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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前蘇聯合辦獨山子煉油廠始末

新疆杜庫公路的起點,位于天山北部泉湖盆地西南邊緣,是新疆石油工業的發源地,也是中國石油工業的搖籃之一。

1933年4月,盛世才在新疆的軍事和公權力下掌權,并積極尋求蘇聯的支援。1935年,蘇聯派出地質專家謝多夫和鑽井專家拉穆澤斯率領的科學考察隊,在安地海和天山北山前擔任科學考察隊的副組長。1936年,新疆省政府和蘇政府決定共同勘探和開采獨山子油。4月,獨山子石油檢驗團成立,8月更名為獨山子石油檢驗廠,在獨山子進行石油地質勘察和鑽探工作。

一、獨山子煉油廠的建立

1934年,新疆省政府和辦公室準許在安地海開通一家煉油廠,從獨山子收集原油,運到安地海,以木柴為燃料,并從清末從俄國購買的水壺式蒸餾廠提煉汽油、燈油和潤滑油。由于财政困難,它被關閉。

1936年10月,安地海煉油廠撤回其裝置和資産,将其資産遷至獨山子,與石油檢驗廠合并,并成立了獨山子煉油廠,稱為獨山子油合貨公司(即聯合公司)。

1937年1月14日,獨山子的第一口淺井鑽出了石油。這是一口200多米的淺井,初日産量在10噸左右,很快減少到1~2噸,很快就要幹涸了。最初的15口200~300米深淺井大多是這類,沒有形成穩定的生産能力。精煉裝置是從安地海遷來的釜蒸餾廠,1937年2月開始提煉汽油和燈油,隻能在廠内自用。8月裝修後,對合格産品進行了精制。

新疆省政府和蘇聯政府共同經營獨山子煉油廠。沒有正式的協定或合同,也沒有檔案可循。省政府主席和邊防監督辦公室任命廠長,負責行政管理和生活供應等事務,蘇聯政府任命總工程師,全面控制生産組織、技術、計劃、财務、人員、銷售權限。所有裝備裝備和蘇方人員的工資由蘇方預支,現場采購的物資和人員由新疆省政府配置設定。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經常去礦井住一個小房間了解情況。

二、獨山子煉油廠處于鼎盛時期的生産規模

1942-1943年是獨山子煉油廠的鼎盛時期。深井鑽機始于1941年。1942年11月12日,20井在730米深處鑽探石油,初始日産量超過40噸,一個月後保持在10噸以上,這是獨山子第一口具有工業價值的油井。新疆省政府财政廳于1942年11月24日授予"生産廠廠長、總工程師等"監測精密、果源激增不僅是新疆經濟前途、長期等成就的輝煌,并期待繼續努力,以期發揮皮膚功效。"1943年1月,又鑽了19口井,每天生産35噸。從1936年到1943年,獨山子煉油廠共鑽了33口井,其中約300米的淺井15、300米至1000米以上的18口。鑽了26口井,共14152米(另有記錄15838米),最深21号井1453米。每米的成本為140新元,50美元為93.8美元。據1942年底,由郭克軒上司,甘肅省石油和礦業局專家組成的調查小組報告:"有的鑽機尺寸一共有11台,隻能使用8台,最大鑽井深度隻有1800米。80馬力鍋爐 16台80馬力柴油機 4台。井架有2個鐵井架和12個鐵井架。其他種類的鑽頭、套管、泥漿泵、攪拌機等裝置仍稱"齊全"

石油采收在沒有明确油田的情況下進行。在鑽井過程中,發現油層将射入孔中,以測試石油,轉移生産,并根據三角形前簾擴大勘探和開采範圍。獨山子油田是溶解氣驅動油田,具有短期高産特性。無論是深井還是淺井,初期産量都比較高,地下原油大量脫氣,産量迅速下降,甚至完全停止噴灑。在鑽探的33口井中,11口已正式開采,7口油井較好。1943年3月,日産量達到最高110噸,一般日産量在30~50噸左右。1942年,年産量為7321噸石油,是一年中産量最高的,據郭克軒的調查小組撰寫的調查報告,當時井場有兩個原油儲罐,煉油廠有兩個,共有四個,可儲存1400噸石油,6英寸管道2.5公裡,每天6000噸石油。

