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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京:校园普法路上的“小周老师”

作者:陕西检察
周京:校园普法路上的“小周老师”

周静,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门检察官

周静,女,1986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共产党员,法学学士,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官。作为一名从事未成年人起诉的检察官,周静同志在工作中一丝不苟、严谨敬业、充满爱心,以女性检察官的独特知识、坚韧、细致、温柔、关爱、关爱、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用实际行动体现司法威严,传递检察温度,公正为少年保驾护航, 温暖未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其非检查部门先后荣获县级、省级"五四红旗盟支部"称号、县级市"优秀青年维权岗位"称号,作为出席共青团第四次代表大会的优秀团员代表,先后被山青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为山青市人民检察院"十佳检察院", 被中国共产党山阳县委认定为"优秀共产党员"法治进校园"全国巡展活动优秀个人。

"择优教学"效果很好。周静同志注重"择优教学",针对学生不同年龄段特点、不同社会认知差异,有针对性地普及法治知识。山阳中学举办了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法治讲座,结合高中生特点,坚持预防犯罪和自我保护的原则,提高未成年人学习法律、懂法、守法、使用的能力;在县职业教育中心,针对近年来犯罪率高、女生多的实际情况,坚持法治教育和制度预防,注重教教如何远离性侵等基本自理常识,配合职业教育中心加强校外人员出入控制, 男女生宿舍物理隔离制度和教师检查、检查制度,从教育、管理、解决高犯罪率问题。

周京:校园普法路上的“小周老师”

"特殊群体"重点。周静同志关心特殊群体,为县内留下的更多留守儿童和脱贫攻坚工作,多次到偏远贫困山区重点普及法治知识。寒暑假期间,她将前往单位扶贫点,距离县城西皓川镇黄木河村近100公里,到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开展未成年人性侵预防宣传教育,从沟通方式、态度表达等方面帮助父母掌握家庭性教育技能, 提高亲子沟通水平,促进家长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在湖北边境的满洲中学,她组织师生开展法治讲座、家长个人教育、师范培训,助力实现检查、上学、家庭和共同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状况。结合本案,针对发生留守儿童犯罪的学校,她积极联系教育部门,组织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多名检察官,与学校师生开展专题活动,通过播放卡通、唱童谣、互动问答等形式,向教师、 儿童传授儿童自我保护、反性虐待知识,并建立"一对一"的帮助体系,畅通沟通渠道,点对点帮助儿童。

周京:校园普法路上的“小周老师”

"案例教学"警告强烈。周静同志善于案例教学,特别关注山阳县当地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受害案件,准备警示案件,对师生的警示和提醒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周静同志在开展案讲中,注重弱化犯罪手段,隐瞒涉案未成年人信息,注重犯罪后的社会影响、个人影响,从走好人生道路、获得幸福生活等角度,帮助学校师生改正生活态度, 以形成法律保护,防止犯罪预防的正确值。

周京:校园普法路上的“小周老师”

"内部和外部协作"是有效的。周静同志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游"活动中,注重加强与内外部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注重在法治演说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首先,加强与共青团工作的联系与合作,携手团县委组织了一系列法治讲座"守护青年和法学同行",并与盟盟县委开展"法治走进校园游学"等工作, 学生,提升学校、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合作,在山阳某中学开展法治布道,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医院民政行政部门、教育局、市场监督局、学校系统出具检察建议,督促他们共同督促, 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青少年身心健康。

坚持爱,努力会成功。作为国家检察官、国家监护人、儿童权利监督员中的一位身份不明的检察官,她根据自己的职责,坚守自己的岗位,不遗余力地做好检查工作,她说:"因为我明天守护祖国!"

什么是"最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在陕西检察院,有这样一群最美的人。他们是法律的捍卫者,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他们是正义的化身,捍卫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他们是无辜儿童的避风港,传递爱与希望。他们用忠诚诠释检察责任,相信建设公平正义,将爱的印记刻在心肩上,用心灵和汗水诠释陕西检察官"最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在陕西省检察官新媒体平台上开设了专栏,让我们可以追随先进典型的脚步,一起享受他们的风采。

资料来源: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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