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手咋这么贱呢?”女子在火锅店吃饭,突然心血来潮,用打火机点燃店里的装饰物,结果瞬间引发大火!女子吓坏了,拿起包就跑……

作者:菡易理法

“手咋这么贱呢?”女子在火锅店吃饭,突然心血来潮,用打火机点燃店里的装饰物,结果瞬间引发大火!女子吓坏了,拿起包就跑……

(案例来源:观察者网)

一名女子正和朋友在饭店里吃着火锅,忽然看见墙壁上挂着的一根类似于芦苇的东西,顿时来了兴致!

也不知道这名女子当时在想什么,她竟然拿出打火机来,把这饰品给点着了。

可是,她怎么也没想到,装饰品被点燃之后,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女子吓了一跳,急忙往后退去!

一开始,坐在女子对面的男子,并没有阻止她,只是笑眯眯的看着她将装饰品引燃。

直到火光熊熊燃烧,男子才意识到情况不妙,连忙用水灭火,但根本无济于事。

那女子见事情闹大了,一把抓起自己的皮包,转身就跑,连救火的心思都没有,甚至连呼喊别人救火的举动都没有。

而且,一旦大火蔓延,若不能及时灭火,后果将是难以想象的!

好在店里的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他用灭火器在墙壁上喷了几下,再加上其他客人的帮助,总算是将火给扑灭了!

在了解到火灾发生的来龙去脉之后,店铺老板就报了警!

这件事情也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大讨论,许多网友纷纷指责女子“手太贱了!”

也有人表示女子缺少做人的基本原则,再好奇也不能点燃装饰物,应该按重罪处罚,否则还会有人效仿。

还有许多人表示,女子的行为属于故意纵火,应该严惩不贷。

不过也有人认为女子的行为属于失火罪,因此酌情轻判。

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呢?

纵火罪,即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一个是主观,一个是客观,两者在量刑却基本类似。

根据《刑法》第114条规定,以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顶格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不过失火罪的成立要求引起了火灾,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

结合本案,女子的行为未造成重大损伤,所以不构成失火罪。如果本案中的女子只是出于好奇心,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纵火,那么她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其行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毁坏财物,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从道德层面来看,该女子的行为显然是缺乏道德责任感的表现。说的直白点就是,用打火机点燃装饰物的行为,完全是不考虑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在着火之后选择逃离现场,未进行呼救,这显然是不道德的。

【免责声明】文章案例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以案普法 关注@菡易理法,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手咋这么贱呢?”女子在火锅店吃饭,突然心血来潮,用打火机点燃店里的装饰物,结果瞬间引发大火!女子吓坏了,拿起包就跑……
“手咋这么贱呢?”女子在火锅店吃饭,突然心血来潮,用打火机点燃店里的装饰物,结果瞬间引发大火!女子吓坏了,拿起包就跑……
“手咋这么贱呢?”女子在火锅店吃饭,突然心血来潮,用打火机点燃店里的装饰物,结果瞬间引发大火!女子吓坏了,拿起包就跑……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