由于原來經典的蒸餾裝置太舊,1937年8月安裝了新的水壺蒸餾裝置,包括一個容積為7立方米的蒸餾釜,一個加熱爐,三個18立方米的冷庫,一個10立方米的原油罐和三個45立方米的渣罐。蒸餾釜每裝載4~6噸原油,可生産汽油2噸,煤油1.3噸。1941年,年處理能力為5萬噸的管式常壓蒸餾裝置,1942年1月開始精煉,成品除汽油、煤油外,還生産重柴油、渣油,用于蒸煮鍋爐燃料。據郭克軒等人的調查報告,煉油裝置據說還是很完美的,"各種裝置都有"。

自動控制裝置,是以提取所需的操作非常少,儲油運輸安排也非常合适,每24小時可以冶煉到52/5000加侖左右的原油可以生産約20,000加侖的汽油,煤油約10,000加侖,其餘的燃料油。1942年11月來獨山子調查的黃啟清也說:"煉油工作......所使用的方法和機械也極其現代化,最大煉油能力為每天240噸(原油),最适合煉油的産能是每天170噸,進而說明煉油廠的産能,産量過大,每口井1月份的原油總量,煉油廠在四到五天内可以冶煉大部分時間處于閑置狀态。南溝仍然有一個老式的煉油廠,每天的産能為6噸"。1942年,加工了7060噸原油,生産了1,900噸汽油和1,350噸煤油。煉油廠擁有11個精煉油罐,其中汽油罐5個,煤油罐4個,油箱2個,總容量2500噸。

1942年,煉油廠有54名中國雇員和776名勞工,共有830名勞工,120名蘇聯勞工。830人中,漢族522人,占62.9%;25名俄羅斯族人,占3%;其他少數族裔為283人,占34.1%。除鑽井、采油、煉油勞工外,還有井架安裝隊、機修部、實驗室等。1939年,烏蘇縣四棵樹開通了一座小煤礦。煉油廠還有磚窯和石灰窯。已經成立了一個合作社來經營日用品和配菜。有兒童學校,醫院,俱樂部。

據1943年11月25日,新疆省财政廳建設廳派員檢查中蘇投資情況,杜山子煉油廠對蘇聯的投資434617萬美元,新增投資1053978億美元。

三、黨員和進步人士關心獨山子煉油廠

1939年,中國共産黨黨員毛澤民被新疆省政府聘為省财政廳廳長,任省長。當時,獨山子煉油廠涉及投資、生産計劃、石油生産、煉油報表、急需解決生産、生活材料難等問題,都直接向财政部報告,毛澤民不僅在配置設定上有力支援,而且非常關心煉油廠的生産建設和勞工的生活供應。從1937年到1942年10月,财政部共向獨山子煉油廠撥款426萬元,其中287萬元,占67%,在毛陽民任職期間。1940年6月14日,毛澤民在《獨山子煉油》廣交會上對處理廢油桶的舉報訓示:"廠長能如此重視公共财産,是一種很好的既叫環保運動的回應,又應該挑出鐵桶的大小。盡量賣給大衆使用,改變價格報表,以免放棄"獨山子煉廠勞工需要的小麥、大米和羊隻由财政部門負責的獨山子附近縣在實際稅收轉移中收到,毛澤民多次訓示以最低價結算轉移。1941年1月31日,毛澤民還準許将烏蘇縣的一塊公地租給獨山子煉油廠,用于發展農牧業生産。

1938年3月至1939年5月,共産黨員趙國元(原名趙玉石)擔任獨山子煉油廠廠長。根據财政部給省政府的報告,"到廠一年多來,建設相當多,工作确實是一項努力。在他任職期間,舉辦了兩期教育訓練班,教育訓練了85名勞工,其中最年輕的17歲,最年長的28歲。20的第一階段于1938年5月結束,65年的第二階段于1939年7月關閉。課程主要是機械和電氣鑽孔。還有政治課,講授抗日戰争的情況,蘇聯引進新疆的"六大"政策等等。技術文化課由蘇聯專家講授,政治課由趙國源講授。教育訓練方法采用半天半天學習,每天4小時,75天完成工作,工資按原标準計算,食品紙墨文具由工廠提供。

