鼎盛时期的中原文化、艺术技能、哲学思想带到流放地,再结合当地的本土文化地域风情,促就了独特的历史文化发展,最典型的就是岭南文化。
唐代丞相李德裕流放到海南岛时面对浩淼大海不禁感叹: “一去一千里,千之千不还。”
唐宋时期流放到海南岛的失意政客、官宦及各类名人数以百计。
唐代太子洗马兼侍读刘纳言、宋诗僧惠洪,北宋宰相卢多逊、丁谓,南宋曾任右司谏侍御史( 宰相) 、参知政事的赵鼎,南宋曾任参知政事、资政学士的李光,南宋曾任秘书少监、起居郎的胡铨,南宋秦桧死党两浙转运副使曹泳等。
都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足迹,并在这荒蛮之地开创了灿烂的文明。
去过海南旅游的人都知道海南著名的五公祠和苏东坡像,海南到处的悬崖壁刻、诗碑词话,独特的建筑风格,都体现出这块土地的历史文化发展的特色。
以至于在海口府城的五公祠里,有这样一幅楹联: “唐宋君王非寡恩,琼崖百姓有奇缘”。时至今日岭南文化已成为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祖国文化百花园中的一枝奇葩。
类似岭南文化,流放促进大陆多个地域文化的发展,如巴蜀文化、关东文化、荆楚文化、河套文化、伊利文化以及流放地特有的黑龙江宁古塔流放文化和湖北房陵流放文化等。
五 流放者传知识、兴教育、崇科学
西域曾是明清时期重要的流放地,流人特别是流放的官员对于这一时期新疆甘肃等地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应当提到的是纪晓岚,他因罪革职流放乌鲁木齐两年之久,期间考察新疆历史及现状,着力吟咏新疆屯田,整理出一百六十首地域风土、典制、民俗、物产、游览、神异六部分杂诗详加注解并命名为《乌鲁木齐杂诗》,成为展示当时乌鲁木齐地区社会状况和风土人情的历史画卷。
林则徐赴戍新疆时带去《三州辑略》,还“以大车载书二十”,这类的历史记录很多,当时齐齐哈尔、瑷珲上元节盛行秧歌庙会,如今乌鲁木齐上元节盛行的灯谜、灯船、舞狮、演戏、说书等风俗都是受流人影响的结果。
黑龙江宁古塔曾经也是经济文化落后的荒蛮绝塞之地,清代流人杨越流放宁古塔在“出关之时以牛车载书籍万卷”,带去了《史记》《五经》《汉书》等,使这里原住民开始接触中原文化。
同为清代流放铁岭的郝浴、流放沈阳的名士陈梦雷都在当地“讲学授徒,说礼乐,敦诗书,文化渐开,士知向学”。
柳宗元在贬柳州刺史时,兴文教、释奴婢、修城郭、植树木、移风易俗崇尚科学,至今为人颂咏。苏东坡在海南的教育和文化启蒙,其影响力甚至超过了孔子。
在其逝世后第二年海南出了第一个举人姜唐佐,后来还出了邱浚、海瑞这些著名的人物,都与流人的知识传播文化教育的兴起有关。
在个人的文学造诣上,很多优秀是诗篇也是在流放的过程中有感而发、最终在历史的沉淀中脱颖而出; 屈原流放期间心中郁闷,开始创作,《九歌》《离骚》《天问》等都是这个时期创作出的,洋溢着爱国主义和对家乡的眷恋。
李白流放期间的作品应该算是其作品风格的一个高潮和转变,流传下来的千古绝唱《早发白帝城》《流夜郎赠辛判官》等都是这一时期的创作。
流人戍边,在学术和宗教、文学和艺术、教育、书籍、语言、风俗等方面,传播当时先进的中原文化,为地方文化教育的发展,播下启蒙的种子,影响深远。
结语
流刑作为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获得学界关注已久, 但以往研究并未揭示中国古代流刑的地域圈层结构。
早期中国留下了很多关于流逐罪人于要荒之地的历史记载,这说明在流放地选择上已有地域圈层意识, 并体现出 “ 惩戒凶恶” 和 “ 教化边裔” 的双重意蕴。
中国古代流放体系的地域圈层特征, 随着流刑的不断丰富而逐步强化, 至清代形成了 “ 多中心、 四个实体圈层, 一个特殊圈层” 的地域圈层结构。
可以说,这一地域圈层结构与古代中国 “ 五服制” 的理想型圈层结构, 在思想渊源上一脉相承, 在制度实践上异曲同工。
然而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在千百年的历史文化长河中,不仅有这些历史资料记载的文人墨客,更有无数无名的流放者,他们在大陆边陲和流放地。
或参与当地经济建设、传播知识文化,或保卫家园、卫戍边关,有文献记载流人在西域抵御外族侵略、在东海抗击倭寇,这些流放者在大陆历史上书写着浓墨重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