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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前苏联合办独山子炼油厂始末

新疆杜库公路的起点,位于天山北部泉湖盆地西南边缘,是新疆石油工业的发源地,也是中国石油工业的摇篮之一。

1933年4月,盛世才在新疆的军事和政治权力下掌权,并积极寻求苏联的支持。1935年,苏联派出地质专家谢多夫和钻井专家拉穆泽斯率领的科学考察队,在安地海和天山北山前担任科学考察队的副组长。1936年,新疆省政府和苏政府决定共同勘探和开采独山子油。4月,独山子石油检验团成立,8月更名为独山子石油检验厂,在独山子进行石油地质勘察和钻探工作。

一、独山子炼油厂的建立

1934年,新疆省政府和办公室批准在安地海开通一家炼油厂,从独山子收集原油,运到安地海,以木柴为燃料,并从清末从俄国购买的水壶式蒸馏厂提炼汽油、灯油和润滑油。由于财政困难,它被关闭。

1936年10月,安地海炼油厂撤回其设备和资产,将其资产迁至独山子,与石油检验厂合并,并成立了独山子炼油厂,称为独山子油合货公司(即联合公司)。

1937年1月14日,独山子的第一口浅井钻出了石油。这是一口200多米的浅井,初日产量在10吨左右,很快减少到1~2吨,很快就要干涸了。最初的15口200~300米深浅井大多是这类,没有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精炼设备是从安地海迁来的釜蒸馏厂,1937年2月开始提炼汽油和灯油,只能在厂内自用。8月装修后,对合格产品进行了精制。

新疆省政府和苏联政府共同经营独山子炼油厂。没有正式的协议或合同,也没有文件可循。省政府主席和边防监督办公室任命厂长,负责行政管理和生活供应等事务,苏联政府任命总工程师,全面控制生产组织、技术、计划、财务、人员、销售权限。所有装备装备和苏方人员的工资由苏方预支,现场采购的物资和人员由新疆省政府分配。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经常去矿井住一个小房间了解情况。

二、独山子炼油厂处于鼎盛时期的生产规模

1942-1943年是独山子炼油厂的鼎盛时期。深井钻机始于1941年。1942年11月12日,20井在730米深处钻探石油,初始日产量超过40吨,一个月后保持在10吨以上,这是独山子第一口具有工业价值的油井。新疆省政府财政厅于1942年11月24日授予"生产厂厂长、总工程师等"监测精密、果源激增不仅是新疆经济前途、长期等成就的辉煌,并期待继续努力,以期发挥皮膚功效。"1943年1月,又钻了19口井,每天生产35吨。从1936年到1943年,独山子炼油厂共钻了33口井,其中约300米的浅井15、300米至1000米以上的18口。钻了26口井,共14152米(另有记录15838米),最深21号井1453米。每米的成本为140新元,50美元为93.8美元。据1942年底,由郭克轩领导,甘肃省石油和矿业局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报告:"有的钻机尺寸一共有11台,只能使用8台,最大钻井深度只有1800米。80马力锅炉 16台80马力柴油机 4台。井架有2个铁井架和12个铁井架。其他种类的钻头、套管、泥浆泵、搅拌机等设备仍称"齐全"

石油采收在没有明确油田的情况下进行。在钻井过程中,发现油层将射入孔中,以测试石油,转移生产,并根据三角形前帘扩大勘探和开采范围。独山子油田是溶解气驱动油田,具有短期高产特性。无论是深井还是浅井,初期产量都比较高,地下原油大量脱气,产量迅速下降,甚至完全停止喷洒。在钻探的33口井中,11口已正式开采,7口油井较好。1943年3月,日产量达到最高110吨,一般日产量在30~50吨左右。1942年,年产量为7321吨石油,是一年中产量最高的,据郭克轩的调查小组撰写的调查报告,当时井场有两个原油储罐,炼油厂有两个,共有四个,可储存1400吨石油,6英寸管道2.5公里,每天6000吨石油。