在擔任新疆書院院長期間,著名民主人士杜某于1939年8月率領大學師生暑期工作組前往伊甯等地,宣揚抗日運動。到達烏蘇後,應獨山子煉油廠從業人員的要求,專程前往獨山子進行宣傳。煉油廠勞工迅速搭建了露天舞台,杜某作出反日宣傳高度贊揚石油勞工的反日石油生産貢獻,師生們表演了反日文藝節目。

新疆省政府與蘇聯關系惡化後,雙方在獨山子煉油廠的沖突加劇

1942年,盛世才完全轉向國民黨進行反蘇反共活動。1942年5月,盛世玄派弟弟盛世軒與新疆駐重慶代表張元福到重慶會見蔣介石,帶上有關獨山子等反蘇問題的檔案,并邀請蔣介石派重要官員到新疆。6月28日,盛打電話給蔣介石,說蘇聯政府将派外交部副部長季卡諾索夫到新疆解決獨山子煉油廠等重要問題,并要求江澤民"迅速派文羽部長與蘇聯政府和地方政府簽訂早期合同,共同研究獨山子煉油廠問題, 并生産大量石油,以促進中國的抗日戰争和蘇聯對德的戰争。

1942年7月5日,國民政府經濟部部長王文軒在交通運輸部部長于學遂、甘肅省油礦局局長孫月琦等陪同下來到新疆。季卡諾索夫帶着蘇聯外長莫洛托夫的來信說,盛已經同意新疆省政府和蘇聯政府共同主辦獨山子煉油廠,現在邀請國民政府經濟部長來新疆談判,這是蘇聯之間缺乏友誼,給蘇方帶來不便。盛世才表示,他願意介紹王文軒和迪進行談判,讨論合理可行的方法。王先生說,他在離開重慶之前曾問過蔣介石,并獲準與蘇聯共同主辦獨山子煉油廠,供應煉油裝置和技術,王先生抵達烏魯木齊後,他隻在宴會上見過狄先生,如果他沒有單獨讨論,他感到"可惜"。事發後,王、孫等到獨山子煉油廠才了解情況。

1942年7月17日,盛世才打電話給蘇聯外長莫洛托夫,說他不同意蘇聯與新疆共同管理獨山子煉油廠的提議,稱"這項事業由中國中央政府和蘇維埃政府共同管理是合适的"。8月20日,莫洛托夫緻信盛世才,表示同意盛世才,盛世才立即向蔣介石送出了回信。

由于盛世才與蘇聯關系惡劣,雙方在獨山子煉油廠的摩擦日益加劇,紛紛紛湧現。

獨山子煉油廠成品油的銷售一直由蘇聯方面總工程師負責省級石油的财政部準許,以及蘇聯政府在新疆根據該部頒發的"石油證書"在新疆向該廠開具的"石油證書"制定的石油提單,以從新疆蘇維埃政府提取石油。1942年9月,蘇新貿易公司多次以低價(700元/噸的省級民用煤油10001300元/噸的規定)的煤油提單換取當地生産的商家、商家和市民,在提單加油後,财政部通知煉油廠,要求财政部出具的石油升降證明才能提取石油, 并緻函蘇聯駐烏魯木齊商務辦事處,要求停止蘇聯新貿易公司以低成本煤油購買當地産品的活動,并要求新疆省政府和監察局辦公室下令煉油廠:出具的石油必須由工廠廠長和總工程師發送和接收, 油品證書應有廠長和總工程師的簽名。各儲存一個用于評估。然而,蘇聯方面的總工程師拒絕執行死刑,理由是他"沒有得到蘇聯領事館的相同指令"。有時甚至拒絕派出省級部隊去提油。據獨山子警察局對"蘇方油盜竊案"的調查資料稱,1942年8月9日至9月28日,蘇方利用少報或不記錄油等方式偷取汽油29885公斤,煤油12287公斤:10月無油單發汽油22400公斤,煤油12600公斤。并說,釜内蒸餾裝置煉油不是秤,也沒有人庫,都被蘇芳拿走了幾十噸左右。蘇方否認上述事實。11月23日,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館緻函新疆省政府,指責中國工廠廠長和地方當局無理阻撓煉油廠工作停止向烏克蘭蘇維埃當局供應汽油,拒絕支付煉油廠資金,不向煉油廠提供食品和木柴, 威脅和"勞工不上班"等等。

