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郯城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停车秩序,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限行、禁停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停区域和时段

(一)限行、禁停区域:东至S230(不含)-人民路(含)-沭河路(含)、南至南环路(不含)、西至工业路(不含)-人民路(于公路与工业路之间路段不含)-于公路(人民路与师郯路之间路段不含)-师郯路(于公路与兴业路之间路段不含)-兴业路(不含)、北至S230线(不含)连接形成的闭合区域为限行、禁停区。(二)限行、禁停时段:每天5:00-22:00。二、限行、禁停管理措施:

(一)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候不限行。

(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封闭式普通货车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行,其他时间不限行。

(三)危险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载货汽车全天候限行。

(四)其他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和时段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抢险救援、道路清障清洁、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等特殊用途车,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车和临时进出限行区的载货汽车,须通过交管12123App、畅行临沂等网络平台,或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现场申办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

(五)禁止所有限行车辆在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道路两侧停放(含城区道路设置的小型客车停车泊位)。

(六)上述车辆均包含新能源类和非新能源类。

三、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载货车辆通行、停车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五、本通告自2023年7月17日零时起施行,2020年1月5日发布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关于加强郯城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附件:限行、禁停区域交通地图 郯城县人民政府2023年7月12日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
2023年第1012期/总第3820期
      
本期编辑:李 波
      

责任编辑:杜志武 尹丽娜

初审:王洪涛

终审:沈 艳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