由于原来经典的蒸馏装置太旧,1937年8月安装了新的水壶蒸馏装置,包括一个容积为7立方米的蒸馏釜,一个加热炉,三个18立方米的冷库,一个10立方米的原油罐和三个45立方米的渣罐。蒸馏釜每装载4~6吨原油,可生产汽油2吨,煤油1.3吨。1941年,年处理能力为5万吨的管式常压蒸馏装置,1942年1月开始精炼,成品除汽油、煤油外,还生产重柴油、渣油,用于蒸煮锅炉燃料。据郭克轩等人的调查报告,炼油设备据说还是很完美的,"各种设备都有"。

自动控制设备,所以提取所需的操作非常少,储油运输安排也非常合适,每24小时可以冶炼到52/5000加仑左右的原油可以生产约20,000加仑的汽油,煤油约10,000加仑,其余的燃料油。1942年11月来独山子调查的黄启清也说:"炼油工作......所使用的方法和机械也极其现代化,最大炼油能力为每天240吨(原油),最适合炼油的产能是每天170吨,从而说明炼油厂的产能,产量过大,每口井1月份的原油总量,炼油厂在四到五天内可以冶炼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南沟仍然有一个老式的炼油厂,每天的产能为6吨"。1942年,加工了7060吨原油,生产了1,900吨汽油和1,350吨煤油。炼油厂拥有11个精炼油罐,其中汽油罐5个,煤油罐4个,油箱2个,总容量2500吨。

1942年,炼油厂有54名中国雇员和776名工人,共有830名工人,120名苏联工人。830人中,汉族522人,占62.9%;25名俄罗斯族人,占3%;其他少数族裔为283人,占34.1%。除钻井、采油、炼油工人外,还有井架安装队、机修部、实验室等。1939年,乌苏县四棵树开通了一座小煤矿。炼油厂还有砖窑和石灰窑。已经成立了一个合作社来经营日用品和配菜。有儿童学校,医院,俱乐部。

据1943年11月25日,新疆省财政厅建设厅派员检查中苏投资情况,杜山子炼油厂对苏联的投资434617万美元,新增投资1053978亿美元。

三、党员和进步人士关心独山子炼油厂

1939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毛泽民被新疆省政府聘为省财政厅厅长,任省长。当时,独山子炼油厂涉及投资、生产计划、石油生产、炼油报表、急需解决生产、生活材料难等问题,都直接向财政部报告,毛泽民不仅在分配上有力支持,而且非常关心炼油厂的生产建设和工人的生活供应。从1937年到1942年10月,财政部共向独山子炼油厂拨款426万元,其中287万元,占67%,在毛阳民任职期间。1940年6月14日,毛泽民在《独山子炼油》广交会上对处理废油桶的举报指示:"厂长能如此重视公共财产,是一种很好的既叫环保运动的回应,又应该挑出铁桶的大小。尽量卖给大众使用,改变价格报表,以免放弃"独山子炼厂工人需要的小麦、大米和羊只由财政部门负责的独山子附近县在实际税收转移中收到,毛泽民多次指示以最低价结算转移。1941年1月31日,毛泽民还批准将乌苏县的一块公地租给独山子炼油厂,用于发展农牧业生产。

1938年3月至1939年5月,共产党员赵国元(原名赵玉石)担任独山子炼油厂厂长。根据财政部给省政府的报告,"到厂一年多来,建设相当多,工作确实是一项努力。在他任职期间,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培训了85名工人,其中最年轻的17岁,最年长的28岁。20的第一阶段于1938年5月结束,65年的第二阶段于1939年7月关闭。课程主要是机械和电气钻孔。还有政治课,讲授抗日战争的情况,苏联引进新疆的"六大"政策等等。技术文化课由苏联专家讲授,政治课由赵国源讲授。培训方法采用半天半天学习,每天4小时,75天完成工作,工资按原标准计算,食品纸墨文具由工厂提供。