雙方在人員安置和工資支付方面也存在激烈争議。雙方員工的工資極不平等,同樣技術鑽井工頭,中國員工月薪60~70元,蘇方為700~800元。對于中國從業人員,蘇方隻承認廠長、會計科科長、人事股組長和翻譯其餘四人不認,工資不調。蘇聯人員,無論是來自蘇聯還是來自烏魯木齊、伊利、蘇聯,都享受着專家的優惠待遇,工資都以美元支付。蘇聯人員也經常提高自己的工資。盛政府訓示煉油廠廠長,中國人員"按照原有人員,繼續按常保留業務費用";同時,通過國民政府駐新疆使團緻函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要求他訓示煉油廠"蘇方負責人不得任意設定加薪,因為中國從業人員應被視為一個整體,不得歧視。但蘇聯方面對此置若罔聞。對于蘇聯員工加薪,中國廠長"雖然下令不同意,但也無法阻止"。

由于無序無序,索尼克煉油廠發生了兩起火災。1942年12月2日,油泵冒煙并燒毀了現場油井旁的石油,導緻火災燒毀了幾噸原油;1943年7月17日,中蘇兩國的辦公廳被燒毀。

由于雙方沖突日益加劇,1942年12月3日,新疆省政府财政司司長彭濟元、建設部主任李普林、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蒲世金與獨山子煉油廠代理廠長溫子婷舉行了會談。 雙方指責對方沒有任何結果。從那時起,生産受到很大影響,隻剩下四口井,每天最多約20噸的鑽探在1943年1月基本停止,煉油在7月停止。

1943年1月19日,蘇軍人員以保護煉油廠的名義,趁着原駐哈密的蘇軍撤退進入煉油廠,共19輛重型車輛、兩輛坦克和武裝官兵70人,後來又增加,到1944年2月27日撤軍時, 駐軍達到117人。重要十字路口由警衛看守,夜間巡邏到位,入站煉油廠人員嚴格檢查。新疆省政府派駐油田的公安管理廳副廳長曹天娟、礦區警察局局長王恩九、煉油廠代理局長溫子軒等,均獲得蘇軍長期通行證。同年6月22日,駐紮在礦井的蘇軍也打電話通知說,任何持有長期通行證的人都必須附上自己的照片,否則禁止所有進入礦井。

中蘇政府關于獨山子煉油廠聯合營運的談判

1942年8月,盛世才将莫洛托夫同意經營中蘇政府經營的獨山子煉油廠的信函轉交給蔣介石時,蔣介石于9月1日将其轉交給外交部副部長傅炳昌、錢昌泰和經濟部長王文軒,讨論具體措施。

9月3日,國民政府外交部緻函蘇聯駐華使館,稱"中國政府已決定與蘇聯共同組織新疆獨山子油礦的開采",并要求使館移送蘇聯政府準許, 任命人員并參與談判。9月28日,蘇聯大使館答複說,蘇聯政府已授權中國商務代表潘有信大使為代表進行談判。

從1942年10月15日到次年3月8日,國民和蘇聯政府的代表在重慶舉行了四次會議,就獨山子油田的聯合營運進行談判。中國代表是外交部副部長傅炳昌和胡世澤、經濟部長吳文軒。在10月15日的會議上,中方提出了中蘇關于新疆獨山子油礦聯合經營的協定草案和獨山子油礦專項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會後,1943年1月18日,蘇方代表在1月26日和2月18日的三次會談中,向國民政府外交部送出了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政府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關于在新疆開發獨山子油礦的建議, 雙方激烈争吵,互相讓步。主要有四個差別:1.關于投資。蘇聯方面主張平均每方占50%的份額,根據中國法律,中國占外國投資的49%

2. 關于上司力。蘇方主張蘇方為經理,華人為副經理,董事會由雙方輪值主席,中方主張以中國為經理,蘇方為副經理,董事會由中國董事長擔任。蘇芳擔任副董事長:3、關于公司使用的土地是否定價。蘇方建議,土地應由中方免費提供,不計入中方投資,中方認為所用土地歸中方所有,與蘇方提供的裝置的性質一樣,中方投資應計算在内;4. 關于法律問題。蘇聯方面認為,任何法律都不符合協定的原則或規定。一律不适用,中方堅持遵守中國境内現行的一切法律、法令和規章,并向中國政府登記。

在1943年3月8日的會談中,潘有信重申了蘇政府的上述四點,他說:"蘇方認為上述四點可以保護公司雙方的利益,認為這個條件是最合适的。如果中方不能接受上述四點,那麼蘇聯政府認為沒有其他出路"。"就法律的限度而言,蘇聯方面提出的四點是不可接受的,"王先生說。不過,他補充說:"你今天提出的四個興趣點很重要,中方考慮後将在合同期内進行讨論。

1943年5月17日,蘇方通知國民政府外交部,蘇聯政府已決定拆除多尚子油礦的裝置并運往蘇聯,雙方的談判中止。

新蘇聯獨山子煉油廠的終結

1943年6月16日,蘇聯駐華大使潘有信緻蔣介石,說蘇聯政府決定"停止獨山子油礦和精煉工作,召回專家,把自己的裝置還給蘇聯"。

蘇方的拆遷工作非常徹底。除石油礦石鑽探和石油生産及所有輔助生産裝置外,剛剛建成投産不久後,年處理能力5萬噸的整套煉油裝置和地下管道均已拆除,甚至屬于中方的一台小型煉油鍋爐已被拆除。在新疆外交使團和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館承認"流産"後,蘇方尚未出貨鍋爐作為賠償。隻有一台35千瓦的發電機、一台泵、一台車床、一台鑽頭、一台焊機、三台拖拉機和兩輛汽車都處于故障狀态。11口井出管路,裝滿重泥漿後将井口焊接死。

1943年11月2日,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和商務委員會向國民政府駐新疆外事專員辦公室提出向中方出售蘇方投資的油井和其他建築裝置,其中202萬美元用于油井,490萬美元用于住房。 共計251萬美元。11月8日,國民政府經濟部派王文軒部長恢複盛彩的權力,同意支付購買蘇方留下的油井和建築物的費用,費用由資源委員會承擔。11月25日,新疆政府财政部和建設部派員到獨山子煉油廠檢查雙方投資情況,根據蘇聯總工程師提供的數字:蘇方共投資4.34617億美元,此外部分運回蘇聯, 其餘的房屋和油井總額201263萬美元。12月底,國民政府經濟部派甘肅省油礦局工程師李同照到獨山子煉油廠,對蘇方留下的房屋價值25萬美元,該井項目價值125萬美元(李同照報道稱,該井價值114萬美元), 總計150萬美元。

1944年1月28日,中方代表國民政府駐新疆使團于則祥和蘇聯代表蘇聯駐烏魯木齊總領事浦世金開始談判。武則祥提出,蘇方留下的油井和建築物價值139萬美元,以155萬美元的價格報帳蘇方的技術援助。普斯金回答說,蘇聯方面将銷售價格降低到170萬美元,但表示之後不會降低。吳澤祥、盛世才、李通照等人認為,蘇方放棄的價格較大,可能是由于蘇方急于退出,應該抓住機會以價格買入。經王文軒準許,1944年2月16日,吳澤祥代表國民政府經濟部資源委員會簽訂了《中蘇承包出租獨山子油礦所有建築物》,馬克·羅夫代表蘇聯外貿部簽訂了裝置合同, 結算價為170萬美元,要求蘇方"以書面形式說明密封所有油井的正常方法和今後要開通的步驟",并承諾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内向中方移交有關該油井項目的各種資訊。

1944年2月19日,國民政府中央銀行向紐約銀行彙出了170萬美元,該銀行存放在蘇聯銀行下。

2月21日,蘇方将油井房、機械等移交給新疆省政府派出的煉油廠廠長。

2月27日,駐紮在礦場的117名蘇聯軍隊傳回他們的國家。

2月28日,所有蘇聯人員都離開了礦井。

5月16日,蘇方歸還了第三系列地質構造圖的獨山子油田地質圖(十萬分之一)和25口井的電氣記錄。

6月30日,蘇方歸還了獨山子油田的原油和天然氣采收登記和鑽井日志。

至此,新蘇聯合資企業的獨山子煉油廠的曆史應該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