在担任新疆书院院长期间,著名民主人士杜某于1939年8月率领大学师生暑期工作组前往伊宁等地,宣扬抗日运动。到达乌苏后,应独山子炼油厂工作人员的要求,专程前往独山子进行宣传。炼油厂工人迅速搭建了露天舞台,杜某作出反日宣传高度赞扬石油工人的反日石油生产贡献,师生们表演了反日文艺节目。

新疆省政府与苏联关系恶化后,双方在独山子炼油厂的冲突加剧

1942年,盛世才完全转向国民党进行反苏反共活动。1942年5月,盛世玄派弟弟盛世轩与新疆驻重庆代表张元福到重庆会见蒋介石,带上有关独山子等反苏问题的文件,并邀请蒋介石派重要官员到新疆。6月28日,盛打电话给蒋介石,说苏联政府将派外交部副部长季卡诺索夫到新疆解决独山子炼油厂等重要问题,并要求江泽民"迅速派文羽部长与苏联政府和地方政府签订早期合同,共同研究独山子炼油厂问题, 并生产大量石油,以促进中国的抗日战争和苏联对德的战争。

1942年7月5日,国民政府经济部部长王文轩在交通运输部部长于学遂、甘肃省油矿局局长孙月琦等陪同下来到新疆。季卡诺索夫带着苏联外长莫洛托夫的来信说,盛已经同意新疆省政府和苏联政府共同主办独山子炼油厂,现在邀请国民政府经济部长来新疆谈判,这是苏联之间缺乏友谊,给苏方带来不便。盛世才表示,他愿意介绍王文轩和迪进行谈判,讨论合理可行的方法。王先生说,他在离开重庆之前曾问过蒋介石,并获准与苏联共同主办独山子炼油厂,供应炼油设备和技术,王先生抵达乌鲁木齐后,他只在宴会上见过狄先生,如果他没有单独讨论,他感到"可惜"。事发后,王、孙等到独山子炼油厂才了解情况。

1942年7月17日,盛世才打电话给苏联外长莫洛托夫,说他不同意苏联与新疆共同管理独山子炼油厂的提议,称"这项事业由中国中央政府和苏维埃政府共同管理是合适的"。8月20日,莫洛托夫致信盛世才,表示同意盛世才,盛世才立即向蒋介石提交了回信。

由于盛世才与苏联关系恶劣,双方在独山子炼油厂的摩擦日益加剧,纷纷纷涌现。

独山子炼油厂成品油的销售一直由苏联方面总工程师负责省级石油的财政部批准,以及苏联政府在新疆根据该部颁发的"石油证书"在新疆向该厂开具的"石油证书"制定的石油提单,以从新疆苏维埃政府提取石油。1942年9月,苏新贸易公司多次以低价(700元/吨的省级民用煤油10001300元/吨的规定)的煤油提单换取当地生产的商家、商家和市民,在提单加油后,财政部通知炼油厂,要求财政部出具的石油升降证明才能提取石油, 并致函苏联驻乌鲁木齐商务办事处,要求停止苏联新贸易公司以低成本煤油购买当地产品的活动,并要求新疆省政府和监察局办公室下令炼油厂:出具的石油必须由工厂厂长和总工程师发送和接收, 油品证书应有厂长和总工程师的签名。各保存一个用于评估。然而,苏联方面的总工程师拒绝执行死刑,理由是他"没有得到苏联领事馆的相同命令"。有时甚至拒绝派出省级部队去提油。据独山子公安局对"苏方油盗窃案"的调查资料称,1942年8月9日至9月28日,苏方利用少报或不记录油等方式偷取汽油29885公斤,煤油12287公斤:10月无油单发汽油22400公斤,煤油12600公斤。并说,釜内蒸馏装置炼油不是秤,也没有人库,都被苏芳拿走了几十吨左右。苏方否认上述事实。11月23日,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致函新疆省政府,指责中国工厂厂长和地方当局无理阻挠炼油厂工作停止向乌克兰苏维埃当局供应汽油,拒绝支付炼油厂资金,不向炼油厂提供食品和木柴, 威胁和"工人不上班"等等。

双方在人员安置和工资支付方面也存在激烈争议。双方员工的工资极不平等,同样技术钻井工头,中国员工月薪60~70元,苏方为700~800元。对于中国工作人员,苏方只承认厂长、会计科科长、人事股组长和翻译其余四人不认,工资不调。苏联人员,无论是来自苏联还是来自乌鲁木齐、伊利、苏联,都享受着专家的优惠待遇,工资都以美元支付。苏联人员也经常提高自己的工资。盛政府指示炼油厂厂长,中国人员"按照原有人员,继续按常保留业务费用";同时,通过国民政府驻新疆使团致函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要求他指示炼油厂"苏方负责人不得任意设置加薪,因为中国工作人员应被视为一个整体,不得歧视。但苏联方面对此置若罔闻。对于苏联员工加薪,中国厂长"虽然下令不同意,但也无法阻止"。

由于无序无序,索尼克炼油厂发生了两起火灾。1942年12月2日,油泵冒烟并烧毁了现场油井旁的石油,导致火灾烧毁了几吨原油;1943年7月17日,中苏两国的办公厅被烧毁。

由于双方矛盾日益加剧,1942年12月3日,新疆省政府财政司司长彭济元、建设部主任李普林、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蒲世金与独山子炼油厂代理厂长温子婷举行了会谈。 双方指责对方没有任何结果。从那时起,生产受到很大影响,只剩下四口井,每天最多约20吨的钻探在1943年1月基本停止,炼油在7月停止。

1943年1月19日,苏军人员以保护炼油厂的名义,趁着原驻哈密的苏军撤退进入炼油厂,共19辆重型车辆、两辆坦克和武装官兵70人,后来又增加,到1944年2月27日撤军时, 驻军达到117人。重要十字路口由警卫看守,夜间巡逻到位,入站炼油厂人员严格检查。新疆省政府派驻油田的公安管理厅副厅长曹天娟、矿区公安局局长王恩九、炼油厂代理局长温子轩等,均获得苏军长期通行证。同年6月22日,驻扎在矿井的苏军也打电话通知说,任何持有长期通行证的人都必须附上自己的照片,否则禁止所有进入矿井。

中苏政府关于独山子炼油厂联合运营的谈判

1942年8月,盛世才将莫洛托夫同意经营中苏政府经营的独山子炼油厂的信函转交给蒋介石时,蒋介石于9月1日将其转交给外交部副部长傅炳昌、钱昌泰和经济部长王文轩,讨论具体措施。

9月3日,国民政府外交部致函苏联驻华使馆,称"中国政府已决定与苏联共同组织新疆独山子油矿的开采",并要求使馆移送苏联政府批准, 任命人员并参与谈判。9月28日,苏联大使馆答复说,苏联政府已授权中国商务代表潘有信大使为代表进行谈判。

从1942年10月15日到次年3月8日,国民和苏联政府的代表在重庆举行了四次会议,就独山子油田的联合运营进行谈判。中国代表是外交部副部长傅炳昌和胡世泽、经济部长吴文轩。在10月15日的会议上,中方提出了中苏关于新疆独山子油矿联合经营的协议草案和独山子油矿专项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会后,1943年1月18日,苏方代表在1月26日和2月18日的三次会谈中,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交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政府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关于在新疆开发独山子油矿的建议, 双方激烈争吵,相互让步。主要有四个区别:1.关于投资。苏联方面主张平均每方占50%的份额,根据中国法律,中国占外国投资的49%

2. 关于领导力。苏方主张苏方为经理,华人为副经理,董事会由双方轮值主席,中方主张以中国为经理,苏方为副经理,董事会由中国董事长担任。苏芳担任副董事长:3、关于公司使用的土地是否定价。苏方建议,土地应由中方免费提供,不计入中方投资,中方认为所用土地归中方所有,与苏方提供的设备的性质一样,中方投资应计算在内;4. 关于法律问题。苏联方面认为,任何法律都不符合协定的原则或规定。一律不适用,中方坚持遵守中国境内现行的一切法律、法令和规章,并向中国政府登记。

在1943年3月8日的会谈中,潘有信重申了苏政府的上述四点,他说:"苏方认为上述四点可以保护公司双方的利益,认为这个条件是最合适的。如果中方不能接受上述四点,那么苏联政府认为没有其他出路"。"就法律的限度而言,苏联方面提出的四点是不可接受的,"王先生说。不过,他补充说:"你今天提出的四个兴趣点很重要,中方考虑后将在合同期内进行讨论。

1943年5月17日,苏方通知国民政府外交部,苏联政府已决定拆除多尚子油矿的设备并运往苏联,双方的谈判中止。

新苏联独山子炼油厂的终结

1943年6月16日,苏联驻华大使潘有信致蒋介石,说苏联政府决定"停止独山子油矿和精炼工作,召回专家,把自己的设备还给苏联"。

苏方的拆迁工作非常彻底。除石油矿石钻探和石油生产及所有辅助生产设备外,刚刚建成投产不久后,年处理能力5万吨的整套炼油设备和地下管道均已拆除,甚至属于中方的一台小型炼油锅炉已被拆除。在新疆外交使团和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承认"流产"后,苏方尚未出货锅炉作为赔偿。只有一台35千瓦的发电机、一台泵、一台车床、一台钻头、一台焊机、三台拖拉机和两辆汽车都处于故障状态。11口井出管路,装满重泥浆后将井口焊接死。

1943年11月2日,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和商务委员会向国民政府驻新疆外事专员办公室提出向中方出售苏方投资的油井和其他建筑设备,其中202万美元用于油井,490万美元用于住房。 共计251万美元。11月8日,国民政府经济部派王文轩部长恢复盛彩的权力,同意支付购买苏方留下的油井和建筑物的费用,费用由资源委员会承担。11月25日,新疆政府财政部和建设部派员到独山子炼油厂检查双方投资情况,根据苏联总工程师提供的数字:苏方共投资4.34617亿美元,此外部分运回苏联, 其余的房屋和油井总额201263万美元。12月底,国民政府经济部派甘肃省油矿局工程师李同照到独山子炼油厂,对苏方留下的房屋价值25万美元,该井项目价值125万美元(李同照报道称,该井价值114万美元), 总计150万美元。

1944年1月28日,中方代表国民政府驻新疆使团于则祥和苏联代表苏联驻乌鲁木齐总领事浦世金开始谈判。武则祥提出,苏方留下的油井和建筑物价值139万美元,以155万美元的价格报销苏方的技术援助。普斯金回答说,苏联方面将销售价格降低到170万美元,但表示之后不会降低。吴泽祥、盛世才、李通照等人认为,苏方放弃的价格较大,可能是由于苏方急于退出,应该抓住机会以价格买入。经王文轩批准,1944年2月16日,吴泽祥代表国民政府经济部资源委员会签订了《中苏承包出租独山子油矿所有建筑物》,马克·罗夫代表苏联外贸部签订了设备合同, 结算价为170万美元,要求苏方"以书面形式说明密封所有油井的正常方法和今后要开通的步骤",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中方移交有关该油井项目的各种信息。

1944年2月19日,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向纽约银行汇出了170万美元,该银行存放在苏联银行下。

2月21日,苏方将油井房、机械等移交给新疆省政府派出的炼油厂厂长。

2月27日,驻扎在矿场的117名苏联军队返回他们的国家。

2月28日,所有苏联人员都离开了矿井。

5月16日,苏方归还了第三系列地质构造图的独山子油田地质图(十万分之一)和25口井的电气记录。

6月30日,苏方归还了独山子油田的原油和天然气采收登记和钻井日志。

至此,新苏联合资企业的独山子炼油厂的历史应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